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公假有薪假期‧僱聯:可以補假取代 2010-12-30 19:34
(吉隆坡30日訊)大馬雇主聯合會(MEF)執行董事三蘇丁說,明日的“足球公假”是有薪假期。
該會執行董事三蘇丁說,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依據《1951年假期法令》第8條款宣佈本週五(31日)為全國公共假期。
他說,至於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任何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條款下宣佈的公共假期,都是有薪假期。
他指出,每位僱員每年有權得到以平常工資率計算的有薪假期如下;(a)10天憲報公佈公共假期,其中4天是國慶日、國家元首誕辰、州蘇丹、州元首誕辰或聯邦直轄區日和勞工節。
(b)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八條款下宣佈的假期。
不過,僱主也可在60D(1A)條款下,以另外一天取代有關的公假。
僱主們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大馬雇主聯合會秘書處,電話:03-79557778。
星洲日報‧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