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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诉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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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大分享马来西亚各类案件的诉讼有效期,比如医疗纠纷,欺诈,刑事案件等,诉讼有效期,案件失效期。
举例,取自中国某网站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及这个
大家都知道,社会上流行一句话——“有权不使,过期作废”。这一般是指官场当中的权力要及时充分地利用,否则到时候人一走,茶就凉。殊不知这句话不但在官场中盛行,在官司中也同样适用。
为了让纠纷得以及时的处理,民法上对起诉权特别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你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你必须在知道被侵害时起两年内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到了诉讼阶段只要对方提出你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保护你的合法权利。比方说,如果某人向你借款2万元,约定2007年12月31日还款,那么到了2007年12月31日他没还款,你就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两年之内你都没有起诉,很可能你的2万元就要打水漂咯~~~
谨此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大家权益受侵害时及时作出反应,至于诉讼时效的详尽规定,今后咱们再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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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2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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