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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基督福音版版主“乌鸦”删除我的合法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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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并没有去那个版,只是好久之前有一次看到一篇帖子出现在首页,就进去跟了一下帖子:
1,我没违反马来西亚国家的法律。
2,我没违反佳礼的规则。
当时就有网友指名道姓讲这个版的版主“乌鸦”,最喜欢不给正当理由,删除一切自己看不惯的帖子。可能当时此版主也看到该网友的更贴,当时不敢就范。但是没想到,一两个月过后,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删除我的合法跟帖了。
所以现在请佳礼管理层主持一下公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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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2 0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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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并没有去那个版,只是好久之前有一次看到一篇帖子出现在首页,就进去跟了一下帖子:
1,我没违 ...
马六甲之恋 发表于 12-6-2012 05:40 PM 
请问你是否有短信息向乌鸦版主询问为何被册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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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6-2012 0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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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否有短信息向乌鸦版主询问为何被册帖?
evo_ce9a 发表于 12-6-2012 05:49 PM 
你好,我在那篇跟帖里用大红色字体跟帖问他了,至今还没有得到回复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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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2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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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那篇跟帖里用大红色字体跟帖问他了,至今还没有得到回复呢。谢谢!
马六甲之恋 发表于 13-6-2012 01:41 AM 
请善用短信息先与乌鸦版主询问.
48小时之内得不到回复再回来.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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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2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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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那篇跟帖里用大红色字体跟帖问他了,至今还没有得到回复呢。谢谢!
马六甲之恋 发表于 13-6-2012 01:41 AM 
请问是什么贴?有link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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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6-2012 1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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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6-2012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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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2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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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贴的存在。。。真的很奇怪。。。
不是说不可以存在。。。
但是讨论的是“非基督徒”的看法。。。却不让“非基督徒”回帖。。。哪有这样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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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6-2012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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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贴的存在。。。真的很奇怪。。。
不是说不可以存在。。。
但是讨论的是“非基督徒”的看法。。。 ...
我還是我 发表于 14-6-2012 12:37 AM 
下面是那个帖楼主的原话复制过来的,他是这样说的:回复 257# 马六甲之恋
老大,你不需要先入为主了
我是楼主,我在这个帖都被删除至少6次
你觉得你会幸免吗?
{那是因为你没利用一个贴多回复的功能}
参考24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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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6-2012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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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佳礼管理层能主持公道,约束一些独裁版主的非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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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2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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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之恋 网友:
不好意思,让你着急了。
1) 当我把这个主题处理好了,我也在帖子里留下提醒,(也可以称之为警告,)就在 #249。日期是六月十一号。
2) 稍候,一样是在六月十一号,(#250)已经有网友询问原因,我也在六月十二号早上五点(#254)已经做出了答复。
请问,你有看到吗?全部的帖子跟完了吗?
为什么要浪费论坛资源,开帖询问别人已经问过的问题,而我已经做出答复的问题呢?
(开帖时间为六月十二号下午五点。)
我的留言里所使用的字眼,是 "大家" ,是因为不只是你一个人而已,而是对几位网友做出提醒。
在这里,我还是要问清楚,(你真的认为)我把你的帖子与内容全部删除了吗?
等待你的回答,过后我就会做出结论。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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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6-2012 04: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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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之恋 网友:
不好意思,让你着急了。
1) 当我把这个主题处理好了,我也在帖子里留下提醒,(也可 ...
烏鴉 发表于 16-6-2012 09:29 PM 
我想,在法院上,法官大人要给人定罪,至少需要说明一下这个人触犯了哪一条法规。所以,请乌鸦版主大人,和那些其他虔诚的基督教徒们指示一下,我的跟帖违反了哪一条马来西亚的宪法,和佳礼的规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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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2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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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2 0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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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竟然选择逃避我的问题。
不过,当然要谢谢 #13 的网友,
还是你的眼睛比较明亮。
连续性,或连灌式的回复,很少发生在宗教论坛,
所以,一直以来都没有版规来约束,劝告就好了。
当然,连续灌水式的回复就直接扣除积分了。
整理这个主题时,用了我的时间来帮网友编辑与合并帖子,
过后留言提醒,没有扣分,没有警告。
得到的却是大红字的问候。
因为你,我就设立了新的规矩: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088525&pid=101457791&page=1&extra=#pid101457791
劝告网友善用论坛资源,一直都是版主们都在做的事情,
请看回版规的第三个帖子,早在二零零八年就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
在这里,我要谢谢你给我很好的理由,
可以扣分的机会了。
超版:可以总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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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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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鹤 于 26-6-2012 12:08 AM 编辑
既然版主已经声明要用多重回复,那么接下来的同时间一帖一回复的确是浪费版位,如果一个楼建得太高,浏览/载入上也会比较缓慢。所以版主的要求不过分。
在帖子(而且非版主所拥有)放大字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如果版主没寻帖,他应该看不到吧? 直接PM或许事情很快就得以明了。
但是,版主在处理帖子上,“理由”最好不要省略掉,就算加上一句“参考#249也好,那样可能会减少一些情绪上的纠纷,偶尔的苦口婆心是免不了的。还有,如果要加入提醒,建议放在第一楼,因为不是每个人都会爬帖。
除外,有样东西必须赞赏一下版主,如果#13楼所指的是事实,那是对发表者的尊重,值得嘉许。
既然事情已经得到解释,此帖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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