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一家服装店打工.农历新年前公司一批价值RM14+++的货物被一位工作了年多的马来妹偷了.印度老板也报了警但警察说无证据证明他就是小偷,不能提告. 印度老板也直接开除了那位马来妹.现在老板找不到那位马来妹了就迁怒于我那位主管朋友要她赔偿所有的损失,一直给她精神轰炸.我那朋友又凡事以”顺其自然”消极对抗. 那服装店里没有安装任何CCTV.公司钥匙也是之有一串谁明天早到就谁拿.
问题来了.
1.请问大家给点意见货物不见了身为主管的一定要负责?
2.辞职是唯一的办法?
3.假设辞职了公司不给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多久才能去劳工部提告?程序会不会很麻烦?
4.辞职后遇到骚扰只能报警求助地方政治团体?会不会使事件更加复杂?
5.还是大家有其它两全其美的方法可以帮帮我朋友?我那朋友看来很不想离开那家服装店的样子.
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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