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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位朋友幫一閒新的公司工作,一開始是說part time罷了,3個月試用期,薪水才RM1000,沒有任何的allowance for 油費和電話前。(工作地點是北海和檳島來回,雖説不是每天,但一個星期至少也有4天)而且老闆說因爲公司剛開始,還不stable,所以也沒有給EPF 和 socso.
我朋友本來也不是很想做這份工作的,但念在其中一個老闆(我稱他為老闆A)是以前的老師,而另一個老闆B看起來也很老實,所以就答應了。
結果,開始是說part time,結果也是變full time,雖然說時間比較flexible,沒有每天固定的上班時間,我朋友發現RM1000根本應付不了開支,所以就就跟他們討一些allowance。結果也只有第一個月多給RM200。
就在第二個月的時候,曾經是老闆A有透露說有可能第三個月的薪水就會給RM1500了,但等老闆B算算看公司能不能effort。過幾天,就在老闆B給第二個月的薪水時,老闆B也透露了下一個月薪水會起了。
而第四個月的時候,我朋友也開始不想做了,因爲發現到老闆B很吝嗇,對顧客大方,對員工刻薄,在顧客面前說我朋友無能(但問題惹出問題的是另一個員工)。
而且工作性質也跟之前面試時不同了。
於是在第四個月的月中,我朋友跟他老闆辭職了,說做到月尾。老闆也說ok。
這時候問題來了,第三個月的薪水,老闆B第四個月的20號才給(就在我朋友辭職的過幾天),而且只給RM1000! (上面有説到會給RM1500的)
我朋友就找老闆B出來談,結果老闆B因爲沒有任何理由說得過我朋友,因爲當初真的是他們2個老闆都說RM1500的,所以他也只好答應再多給RM500...
但是!!
老闆B竟然說第四個月的薪水只會給RM1000,因爲他說我朋友沒有做任何東西! 但問題是我朋友還是有做東西,而且是隨時Standby,只要他們一call要做什麽就做了,沒有拖延,只是那個月是2個老闆都各自忙自己別的生意,沒有叫她做事罷了。而老闆B也開始拿了別人做錯的事情來賴在我朋友身上的理由來要扣我朋友薪水!
問題是他們請我朋友是by month,不是by project的啊~
我朋友前3個月幾乎每一天都工作,都沒有跟他計較多加薪,他現在竟然拿工作少來減薪!!
我真的替我朋友覺得不值得,但是我朋友吃虧在沒有跟他們簽到任何文件...唉
我朋友是希望可以好好的跟那老闆談妥,但是如果真的他要吃掉我朋友的RM500的話,想知道有什麽法律的東西能夠幫助到嗎?
我們有在網上查了,其實他沒有給EPF和socso都是錯的,對吧?還有他遲給薪水應該也是不對的,是嗎?
還有什麽條例幫助到嗎? 其實討不討得到錢是其次,我們是想給那老闆一個教訓,因爲他整天說“只要錢解決得了的,沒有問題的”,可是卻這樣吃掉員工的RM500,真的覺得心裏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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