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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都逾80%廣告牌違例‧市廳諭令業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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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0 08: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打‧亞羅士打4日訊)亞羅士打市政廳根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今年11月出爐的廣告牌準則,發現米都市區內有逾80%大型廣告牌違反新準則,故諭令有關業者從12月起,自行進行拆除有關廣告牌,以免受到對付。

市議員張開筆指出,當局已在例常會議上通過,從12月起加強執法工作,拆除所有違例的廣告牌,並對業者採取嚴厲對付行動,包括不再更新有關執照,並於明年起重新檢討所有業者的申請。

“市政廳將率先發信通知有關違反新準則的廣告牌業者,諭令對方拆除有關廣告牌,若業者冥頑不靈拒絕配合,當局將在會議上尋求通過,前往拆除有關廣告牌。”

張開筆週六召開記者會時強調,當局只是遵守聯邦政府發出的有關準則行事,旨在打造整潔的米都城市,以及遵守法制的社會,並希望商家業者能夠體諒與配合。

他說,根據新準則,凡在所有交通燈300公呎範圍外、十字路口500公呎範圍外、高速大道出口處、大樹旁、國能高電壓處及禮儀大道(JalanProtokol)等地,一律不獲允設置廣告牌,以免阻礙交通及視線,危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禮儀大道是吉打蘇丹阿都哈林機場至甘術路,還有舊中央醫院至南北大道北部收費站的蘇丹娜大道,皆不能設置任何廣告牌。”

他直言,在房地部還未發出有關準則前,各地方政府都是各自為政,實施不一致的廣告牌準則,如今新準則出爐後,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須遵從。

“如今大部份的廣告牌都會向市政廳申請為期一年的執照,期限通常會在年杪屆滿。對於那些違反新準則的廣告牌,當局將不會批准有關申請,並會重新檢討所有的申請。”

民眾受促勿隨處掛橫幅他補充,業者也必須更新有關已陳舊及退色的廣告牌,否則也一樣受到當局拆除的命運。

“業者可親自向市政廳查詢有關州準則的詳情及細則。”
他提醒民眾,不應隨意在路口、樹上張掛廣告橫幅,例如借貸、修理水喉等,或指引結婚地點告示牌,而當局可依照廣告橫幅上的電話找上有關人士,並採取行動對付。

市廳吁市民參與大掃除
另外,張開筆說,本月市政廳將總動員為管轄區內主要大道進行大規模的大掃除,並呼吁民眾參與,一同打造整潔衛生的亞羅士打城市。

“屆時,所有因大水災帶來的垃圾問題也一拼獲得解決。至於大掃除的日期將另行通知。”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89341?tid=23
http://dap-kedah.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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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0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煞风景,早就该拆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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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0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个脑残规则!!
在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设立广告牌没问题呀~阻碍了什么人的实现??一切良好!大家都照着交通灯的指示使用公路,绝对没问题~而且广告牌又不是在路中央,也不是遮掉交通灯,是在路的四个边,何来阻碍视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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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0 10: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还有一个是在红绿灯处放红色灯。。。
白到~~~~
晚上时真的分不出哪一个是红绿灯哪一个是彩灯。。。
那天还闯了红灯才发现原来红灯躲在那花型的彩灯下面。。。
港口路第一花园路口的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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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0 0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还有一个是在红绿灯处放青红色彩灯。。。
白到~~~~
晚上时真的分不出哪一个是红绿灯哪一 ...
leong0216 发表于 8-12-2010 10:36 AM



这个我赞成 , 尤其曾经在吉打港口路的那个“废物”


再来 ,大型广告牌阻挡视线 。。。。。。。。。。。。。。。。我笑了 (那么,大型广告牌要置放在那里?偏远地区,那么,谁要来登广告 ? 市议会再减少收入 ,那么 ,谁来承担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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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0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海书


  不止交通问题罢了,这些广告大多数都遮住店屋或风景。如果你的店屋被这些广告遮住你要吗?如果你不介意的还是有人肯的请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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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0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海书


  不止交通问题罢了,这些广告大多数都遮住店屋或风景。如果你的店屋被这些广告遮住你要吗 ...
senginho 发表于 8-12-2010 04:34 PM
这个我绝对同意。
例如:在南北大道(S)出口的十字路口处,那里的大型广告板接二连三的排着,后面的那些店屋全被遮着,我每天经过都不知道那里有什么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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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0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成,早就该这样子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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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2010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个脑残规则!!
在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设立广告牌没问题呀~阻碍了什么人的实现??一切良好!大家都照 ...
海书 发表于 8-12-2010 09:38 AM


海书兄不要被自己误导了,请深入了解一些才来发火吧.
   
(一) 这是根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新出爐的广告牌准则,市政厅是必须遵守的.

(二) 市内大型广告牌的确是有阻市容,而且有些地方的广告牌是阻挡视线并遭到当地市民及商家反对.

(三) 市政厅并没有阻止竖立大型广告牌,只是必须符合广告牌准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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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0 10: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书兄不要被自己误导了,请深入了解一些才来发火吧.
   
(一) 这是根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新出爐的广告 ...
阿里巴巴二世 发表于 9-12-2010 01:07 AM

国阵的中央政府制定的指南准则,由民联的地方政府去执行,被人家误会是吉打民联的脑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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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0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商家们的广告要放在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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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0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真是看新闻不读新闻,
都说了只有特定地点不可放,其他地方还是可以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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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0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商家们的广告要放在山上了~
海书 发表于 9-12-2010 10:52 PM

放在高速公路那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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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2010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商家们的广告要放在山上了~
海书 发表于 9-12-2010 10:52 PM



   
其实说实在的,个人认为,市内的广告牌已经到了接近泛滥的程度了,应该要控制一下了...

看电视要看广告,看报纸要看广告,去购物中心要看广告,真希望驾车的时候可以少看到路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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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0: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在高速公路旁是可以呀~不过有多少亚罗士打市民使用呢??而且酱不是也会使大道使用者分心,而导致严重车祸吗??
既然要放广告,商家们当然要靠近大众,让大家看见他们的产品讯息,所以当然会设立在交通流量多的交汇点咯......地方政府也是一样有份阻碍公路使用者的视线呀~

再说,不论是中央还是州政府,不论是前朝还是现任的,大家都一样,无论什么东西动不动都会是政治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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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在高速公路旁是可以呀~不过有多少亚罗士打市民使用呢??而且酱不是也会使大道使用者分心,而导致严重车祸吗 ...
海书 发表于 10-12-2010 10:50 AM

广告放在一个适合的地点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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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只是亚罗士打哦!刚才经过鲁乃,也是看到市政局在拆广告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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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放在一个适合的地点比较好 .
天堂之神 发表于 10-12-2010 11:33 PM



一个适合的地点,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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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2-2010 08: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适合的地点,比如??
海书 发表于 11-12-2010 12:19 PM



   
适合不适合,还是必须根据房地部發出的準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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