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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邪幽魂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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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0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遗落的时光 于 26-6-2009 01:02 PM 发表
我想说,那是一个回复的帖子。
正如你这封回复,也与楼主的文章无关。事实上多少帖子与文章有直接的关系呢? (我只是理性的分析)
那篇回复,其实是有牵连文章,毕竟谈及的是评论及批判的用意,”多歧为贵,不取苟 ...

诚如我楼95所说。
若你认为你的回复没有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话,那是可以的。

抓我的文字字眼,并不是要义所在,你应该很清楚吧。
不要因为一时之气,连别人的好意都磨灭。
毕竟你也可能是20多岁人了。
好了,我话至此,不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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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0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1# 12341234 的帖子

我是念在你在作中间人,我并没磨灭你们的好意。
但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文字写得密麻看起来,像生气,但我并没有如你们想象的那么多怒气。
怨气还差不多。

第85帖,我所回应的并非由我引发的。而是回应版主在帖子谈及给予评语的看法。是对事也对事情个案的讨论。针对的谈论目标是在于是否应当批判这回事的谈论。况且更是一封向诸多小说区会员致歉的帖子,君不见开头由 ”抱歉啦各位“

前者几个被将被删除的帖与文章关联,又遭遇什么下场?关联文章与否,准绳早已模糊,这是我想谈。

[ 本帖最后由 遗落的时光 于 26-6-2009 01:2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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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5個人投訴,方可生效,是在全體投訴者非樓主的前提下。
-樓主投訴,即可生效,這是因爲樓主有權利管理自己的樓。

這兩個版規,是共同存在並且沒有任何衝突的。

如果你堅持認定這是我們擅改版規,那我也沒有辦法,你大可以去求證,這幾乎是整個論壇裏存在的版規。

至於不刪除此樓,是因爲樓主在24小時内重新編輯貼過自己的帖子,並且也做出了聲明表示不願意刪帖。

*************************

对,你沒有說過要作者們逆來順受、忍氣吞聲,但你上述的留言,已经说我打翻其它人的努力,难道这不是误导吗?何必让自己的世界狭窄?这不是劝勉我忍气吞声吗?难道这又不是给予其它人立下逆来顺受的榜样吗?


那我問你吧……你除了緊盯無邪的帖,並且不斷和他對着干之外,你還有去其他帖子,留下有建設性的評論嗎?這不是狹窄的看事情嗎?你現在難道不是陷入了一個“對人不對事”的迷障裏頭嗎?

你認定一個無邪,可以造成全版塊全區的不愉快,你想要證明這一點,可是我不管怎麽看,都覺得他只是冒犯了你一個,至少全版塊目前就你盯他盯得最緊;其他網友要就是覺得無法溝通,而不予理會;或者覺得可以和他説話的,就和他說——這也是網友交流的基本做法而已,你要推翻、你不認同,也不是我的管轄範圍内。

至於你有沒有打翻其他創作人的努力,這一點我著實不予置評,因爲你從來沒有給過其他作者們意見。

應該說,就我看到的,除了無邪的case之外,你幾乎都對其他作者視而不見;也或許你有另一個分身,有在回復着,於是你可以這麽說,也可能你只是習慣潛水不留言,但那些也全都不是我應該知道的。

但如果我的上述假設成立,那麽就是我說錯了,我自然會糾正自己——你並沒有打翻其他人的努力,你也有用自己的方式在和他們交流,誤導了大家和誤會了你,真的很抱歉。


难道留言的目地是要让楼主及版主愉快?


沒有人規定,留言的目的一定要讓樓主愉快(至於版主,我們只是執行公務,但你願不願意認知到這一點,實在不是我能力所及)——所以,如果你願意,你應該可以注意到,樓主只要求刪了後期的幾個回復,其餘早期的,他覺得有建設性的,他並沒有按報告也沒有要求刪除。

我只是在執行公務前,給網友通知一聲而已。

*************************

謾駡版主……這麽大個罪名扣下來,但我著實看不出詞句間哪裏謾駡了,請恕我魯鈍吧。
至於冒用頭像,也有別的網友出聲警告,於是他也改過來了,不是嗎?

其餘我沒再説的,不是斷章取義,也沒有誤會,你的整篇文我都讀過了,僅僅是我已經說過了,於是也不想再重復。

*************************

1234~
對人不對事,其實和我們說了也沒用啊^__^
至少,在不觸犯版規的前提下,我並不怎麽熱衷於驅逐網友這種事情。
但我只能說,你要逼到一個人不願意混一個論壇,方法有很多种,而透過版主來達成,卻從來不是我認同的方法之一。


PS:
回復得遲了,才看到其他人已經回復到第5頁了。
於是我也加個PS吧,我的文字也是密密麻麻,但我也沒有生氣,我只是想着繼續溝通交流想法而已。
但說過的話,我真的很懶惰要重復了,所以請原諒我跳過很多point不繼續說了吧。

[ 本帖最后由 layzicfish 于 26-6-2009 01:3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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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通知。
在下顿悟了。
自此不干扰。
自此不会再踏足文学版一步。


披荆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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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0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遗落的时光 于 26-6-2009 01:26 PM 发表
我是念在你在作中间人,我并没磨灭你们的好意。
但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文字写得密麻看起来,像生气,但我并没有如你们想象的那么多怒气。
怨气还差不多。

第85帖,我所回应的并非由我引发的。而是回应版主 ...
我不是在做中间人,别误会。
我只是对于一些我认为不对的事情做出了我的意见。
毕竟我也是念在你看起来有一股热血。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句话很妙,或许真的是那样,我看过太多我执的人了,只是有时还是忍不住口,我错了。

怨气和怒气我不知道,还是那句,你的回复有没有人身攻击和侮辱?就算无邪是如你所想的问题人物,但至少它比你聪明了。

重复一次,诚如我楼95所说。get到没有?
原帖由 layzicfish 于 26-6-2009 01:29 PM 发表
-5個人投訴,方可生效,是在全體投訴者非樓主的前提下。
-樓主投訴,即可生效,這是因爲樓主有權利管理自己的樓。

這兩個版規,是共同存在並且沒有任何衝突的。

如果你堅持認定這是我們擅改版規,那我也沒有辦 ...

就是这样。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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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09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遗落的时光。贬义词本身就很明显就在贬低人。

像五十七楼的“白痴”“怪胎”,本身就是贬义词,而且明显的人身攻击。高明的人身攻击方式不是这样子的。晕倒。

而且你五十七楼没有标点符号的一连串文字本身不放标点符号也没关系意思已经很明显了知道吗?你放了标点符号反而让人觉得你真的对文字的断句掌握能力太弱,而且放了标点符号过后给人的感觉整句话很别扭知道吗?所以还是你没放标点符号的那一连串的文字比较让人看得懂你确确实实在进行人身攻击。如果斑竹超级斑竹不对你的言论采取一些小小的扣分惩罚的话那对无邪幽魂一般人对他以它来指代的幽魂实在很不公平了。

遗落的时光。如果灰色上来发言,相信他会好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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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rcurry 于 31-3-2010 11:59 PM 编辑

不是你的文不好,還沒有看我已經很昏了,所以直接跳過。

衷心期待你改過比較容易讀的時候我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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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010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你的文不好,還沒有看我已經很昏了,所以直接跳過。

衷心期待你改過比較容易讀的時候我再回來。
mercurry 发表于 31-3-2010 06:58 PM


受到攻击时,脆弱的它,只好自己的身体蜷曲,缩进贝壳里……

哎呀,说实在,我的文不值得学习,写出来了,要为它负责,我会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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