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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佣金案商務仲裁 台灣獲賠12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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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十年的拉法葉艦佣金案商務仲裁終於出爐!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已判決法國台利斯(Thales)公司違反台法拉法葉艦採購合約的排佣金條款,必須將佣金還給台灣,加計利息、律師費和我方支出的相關費用,中華民國政府可望獲賠近400億新台幣 (12億美元)。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表示,馬英九總統已獲知仲裁結果,馬總統肯定國防部過去堅持採取不和解的立場。拉案刑事部分還在等判決,但國際商務仲裁昨天勝訴。由於金額龐大,海軍司令部昨晚連夜計算賠償總金額,今天上午十點將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國防部表示,根據判決書初步了解,法方應賠台灣5億9100萬美元(約台幣192億餘元),並加計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及我方於仲裁程序中支出之相關費用。立委林郁方表示,以他獲知的訊息,加計的利息、律師費等費用,總數也接近6億美元,台灣總計可獲得的賠償,接近400億台幣。
這項裁定,法方不能再上訴,如果台利斯不願執行,我方可向法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拉案緣起1991年8月31日,海軍司令部與台利斯公司(原湯姆笙公司)簽約採購拉法葉艦,台利斯卻違反合約中排佣條款規定,「不得有委聘佣金代理人支付佣金、抽成、仲介買賣或事後給付佣金之行為」,海軍於2001年向國際商會(ICC)仲裁法庭提出仲裁聲請,要求台利斯依約將佣金悉數返還。
消息指出,台灣要求法方退回的佣金,包括法國政府付給中間人汪傳浦和席文(Alfred Sirven)的兩筆。一般相信,席文在佣金案中扮演洗錢與分配角色。當時負責建造拉艦的,為法國國防部造艦局和湯姆笙公司,根據合約比例,賠償台灣的佣金七成將由法國政府支付,台利斯三成。
消息人士指出,進入仲裁程序後,法國一方面在仲裁庭上申辯,另一方面派員與台灣政府接觸,說服台灣和解。2006年,法國和扁政府接觸,提議「以武器及技術轉賠償佣金」,這就是引發軒然大波的「鐽震案」。根據法國「巴黎人報」稍早報導,這筆違約罰金之重,將打破法國軍火外銷歷史紀錄。仲裁的答辯過程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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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10 06: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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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II 发表于 5-5-2010 05:21 PM
巴金达老婆的5亿,几时还给大马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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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10 09: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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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pene的買賣中,有這樣的條款嗎?如果沒有,就袋袋平安了!
MARK-II 发表于 5-5-2010 07:09 PM
那就扛龟了!
那吉不会那么傻的,肯定袋袋平安了!
只能看DCN会不会被对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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