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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祖传习俗地免遭伐木破坏 本南人起诉砂州政府三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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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0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捍卫祖传习俗地免遭伐木破坏
本南人起诉砂州政府三林集团


在砂拉越州选盛传即将举行前夕,州内又传出一宗土著社群不满祖传习俗地(NCR lands)遭到州政府和伐木公司侵犯,而入禀法庭起诉的案例。

来自砂拉越峇兰上游的峇加维(Ba Jawi)本南人社群,於今日入禀一项集体法律行动起诉砂州政府和伐木巨子三林集团,以捍卫他们1万5000公顷的祖传习俗地免遭伐木活动破坏。

根据瑞士布鲁诺曼梳基金会(Bruno Manser Fund)发表的文告,这项起诉行动是由他们援助,并由古晋的巴鲁比安律师楼,代表首席起诉人兼峇加维村长利甲阿甘(Lija Agan)和其他三名起诉人於今早入禀法庭。

祖先从200年前就开始居住

起诉人在入禀书中声称,其祖先自古以来就使用峇加维的森林,因此有必要紧急保护,免遭伐木活动破坏。

“自从200年前,起诉人的祖先就居住在峇加维一带,对有关土地和周围地区行使他们的习俗权力。”

“他们在森林打猎和采集食物,而西米(sago)是他们的主食。起诉人目前还在同样的土地行使这些权利。”

因此,起诉人表示,三林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三林合板(Samling Plywood)所获得的伐木准证应给被收回,因为砂州政府是在“不合法、不恰当和违宪”的情况下发出,因此是无效的。

属于本南和平公园重要地段

这也是砂拉越东部峇兰上游本南人,自1998年以来所入禀的第5宗祖传习俗地案件。

根据文告,峇加维本南人所索取的土地是本南和平公园(Penan Peace Park)的重要地段。这个位于婆罗洲中部的公园是17个本南人社群在2009年11月宣布,并自行管理的保护地带,其面积是新加坡的两倍。

之前在2007年2月,大马、印尼和汶莱政府也签署一份“婆罗洲中心宣言”(Heart of Borneo Declaration),表明会保护婆罗洲中部的热带雨林。无论如何,这项宣言并没有太多跟进行动。

在2009年12月,砂州森林局总监蓝达利夫(Len Talif Salleh)甚至谴责本南和平公园是一项非法计划,“旨在破坏砂州的形象”。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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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2010 1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冀法院判伐木执照无效
本南族告伐木商砂政府


居住在砂拉越峇南上游(Upper Baram)的巴爪夷(Ba Jawi)长屋入禀法院起诉三林(Samling)伐木公司和砂州政府,以保护多达1万5000公顷的原始森林以及他们的生计来源,免受伐木活动影响。此外,他们也希望法庭宣布伐木执照不合法、违宪,因为无效。
国际维权组织布鲁诺曼梳基金会(Bruno Manser Fund)今天发文告透露,昨天,巴爪夷(Ba Jawi)长屋村长李加阿干(Lija Agan)和另外三人是此案的原诉人,他们表示,自他们祖先开始,便已使用巴爪夷森林,需要迫切保护此森林。
他们分别列三林甲板(美里)私人有限公司、砂拉越森林局以及砂州政府为答辩人。
他们在状书中写道:“大约200年前,原诉人的祖先便居住在巴爪夷一代,并在当地行使原住民习俗权。他们在森林打猎和搜寻食物,并以沙谷(Sago)为主要食物。原诉人目前正在同样的土地行使他们的习俗权。”
本南族声称,应该撤回三林伐木公司子公司三林甲板(Samling Plywood)公司持有的伐木执照,因为砂州政府发出的执照乃“不合法、不恰当、违宪的,因此无效”。
此外,他们也希望法庭宣布原诉人拥有和/或继承土著习俗地权益、宣布森林局和砂州政府发出的伐木执照侵害了原诉人的权益、宣布森林局和砂州政府发出的伐木执照侵害了原诉人的习俗地权益,是非法的和/或无效。
同时,他们也希望法庭发出宣示性庭令,判三林持有的伐木执照是非法、不恰当、危险,因此无效。此外,他们也希望法庭可发出强制性禁令(mandatory injunction),不允许三林公司和其外包公司进入该地。
除此之外,他们也希望法庭可以宣判答辩人须赔偿原诉人的损失。
政府未遵守三方协议
自1998年以来,这已是第五宗东部本南族起诉伐木公司案件,以捍卫他们的原住民习俗权。此案由原住民律师巴鲁比安(Baru Bian,下图)代为处理,并由布鲁诺曼梳基金会提供法律援助给本南族。
巴爪夷所涵盖的地区是本南和平公园(Penan Peace Park)的主要地区。这个和平公园是一个自己管制的保护区,也是婆罗洲的核心地带。
2009年11月,17个本南族宣布此地为自然保护区,这个地区比新加坡岛大一倍。
2007年2月,马来西亚、印尼和汶莱政府签署三方《婆罗洲之心条约》(Heart of Borneo Declaration),并矢志保护婆罗洲中区的热带雨林。
然而,砂州政府并未完全尊从此协议。在2009年12月,砂拉越森林局局长联达利沙烈(Len Talif Salleh)甚至抨击本南和平公园为将“玷污砂拉越形象”的“非法”活动。

http://merdekareview.com/news/n/16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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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0 03: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的!照砍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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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0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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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0 11: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的!照砍给你看+1
悲哀啊。。。但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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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0 06: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为了满足一两个人的贪婪,切让大多数人在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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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0 08: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這事將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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