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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規定的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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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12 1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請問
如果我有一片400尺*300尺的地,想要在上面起一些屋子,依照政府的規定,是不是需要保留一塊做為遊樂設施的地?那是多大呢?是按照整塊地的大小計算嗎?那還需要保留什麼地呢?電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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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2 08: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马来西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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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2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点?
雪州来说少过5 acres或者50间屋子需要提供整块地的5%来做open space.
超过30间屋子需要提供化粪池。
电房视屋子类型(bungalow or terrace)而订。
巴生谷之内,土地介于2-5acres,需要提供30%的中价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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