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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豈必承負罪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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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豈必承負罪軛?
釋昭慧
(玄奘大學宗教學研究所教授兼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市政府連續七年編列預算補助同性戀活動,九月底更將有三十對同性伴侶,在市府舉辦的同志公民運動中完婚。二十六日報載:多名宗教人士為此公開抨擊北市府放任同性婚姻合法化,將助長「亡國滅種」,甚至讓愛滋病毒加速擴散,家庭倫理淪喪。這則新聞讓人觸目驚心,同為宗教人士之一,筆者忍不住要為同志(同性戀者)說幾句公道話。
平心而論,愛滋病毒加速擴散,家庭倫理淪喪,並不必然與同性戀有絕對關聯,異性戀日益加劇的性氾濫,反倒難辭其咎。「亡國滅種」的指控,實在是太過沉重了!宗教人士即使基於神學信念,對同性戀行為不以為然,是否也可多抱持一點悲天憫人的情懷,不要任情恣意地將同志妖魔化,讓同志在一夕之間,彷若成了人民公敵。
其次,並非所有的宗教,都將同性戀當作是必須予以遏止、懲罰或改造的罪惡。依佛法觀點,同性戀與異性戀有其共同特質:
一、情欲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生理的訊息固然會擾動心理,但心理的欲念也會導致生理的渴求。
二、情欲是自體愛所延申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在諸種欲望之中,情欲繫縛眾生的力量最為猛烈,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因此被歸類為「有覆無記」法。
三、中國古諺云:「萬惡婬為首」。原因是:情欲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四、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欲,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欲,卻必須節制情欲(不邪淫),以保障家庭的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
五、眾生名為「有情」,因此情欲是大多數眾生的自然反應。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欲可依戒學以節制之,依定學以遠離之,依慧學以超脫之——透過戒律的規範,可以讓人節制情欲的發展。透過禪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昇華為疼惜眾生的大慈悲心。
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欲,因此擁有情欲的共同特質——兩者都是動物本能,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欲,同樣構成繫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如忠於配偶)或予以戒絕(如獨身修行);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昇華(如廣慈博愛)。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也因為佛法對情欲有如上見地,因此在佛教中,同志較未受到宗教性的壓迫與詛咒,也並未被視作需要「矯治」的病患;同志的情感生活,並未受到眾多的注目與討論。至多是「不習慣」旁觀同志戀人的親蜜動作,但話說回來,吾人又何嘗「習慣」旁觀異性戀人大剌剌的親蜜動作呢?
夫物不得其平則鳴。既然在佛教中,鮮見類似其他宗教對同志不利的神學論述,不曾出現「到底是要接納同志,還是要改變同志(的性傾向)」的兩造辯論,自然也就不會產生同志們強烈的不平之鳴。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將同志的性取向,劃歸個人生活慣性,禮貌地保持著緘默態度,而不會就著道友或信眾的性傾向,作出主動的調查或訪談。
然而,難免還是有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取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
一、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罪業嗎?是殺、盜、婬、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同志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是可以自得其樂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主流文化的社會壓力。
二、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牠)們倍增二度傷害。
三、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四、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準此,同志未必會製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異性戀主流文化對同志所施加的惡業,只要一日不改,那麼,同志將自己的性傾向當作是一種深邃的秘密,就成為無可避免的心理自衛機轉。這或許也導致許多同性戀情,因於當事人的焦慮感、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會性支持,而無法免於悲劇性的結局,乃至造成了部分畸形發展的性泛濫現象。世人面對此諸同志悲情,不但無法體會「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理,反倒有意無意地將這些戀情失敗的悲劇與性氾濫的現象,拿來證明同志在品格與生、心理方面,確乎較為卑劣,這當然更激發了同志的憤懣之情與不平之鳴。這種惡性循環的互動模式,於是攪拌出了更多的惡業與苦迫。
為了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如同支持性別平等、階級平等與物種平等一般,而不祇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
九五、八、二十六 于尊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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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覺得說的有道理嗎?!
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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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2010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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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下熱鬧
尊敬的長老
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祝賀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
重要的是,祝賀您對人類進步的貢獻。過去幾年中,我那些同為同性戀的朋友們
一直向我提問,他們有興趣瞭解佛教對同性戀的觀點。在今日世界裏,很難過地
說,同性戀仍然被當成是社會唾棄的物件,認為這些人不幹正事,只思淫欲。這
種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單位上對同性戀的歧視,這在亞洲國家尤其嚴
重。
根據我的理解,象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這樣的宗教是譴責同性戀行為的,但是
我常常自問佛教是怎樣的態度。作為一個信奉佛教的同性戀者,我在這點上並沒
有清楚的瞭解。
我讀過您許多很好的著作,也聽過您的講經,我甚至在網站上讀過一些材
料,但沒有這方面的答案。
我的問題如下。
1.佛教譴責同性戀嗎?
2.假如一個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時也是一個同性戀,這算不
算是破戒,特別是那條”戒不正當性事”?
3.假如兩個男人相愛,是否有錯?
對於同性戀,我還有更多問題想請教您。長老的許多著作講解了佛教的邏輯
與智慧。我可否建議長老寫一本關於”佛教與同性戀”的書,我個人覺得對這個
問題有許許多多的人觀點含糊不清。這樣做,有益於糾正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
我在最後祝願長老健康平安,希望長老繼續指導我們走向佛法之路。
達摩難陀尊者電子郵件的答復,2002年1月15日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
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件羞恥的
事情,要是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
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復有助
於你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
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
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骯髒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為繁
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裏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淫)
是一種感官娛樂(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達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
某個限度裏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
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
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象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人們受無明
(Maya-ignorance)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
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VIDYA-knowledge)與智慧
(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
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象一個孩子長大後
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attachment)與受它
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
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
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裏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
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採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
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裏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
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只是對那些
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
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
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在佛教裏,我們不把任何事
情看成是一種違反神聖法令的”有罪”。我們出於無明(Ignorance)而做錯,因此
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會延緩或者干擾我們的修行。由
於我們對事物本質無明,這樣行事從靈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
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
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
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
欲望(craving)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欲望。對其中
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
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回之下。而且耽於性事還會導致其他的惡果。從
這裏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
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欲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
我們在輪回中陷得更久。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
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
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
”。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瞭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
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
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他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
隻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隻手指指向自己。
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
”。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欲,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
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
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回中的解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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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2010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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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下熱鬧
尊敬的長老
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祝賀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 ...
无名士 发表于 23-12-2010 05:10 PM 
歡迎光臨
怪不得除了佛教 我很難去接受其他宗教的觀點
總是覺得蠻愚蠢的 是無明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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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2-2010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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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祝賀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
重要的是,祝賀您對人類進步的貢獻。過去幾年中,我那些同為同性戀的朋友們
一直向我提問,他們有興趣瞭解佛教對同性戀的觀點。在今日世界裏,很難過地
說,同性戀仍然被當成是社會唾棄的物件,認為這些人不幹正事,只思淫欲。這
種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單位上對同性戀的歧視,這在亞洲國家尤其嚴
重。
根據我的理解,象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這樣的宗教是譴責同性戀行為的,但是
我常常自問佛教是怎樣的態度。作為一個信奉佛教的同性戀者,我在這點上並沒
有清楚的瞭解。
我讀過您許多很好的著作,也聽過您的講經,我甚至在網站上讀過一些材
料,但沒有這方面的答案。
我的問題如下。
1.佛教譴責同性戀嗎?
2.假如一個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時也是一個同性戀,這算不
算是破戒,特別是那條”戒不正當性事”?
3.假如兩個男人相愛,是否有錯?
對於同性戀,我還有更多問題想請教您。長老的許多著作講解了佛教的邏輯
與智慧。我可否建議長老寫一本關於”佛教與同性戀”的書,我個人覺得對這個
問題有許許多多的人觀點含糊不清。這樣做,有益於糾正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
我在最後祝願長老健康平安,希望長老繼續指導我們走向佛法之路。
達摩難陀尊者電子郵件的答復,2002年1月15日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
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件羞恥的
事情,要是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
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復有助
於你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
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
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骯髒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為繁
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裏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淫)
是一種感官娛樂(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達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
某個限度裏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
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
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象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人們受無明
(Maya-ignorance)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
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VIDYA-knowledge)與智慧
(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
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象一個孩子長大後
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attachment)與受它
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
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
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裏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
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採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
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裏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
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只是對那些
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
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
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在佛教裏,我們不把任何事
情看成是一種違反神聖法令的”有罪”。我們出於無明(Ignorance)而做錯,因此
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會延緩或者干擾我們的修行。由
於我們對事物本質無明,這樣行事從靈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
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
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
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
欲望(craving)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欲望。對其中
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
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回之下。而且耽於性事還會導致其他的惡果。從
這裏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
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欲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
我們在輪回中陷得更久。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
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
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
”。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瞭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
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
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他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
隻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隻手指指向自己。
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
”。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欲,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
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
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回中的解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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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10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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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由于我是家中独子,一直以来,都对相依为命的妈妈深感内疚。
我也无能为力。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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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10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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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由于我是家中独子,一直以来,都对相依为命的妈妈深感内疚。
我也无能为力。哈哈 ...
KoBaYaShI 发表于 25-12-2010 11:40 AM 
你是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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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2-2010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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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由于我是家中独子,一直以来,都对相依为命的妈妈深感内疚。
我也无能为力。哈哈 ...
KoBaYaShI 发表于 25-12-2010 11:40 AM 
其實我發現自己也不是全同 我也很愛看漂亮的女生啊
不過要愛誰 那是自己選擇的 結婚生子 也不必然的就保證一定會幸福 一定不會孤獨終老
接受原來的自己 發揮自己的長處 人生才會有意義 要不然就算是給你當總統 也是很無聊的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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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10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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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10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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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人生的路还很长,还有很多事,我还不懂。
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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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10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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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妄是根本烦恼, 不关是同性恋或异性恋. 够断除烦脑, 脱离六道轮回, 才是佛教徒要走的路. 但众生遍遍执着于五光十色七情六欲的世界, 苦啊~ 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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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12-2010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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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妄是根本烦恼, 不关是同性恋或异性恋. 够断除烦脑, 脱离六道轮回, 才是佛教徒要走的路. 但众生遍遍执着于 ...
kami2012 发表于 25-12-2010 04:18 PM 
這一點我絕對贊同
不過是人類太軟弱了?!還是太有愛心?!還是太愚癡呢?!
其實有時候想想不如乾脆去結婚生子算了 可是一想到下一代一樣要經過生老病死這過程
還是算了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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