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退休老人的讀者來信指出,他在2003年訂購一個服務公寓單位,後來因為發展商被清盤,有關發展計劃擱置了數年,清盤後有新的發展商接
手,新的發展商要求業主重新簽署買賣合約,不過,後來因為銀行不提供融資而取消重新簽署合約,隨後,發展商來信給我選擇:
1. 把已付的10%屋款,以及銀行已付的融資,來對換新發展商所發展的單位。
2. 把原有所付的款項,在無條件之下歸還。
我選擇第2項,要求退款,也已經去發展商所規定的律師樓,簽署退款條約。
請問: 1. 之前我向銀行貸款時,銀行有要求我購買一份保單,就是我在世期間,有甚麼不測,房貸保險會負責清還貸款,保費已繳清大約7千多令吉。 如今已取消所購買的發展單位,請問:我所交付的保費,是否可要求100%退還?
答:退休老人讀者購買的是房屋貸款保險,在客戶取消貸款或提早償還貸款後,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不過,保險公司可能會扣掉一些手續或行政費。 你可以尋求提供你貸款銀行、貸款部職員的協助,拿到取消貸款的文件,通知相關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處理好後,就會退還保費給客戶,如果確定通訊地址有更改,要確保提供給保險公司的是最新的通訊地址,避免郵件的遺失。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201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