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遗属
1. trustee 和 executor 在遗属里的角色是什么? 谁可以是一份遗属的 trustee 和 executor? ...
tpk 发表于 12-5-2011 03:39 PM 
一般遺囑內立了執行人 (可立多位), 負責將立遺囑人的財產依他的意愿來作分配和清還債務的事項.
如果要遺產作特殊處理如: 少過21歲的孩子只能每月領取RM1000至到滿21歲, 則要找一位或最多四位的信托人負責進行監管的工作, 而且是義務性質, 不能從該遺產中獲利.
任何人只要年滿18歲及神智正常都有資格成為信托人或執行人. 也可以委任國家財政部承認的信托公司進行遺產托管. 信托公司根據管理的複雜程序和時間長短而進行收費, 所以一般只適合擁有龐大財富的人. 在遺囑指定的期限內, 受益人不能對該遺產有自主權. 除了信托人本身也是受益人則另當別論.
哥哥作未達合法繼承權弟弟的監護人, 遺產屬於弟弟部份由哥哥托管, 至到遺囑指定的期限才把該筆遺產作進一步處理. 除非遺囑立明弟弟在達到法定年齡21歲時可以獲得該筆遺產, 否則弟弟只能根據遺囑指示使用, 哥哥要履行監護人的義務直到任務完成為止.
這是我的一些所知的資料分享, 希望可以幫到忙... 如果有錯誤的地方, 請多多包涵, 我也在學習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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