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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不满砂政府撤销风俗地 获准令挑战土地法典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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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1 06: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住民不满砂政府撤销风俗地
获准令挑战土地法典是否违宪




由于不满砂州政府援《砂拉越土地法典》引撤销风俗地的权利,两名因为巴贡水坝工程被逼迁的砂拉越原住民今日成功上诉,获得联邦法庭发出准令挑战土地法典是否违宪。不过法庭却驳回他们所提出的其他六项申请。

两名提出上诉的原住民是加央族人巴托巴基(Bato Bagi,右图)和查郎帕兰(Jalang Paran),此案是由首席大法官查基率领的联邦法院三司所聆审。其他2位承审法官是祖基菲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和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

审讯择定4月28日展开

不过查基表示,在原告提出的7项申请中,法庭只会审查其中1项,即砂州政府所援引的第5 (3) 和5  (4) 土地法典条文,是否违反宪法第5和13条文的权限。

接下来的审讯将在今年4月28日进行。

审讯之前,来自加央族的5名村民聚集在布城司法宫前,拉布条声援两名原诉人,他们布条写着“风俗地权利等于生存权利”。

失风俗地资格而被迫迁

诉方律师苏莱曼阿都拉(Sulaiman Abdullah,左图)早前向法庭表示,备受争议的土地法典需要法庭裁决厘清。此案对原住民十分重要,因为他们的土地权等同生存权利。

砂州政府曾援引土地法第5 (3) 和5 (4)条文撤销了两名起诉人村子的风俗地资格,进而将他们迫迁。如今他们的村子已遭巴贡水坝淹没。

巴托巴基曾在2000年底曾入禀古晋高庭挑战土地法典违宪但失败。他随后前往上诉庭上诉也遭遇同样挫败。

首次在联邦法院被挑战

原诉人另一名律师巴鲁比安(Baru Bian,右图)告诉媒体,这是砂拉越土地法典首次在联邦法院被挑战。

他补充说,该法典的第5条文允许州政府随意剥夺原住民的风俗地。

“法庭给我的当事人发出准令,是砂拉越人民的一项胜利,因此这项条文从来没有被质疑过。州政府的权力从未被挑战。”

“这宗案件的结果对未来同样的案子有深远的影响。”

两名原诉人将砂州政府列为答辩人。而砂州政府今天的代表律师是冯裕中(JC Fong)和玛查纳(Marjana Adenan)。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5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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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2011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砂原民挑战土地法典违宪
联邦法院发准令允许上诉


联邦法院今天发出准令,以审理因巴贡水坝工程被逼迁的砂州原住民提出的上诉申请。无论如何,在原住民提出的六、七个问题中,联邦法院只会回答其中一道问题,即允许砂州政府撤销原住民习俗地权利的《砂拉越土地法典》第5(3)和第5(4)条款是否违宪。
联邦法院三司——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基、联邦法院法官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和劳勿斯(Md Raus Sharif)今天聆听了砂州原住民的申请之后,发出上述准令。
查基说:“我们经过慎重考虑后,认同联邦法院尚未裁决过《砂拉越土地法典》第5(3)和第5(4)条款在与《联邦宪法》第5条款和第13条款同读的情况下,是否越权(Ultra Vires)。”
巴多巴吉的代表律师巴鲁比安(Baru Bian,右图)形容今天联邦法庭颁布的准令为“历史性事件”,因为“这给我们机会去进一步证明《砂拉越土地法典》第5(3)和第5(4)条款是违宪的,因为州政府一直以来都用这两项条文来夺走原住民的习俗权利。”
“这给我们一线希望,这可以成为日后的原住民习俗地案件的案例。”
此外,若联邦法院的裁决有利于原住民,法庭可将此案送回高庭,并从中定下政府征收原住民习俗地时须进行什么程序以及赔偿的方式,这有助解决日后许多的原住民土地争议。
2000年,砂州政府通过砂拉越资源发展部长(Minister of Resource Planning Sarawak)在《砂拉越土地法典》第5(3)和5(4)条款发出两张通令,撤销受砂拉越巴贡水坝计划影响的柏拉加县巴鲁依河(Sungai Balui)上游原住民的习俗地权利,惟允许原住民在60天内要求赔偿。
通令发出后,巴多巴吉(Bato Bagi,右图)和其他五位长屋屋长便在2000年12月11日入禀古晋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判这两项条款违反《联邦宪法》和《砂州宪法》,然而,此案在古晋高庭和上诉庭审理时,原住民都败诉。【点击:政府一纸通令即撤销土地权 上诉庭驳巴贡原民诉政府案】
土地与原住民生命相连
原住民巴多巴吉代表律师苏莱曼阿都拉(Sulaiman Abdullah)力陈,其当事人的祖先在他们的习俗地上开垦并种植果树和农作物,他们的生命与土地紧密相连,那不但是他们获得庇护、生计、食物的地方,也是他们生命、文化。他们对土地有极深的情感,那是他们祖先遗传下来的土地,也是他们即将传承下去的土地,因此联邦政府和砂拉越州政府有必要保护他们的特别地位。
苏莱曼(左图)认为,在此案中,《宪法》第5条款阐明的生存权利和第13条款中阐明的政府可以征收土地,惟必须做出合理赔偿的条款必须同读;然而,不应以西马征收土地或资产的概念套在东马的原住民习俗地上,因为对原住民来说,原住民习俗地等同于他们的生命,而剥夺了他们的土地等同于剥夺他们的生存权。
因此,政府必须确保征收原住民的土地后,必须提供赔偿,并且允许原住民继续保存原有的生活方式。
不过,砂拉越州政府代表律师冯裕中援引一起案例反驳道,只要政府作出赔偿,就可以撤销原住民的习俗权利,征收他们的土地。
他也力陈,今天这个课题已是学术问题(academic)因为原诉人在1997年已获得赔偿并可在双溪阿刹(Sungai Asap)重置区定居,同时也可获得州政府赔偿的三英亩土地。
不过,苏莱曼较后反驳道巴多巴吉在巴贡水坝计划开始时便拒绝搬迁至重置区,如今他们的村落已因巴贡水坝开始蓄水而遭淹没,他们搬迁至更上游的习俗地,惟政府最终仍可以挑战他们的权利。
巴多巴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巴鲁比安(Baru Bian)向媒体直斥,冯裕中误导法庭。
飞抵首都耗时七小时
巴多巴吉较后告诉记者,法庭虽然颁布庭令,但是仍不足够,因为仅走到半路,此外,针对砂州政府代表律师冯裕中指他们一开始就答应搬迁至双溪阿刹重置区的说法感到伤心,并斥责对方说谎。
巴多巴吉(左图)和大约十人出席聆讯,他和几个朋友老远从巴贡上游乘坐飞机来到吉隆坡布城司法宫,他说,单单是从巴贡上游抵达民都鲁已需要乘坐三小时的船和两小时的车程,再从民都鲁乘机来吉隆坡又须近两小时。
他也透露,目前他们已搬迁至更上游的地方,因为他们原本居住的地方已遭水掩盖。他说,政府称需要七个月的时间蓄水,未料在短短两个月便将他们的居所掩盖。他们只来得及搬迁自己的东西,之前所种的农作物即遭到淹没。
他们在去年10月获得马币120万元的赔偿,惟州政府可以分12年支付这笔钱。他的长屋共有38个家庭,共有大约200人受到影响。
询及当初为何不搬迁到双溪阿刹时,他直言:“你以为我傻的吗?那里只有三英亩地,哪里够生活?”
他们一行九人在休庭后也到司法宫外面,拉布条抗议。布条上分别以马来文和伊班文写着:“习俗地权利等于生存的权利”(Hak Tanah Adat= hak ke atas kehidupan)。
政府征地转售商人
另一方面,今天的案件也与加郎(Jalang Anak Paran)的案件一起审理,因为这起案件也挑战同样的法律问题。
加郎已于去年11月去世,享年97岁。他的女婿再利(Jaili Abdullah)今天代表他前来聆讯。
再利透露,加郎的土地位于民都鲁的达岛(Tatau),政府征收他的土地并转售给婆罗洲纸浆种植私人有限公司(Borneo Pulp Plantation Sdn Bhd)。当时他接受了赔偿,惟不满意赔偿数额,较后去到仲裁阶段(Arbitration),惟该案暂时搁下,直到此案审结为止。
再利透露,当时政府答应每英亩土地赔偿马币1600元,每公顷则赔偿马币4000元,当时整个村落的土地供达6000公顷,属于其岳父的土地面积达122公顷。
当地原本共有27间长屋,其中三间长屋的人已搬走,其余未搬迁的原住民却一直受到流氓的骚扰,就算他们报警也徒然,因为警方并不听他们所说的话,反之若是对方去报案,警方则聆听对方的说辞。
他也气愤地说,政府偏向商人,但没有保护人民。
此外,由于他们的橡胶树已遭发展商破坏,再加上河水遭到污染鱼类减少,原住民的生计也成了问题。以往,他们单单割胶便可获得马币3000元至5000元的月薪,如今无法割胶,也无法寻获鱼类,令他们的生活苦不堪言。
点击阅读:抗拒迁徙苦打十年官司 上游原民坚持留守森林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7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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