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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1 0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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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是从法庭正式宣布你破产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五年后才能要求解除破产令,其中有几个条件是要破产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写信要求脱离穷籍,
1.每个月有尝还破产局最少的数目RM50.00
2.五年里有尝还差不多所欠数额总数的30~50%,
3.一破产的时候跟破产局的配合,
4.没有隐瞒所有财产的资料,
5.每六个月跟破产局的财物状况报告,
6.五年内都没有做出违反破产法令的事情.
7.破产者的年纪会是其中一个靠量的因素.
希望这些资讯能够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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