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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没有怡保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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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sls 于 23-2-2011 11:05 PM 编辑

(霹雳‧怡保23日讯)怡保一间公司Bestino Golden House和该公司的4名董事,今日在怡保地方法庭,被控327项非法收取存款和洗黑钱罪名,涉及款项高达6亿5千600万令吉。

他们都是在1989年银行与金融法令和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下,被国家银行提控上法庭,並相信是有史以来涉及款项最高的洗黑钱案。


非法收取5亿存款

有关公司和4名董事,先在银行与金融法令下面对5项控状,他们被指涉及非法收取的存款高达5亿令吉。接著,4人也在反洗黑钱法令下,面对322项控状,他们共被指洗黑钱高达1亿5千600万令吉。

4名公司董事是张玉明(49岁)、阮观利(48岁)、何志祥(41岁)和郑贵格(57岁)。(人名译音)

这间公司和4名董事,是被控於2006年7月9日到2008年9月21日之间,在没有执照下向公眾人士非法收取存款,触犯银行与金融法令25(1)条文。

在这项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千万令吉、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这4人被控於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之间进行洗黑钱,触犯反洗黑钱法令4(1)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有关控状指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支票存款,来购买產业、黄金等,有关款项转入本地、台湾、中国、印尼、巴布亚新几內亚的户头,唯大多数交易是在本地进行;有关每次交易介於数万和三四千万令吉之间。

4月11聆听陈词

他们否认有罪,法官茱莉乐將此案订於4月11日,聆听国家银行主控官和被告律师陈词,以决定是否要將这2项法令下的控状联合一齐审讯。

茱莉乐也决定,这4名董事每人以150万令吉,由2人担保出外,而其中一名担保人必须是家人,另外他们的护照也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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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尿哥?请问这个贴跟新加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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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2-2011 1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尿哥?请问这个贴跟新加坡什么关系?
:[迷失の僵尸王 发表于 23-2-2011 11:06 PM


小新不少马专,马劳来自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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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你看他们几开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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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1 1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新不少马专,马劳来自怡保。。
lsls 发表于 23-2-2011 11:09 PM



    原来是这样。希望以后你多转贴霹雳州的新闻来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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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2-2011 1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位远亲“投资”,近百万马币,,,看来是不復存在..拿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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