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or 的话, 保险金 支票 写谁 的 名?
[风]少爷 发表于 24-12-2010 12:02 PM 
SECTION 167(1) 一位被提名人,除了 SECTION 166(1) 下的被提名人,將以遺產執行人的身份接收 已故保客的理賠金;此理賠金將形成已故保客的部份遺產,被提名人必須將這金額先清還已故投保者的所有債務;合法的承保人(保險公司)將被視為已解除有關保單金額責任。
女友如果拿到錢自己花了, 就是她和死者父母之間的問題了. 保險公司已是事不關己了. 做父母的不能到回去保險公司, 投訴他們為甚麼胡亂把保金出給沒有關係的人士. 就算鬧上去法庭, 也無法動保險公司一分一毫. 因為以上條款的最後一行 (藍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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