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有一天在报上登买 3D LED 40“ TV RM3999.00免费送3D眼镜、Blu-ray机、wireless Lan 和 3D Disc,而平常只是免费送3D眼镜。我也去了那电器店的分行问关已报上所登的是否可以得到,那店员跟我说现有送Blu-ray机和3D眼镜,而其它的可能会在Blu-ray机内。所以我就分期付款买了这TV,但Blu-ray机却没货,等来了会联络我。
几天后那店员打电话给我Blu-ray机到了,当我拿了blu-ray机后,内里却没有Wireless Lan 和 3D disc,那店员说其它的是要PWP的,就是说要加钱才可以得到,但报上登的是免费的,也拿了报纸给他看,但他说不会看华语字,可能是报纸登错了。
过后我就有email给那间电器公司的总行,但他们的回复也是一样,报纸登错了也不会看华语字,他们还错给了我Blu-ray机,因为Blu-ray机也是要PWP的。要是我上消費人仲裁廳告那间公司所登的广告和现实的不一样,会赢吗?可以得到我应该得到的Wireless Lan 和 3D disc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