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红色回复
第一,不是说appointmentletter要有雇主(老板)和受雇人(员工)的双方签名吗?
我的只有我自己的签名和ic及地址而已。那是一份有问题的appointment letter,第一appointment letter要company letter head, company chop & sign with authorized party.
第二,我的appointmentletter是没有stamping的,请问这个重要吗?这不重要,除非你的appointment letter涉及其他义务(obligation with company & legal allow),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就得要求第三者的在场签署及见证。
想询问看看
1。“一般而言,没还印花税的合约可以被接纳。只不过如果有起冲突或纠纷,不能被列为呈堂证物,其“合法化”会是争辩课题。”
是真的吗? 不是,最基本的合约,须有两份(有双方签署者拥有),如果有起冲突或纠纷可以请求劳工部,或民事法
2。是否在劳工法令里公司不能强迫员工做除了工作以外的事情?
我的公司很喜欢在星期六和星期天有额外的活动
如要我们去派传单宣传公司(有给钱我们RMXX)、公司开会、聚餐聚会、培训、最近还要有一场大型表演不过主角不是我们员工,但我们被逼要去协助帮忙(不给钱)
这些我都不喜欢,如果不去上头会超级不爽 除非你的appointment letter涉及其他义务(obligation with company & legal allow),不然上头他要超级不爽,是他家的事。不要他要爽,你就给他爽^^
3. 薪水RM1500或以下劳工部会帮忙?会怎么帮忙?会,但要有证据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