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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单位在5月份租出给一间公司当作员工宿舍。在5月份,我已经把已经签了字的tenancy agreement发过去给那间公司。。之后,我一直拨电话去那间公司催他们快点签了然后我拿去stamping。。负责与我接洽的员工说他的老板还没签字。。他已经把tenancy agreement交给老板了,应该很快就ok了。。。我就等啊!一直到这个月头,我call哪位staff说我直接过去他的公司拿那份tenancy agreement。。他说他在jb,要多两天回来。。我说,你通知你的同事然后直接pass给我。。他说好。。然后我去到那间公司再call他,他说那份tenancy agreement在老板那里。。老板现在不在公司。。我问他签了吗?。。他说老板签了。。我再问你老板大概几点回来。。他说不懂。。然后,我想不如这样,你们直接把那份tenancy agreement courrier给我。。我拿去stamping了然后再寄回一份给你们。。他说好。。一直到昨天那间公司的staff打给我说,他们会租到9月。。8月和9月的租金直接从deposit里扣。。我就很不爽的说,当初说了要最少租一年,现在半年不到就要走人。。那个staff说,所以我们才提早2个月通知你,让你有时间去找新租客。。我就dulan的说,有谁愿意等2个月来租我的房子?那个staff说他们也不想的。。那个什么什么project没有了。。我要求他们付8月份的租金,然后9月份的租金从deposit里扣,还有一个月的deposit当作补偿我,也好让我在9月份里找新的租客。。那个staff说要问过老板先。。。。
我的问题是,我可以直接没收他们的deposit?(注明:那份tenancy agreement只有我签名,我收他们deposit的数目也注明在agreement里头。。如果说这份agreement没法律约束力,那么那些deposit他们也不能跟我讨回,对吗?。。。如果他们要讨回deposit必须在agreement里签名?是这样吗?)请在这方面专业人士为我解开疑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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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7-2010 1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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