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貓貓貓

最高明的騙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6-2009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文字引自http://200850803aiai.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html

而毀謗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的第三百十條中,全條文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也就是法條的第一項,規定的是普通誹謗罪,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這裡指的是銀元,已提高為十倍,折合新台幣為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的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散布於眾」,是指分散傳布給多數的不特定人知道的意思。此處的散布,是專指用言語也就是口頭作為散布的方法。「指摘」是指示舉摘的簡略的說法;「傳述」是輾轉傳說的意思,用具體的事實,去毀壞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聲譽,也就是名譽,這便成立了普通誹謗罪。如果意圖散布於眾,所使用的指摘、傳述用的不是口頭說說,而是透過文字、或者圖畫來作為詆毀他人的名譽的方法,因為文字或者圖畫可以存留久遠,傳播的方式既容易又迅速,對他人造成的實害,遠較口頭說說為嚴重。這種行為便要依同法條的第二項所規定的加重誹謗罪來處罰。法定本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高後折合為新台幣三萬元)。法條的第三項是規定誹謗罪不罰的條款,法條的內容是這樣規定的:「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依此法條觀察,行為人對於所誹謗的事實,主張應可以阻卻違法,也就是有不罰的條件,不但,主觀上的動機應在於公共利益,客觀上所指摘傳述的事項,也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指摘傳述的事實,只是涉於私德,不關公共利益,縱然能夠證明為真實,也不能解免刑責。那位謝姓男子的行為,與公共利益毫無關連,就不必去談是不是真實的問題。由於他是用散布文字的方法來誹謗,犯的是加重誹謗罪,最重法定本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他七個月的徒刑,還沒有到達法定刑期的一半,只能說是已經從輕量刑了,說是從重是不符合實際的情形。


这篇文章。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控告猫猫猫毁谤。其实告得成的。 (为了不让有些家伙故意误解,这几句没放主语行动进行者,其实暗指有关当局。知道吗。灰色。不放主语有不放主语的用意的。你非得将行动进行者指鹿为马指为“我”去不可。郁闷死人了。)

「金酸莓獎」惹你了?(为了不让某些人误解。“金酸梅奖”只是一个象征,象征相关当局。OK?灰色,亏你诗歌那么隐喻。。。。。。)

如果这篇文章广布。你说,猫猫猫。他们会对你怎样?

通过ip地址,就容易找到你的真人了。

我不是在恐吓。

马来西亚有因为在部落格发表敏感的话题而被捉走的案例。

虽提倡言论自由。不过要做到却很难。都说提倡了。只能是一个期盼。并未真正实现。

[ 本帖最后由 无邪幽魂 于 2-6-2009 08:09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6-2009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无邪幽魂 的帖子

拜托,  这里不是【非常笑话】区,我还以为去错了论坛。
又是你这一位没搞清楚状况的家伙。别再搞笑了吧~

楼上是说,你想告楼主吗?
还是说楼主因为侮辱了「金酸莓獎」?所以「金酸莓獎」可以告楼主?
呵呵呵~ 忍俊不住了啦~

如果是说你想告楼主,那么可以让我们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对不起,我们旁观者有点意会不过来。
是影射了你?还是公然侮辱了你吗?
不然,难道金酸莓獎要告楼主???   

我实在想不出楼主毁谤了谁~~ 难道是毁谤了金酸莓獎?

你还真幽默,一再的搞笑。连恐吓都充满了幽默~ 还真服了你。


我推荐你去非常笑话,那里可以让你无邪的发挥。
阿,对不起,写错,是 ~ 无限的发挥。

如果文字也有此类的奖项,看来这则回复就要入选年度金酸莓獎了。



或许可以去官网留言,等挨告~  

[ 本帖最后由 灰色 于 2-6-2009 09:28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2009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灰色 于 2-6-2009 03:18 PM 发表
其实我并非在为谁说话。
我只是觉得有些事情,是看不过眼的。
同样的,我对于你一些语气性的指责,也同样看不眼。比如什么妒忌之类的,”所谓按照事實和道理作出理性發言。“ 是充满争议的。

放大指責或把問題擴大,我相信不再所指的不是说我。
不了解情况,为了争口气。而作出各种偏见的指责,是很容易产生误解的,
若是那么做,就和你批判的版主没什么分别,因为很可能句子版主也没搞清楚状况,被一些情绪以及偏见蒙蔽,而作出判断。
我同样也是对版主以及那家伙有微言,(不止微言)也不否认也充满了偏见。

针对你的『不瞭解情況﹐又要如何發問?更不可能知道要問些甚麼問題(由此可見你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而且是非觀念和判斷力都有問題)。』

在下确实不苟同。未必是不知者无罪。
但不了解情况的当儿,希望句子版主可以出来厘清事实。免得我们在盲人摸象。
懒惰鱼说的重复帖,的确有这规则。虽然你只是重复了那两篇,移除扣分的也并非那两篇。既然入你所说。扣你分的并非她们。何必纠缠在口角语气用事的争辩中。你这也何尝不是只是扩大问题,放大指責?而且也不理性。


因為你對我說話﹐所以我必須禮尚往來的回覆你﹐因為祇要是善意和合理的人﹐我都會回覆對方﹐除非對方是惡意挑釁和不講道理的。

(順便請那個「無邪 / 無邪幽魂」不要再私底下用短消息騷擾我﹐不然﹐你很可能會連你新申請的這個「無邪幽魂」都無法再發言。)

所以﹐針對你的話﹐以下是我的回覆 ——

我從來沒有說你是為誰說話﹐不知你為何有這樣的想法和擔心?
我之前說的﹐是你有權力說出你自己的想法和意見﹐是說你在為自己說話﹐不知你為何會誤會為別的意思?

而那些你所謂“語氣性”(你是說「情緒性」吧?)的說法﹐也是你自己的想法﹐因為我並沒有說真的有誰嫉妒我還是甚麼﹐就如我之前說過的﹐雖然我的確有這樣的懷疑閃過心頭﹐而有「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並說出自己的懷疑﹐是正常並且被允許的。

而且﹐就如我說的﹐你又怎能肯定某個人心中並沒有妒忌?
不能﹐對吧?就如我也不能肯定誰有一樣﹐你如果有將我的話看清楚﹐就會知道我的意思了。
而我說出的﹐也祇是我自己的想法和推測﹐事實上﹐每個人都可以按照事實和道理作出合理的推測﹐並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就如你在做的一樣。
而我祇要問心無愧﹐我根本不在乎有誰看我不順眼﹐這一點還請你明白﹐雖然我不明白你看不順眼我甚麼。

還有﹐我也沒說誰說你放大指責和擴大問題﹐我祇是先替你說話﹐以免有人因為你來這裡說出你的想法﹐就認為你是放大指責和擴大問題﹐明白了嗎?
而我和無邪以及其他明知是錯還是要做的人是絕對是不同的﹐因為我不會明知是錯還去做。

事實上﹐你並不瞭解我這個人和我的情況﹐也沒看清楚我所說的一些話﹐所以你這麼說我、認為我說出自己的想法和推測﹐就是“情緒化”和“有偏見”﹐那你恐怕才是如你自己所說的﹐是同樣帶著情緒和偏見的人。

至於「在下确实不苟同。未必是不知者无罪」﹐我實在是不知道你的意思﹐所以不知要如何回答你。
而我會提到「不知者﹐不罪」﹐是因為那是我的想法﹐和「不瞭解情況﹐又要如何發問?更不可能知道要問些甚麼問題」是不同的兩回事﹐雖然兩者都是我不應該被如此對待的原因。
而你當然可以不同意﹐但我也沒有說你有說或有認為「不知者不罪」﹐所以我真的不知你「在下确实不苟同。未必是不知者无罪」這句話所為何來。

至於我會對另外兩位實習版主說話﹐的確不是因為他們是扣我分的人﹐而是因為他們說的我不同意﹐並且在他們的言論中還有許多不合理和冤枉了我的事﹐如說我到處去重複貼帖﹐還要求我祇能到個人空間發言等等。

而我是當事人﹐受冤屈的是我﹐我如果理性的發言(包括按照事實的合理推測)都是“不理性、擴大問題、放大指責…”﹐那你這個可以說是和事件無關的人和你的發言﹐豈不是更“不理性、擴大問題、放大指責…”???
所以﹐如果連你都有發言權(每個人都有發言權﹐除非是刻意騷擾、譭謗和抹黑他人的“非人類”)﹐我這個當事人和受冤屈的人﹐難道不更有發言的權利?
因此﹐和你一樣﹐你說你有不同意我的話的部份(但看來是你沒弄清楚我的意思)﹐我同樣也有不同意你話的部份﹐就是以上我所提到的。

最後﹐我已經說我不想再就這件事發言﹐所以﹐你如果還有甚麼事﹐請不要再牽涉我在內﹐除非是我自己看到你們的發言而想再次發言。
所以﹐你的確有發言權﹐就請你針對你想要說的事發言得了﹐我該道謝和該說明的﹐我都說了﹐其他的﹐和我無關了。就如我雖然也有不同意你所說的一些話﹐我也沒有說出來一樣﹐因為我看人往往是先看對方的優點和對方所做的好事而不是相反的(當然﹐如果是“非人類”﹐我當然就不會同等對待了﹐因為是牠自己先不承認自己是人也不表現出人樣)。

但不管怎麼樣﹐還是謝謝你﹐因為沒有幾個人會敢說真話和仗義直言(而「仗義直言」是指為自己認為對的事說話﹐並不是指替誰說話﹐更不是明知道不對的還拼命說話﹐就如那個「無邪」)。
所以﹐再次謝謝你。

[ 本帖最后由 貓貓貓 于 2-6-2009 10:11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009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据证明一切

无言~
但还是得作一样事情。
我并没有为谁说话,指的是我对事不对人。并非回复谁。
我是说她的确不是在说我放大指責和擴大問題(至少我这么认为她指的是你),
这一句倒是你说的。

最简单的作法,就是以同样的方法。让数据证明一切。
在下确实不苟同,以下是我所不苟同的事情。
事实摆在眼前。



身為版主﹐如果公器私用﹐甚至因著個人的因素如:妒忌、不滿…)而濫用職權﹐將會員的帖子亂移和扣分﹐那是很糟糕的一件事

看來﹐文學廣場為甚麼會有如「無邪 / 無邪幽靈」這般不斷騷擾和攻擊人的惡質網友﹐我想我現在知道是甚麼原因了。

希望你再看清楚我的文章並思考你的決定是不是正確的﹐如果不是﹐丟臉的不會是我因為公道自在人心﹐大家都有眼睛的也別以為你可以隻手遮天的在檯面下做一些事﹐因為紙是包不住火的﹐所以那些似是而非的藉口﹐就不用說太多了。

如果你還是維持原判﹐那大家就會知道許多事為何會如此了。

希望你晚上睡得安穩。

每個人都有發言權﹐除非是刻意騷擾、譭謗抹黑他人的“非人類

不然難道管理者是當爽的)。


至於妒忌和不滿的問題﹐我也沒有說是誰﹐我祇是說事實﹐因為我遇過不少這樣的人。
而且﹐是不是真的如此﹐也祇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但當事人承不承認﹐是另一回事了)﹐其他人無法置啄﹐要說也祇能代表他們自己說而已。

至於版規﹐我就正是因為看過﹐所以覺得荒謬﹐因為我並沒有那麼做﹐但你們卻因此定我的罪和判我刑。

被人冤枉、受了冤屈﹐當然會激動﹐但我還是按照事實和道理作出理性發言

我如果並不瞭解情況又要如何發問?不可能知道要問些甚麼問題(由此可見你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而且是非觀念和判斷力都有問題)。

………………還是你們怕會員會去到我的網誌看到我一些沒有發在佳禮這裡的一些新文章﹐就如我網誌最新的文章???但我相信事實如何﹐你們自己最清楚﹐不用在這裡再多說甚麼了如果一個人自己心中有不可告人之事﹐你認為這個人會承認嗎所以﹐我想我再問也是多餘的﹔如果沒有﹐那問心無愧就夠了﹐我就是如此。

所以﹐雖然看過並遵守版規甚至是嚴格遵守)……

當管理者﹐最忌諱的就是「濾出蠓蟲卻吞下駱駝」我也從來沒有說誰不能出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還在學習當中的。但考慮事情的角度是不是夠寬夠廣﹐出了錯是不是可以即時修正並且願意不斷學習﹐卻是每個人都必須自我要求的。

我是一個知錯能改的人﹐即使祇是因為不知或不小心所犯下的錯誤你們呢



但身為管理者﹐難道不也應該站在使用者的立場想﹐並且將該做的事做好?而我的要求﹐就祇是這個而已﹐並沒有多嚴苛﹐甚至是待人寬、律己嚴﹐我一向是這樣的人


至於我會對另外兩位實習版主說話﹐的確不是因為他們是扣我分的人﹐而是因為他們說我不同意﹐並且在他們的言論中還有許多不合理冤枉了我的事﹐如說我到處去重複貼帖﹐還要求我祇能到個人空間發言等等。


事實上﹐你並不瞭解我這個人和我的情況也沒看清楚我所說的一些話所以你這麼說我、認為我說出自己的想法和推測﹐就是“情緒化”和“有偏見”﹐那你恐怕才是如你自己所說的﹐是同樣帶著情緒和偏見的人


这下看清楚了吧~
而我是當事人﹐受冤屈的是我如果理性的發言包括按照事實的合理推測(?)都是“不理性、擴大問題、放大指責…”﹐那你這個可以說是和事件無關的人和你的發言豈不是更理性、擴大問題、放大指責…”???
所以﹐如果連你都有發言權(每個人都有發言權﹐除非是刻意騷擾、譭謗和抹黑他人的“非人類”)﹐我這個當事人和受冤屈的人﹐難道不更有發言的權利


呵~
你说公道自在人心?若连我这旁观者的意见,你都可以说成不理性、擴大問題、放大指責…”。那你还期待谁的意见?看来不管是谁,只要逆你意就是针对你的,都是扩大问题的?
再来你是一個知錯能改的人,而且是待人寬、律己,然而事实是当其它人理性地指出你的问题时,你却一直否决。当第一个人作出指责时,你否决,第二个人做出指责,你说集体针对,第三个人,你说难免可能是妒忌,第4、5个人,说出他的意见时,你还是能说对方偏见、不理智、不理性。然后即使你有错,那只是无心的小错雖然你的確有這樣的懷疑閃過心頭,但你最后一定是没有。因为你从头到尾,就是不会有错

而那些你所謂“語氣性”(你是說「情緒性」吧?)的說法﹐是你自己的想法因為我並沒有說真的有誰嫉妒我還是甚麼﹐就如我之前說過的﹐雖然我的確有這樣的懷疑閃過心頭﹐而有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並說出自己的懷疑﹐是正常並且被允許的。

而且﹐就如我說的﹐你又怎能肯定某個人心中並沒有妒忌
不能﹐對吧?就如我也不能肯定誰有一樣﹐你如果有將我的話看清楚﹐就會知道我的意思了。
而我說出的﹐也祇是我自己的想法和推測﹐事實上﹐每個人都可以按照事實和道理作出合理的推測﹐並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就如你在做的一樣。
而我祇要問心無愧﹐根本不在乎有誰看我不順眼﹐這一點還請你明白﹐雖然我不明白你看不順眼我甚麼。



唉,从你的众多情绪化(非情绪性)回复中,我的看法是你与你那自我中心、好辩的好友无邪,其实没差多远。逆我意者,皆不能听信的态度。

每个事情自己都不会错,毕竟你可以找到很多藉口及理由。当别人不同意你的作法,你就指对方沒弄清楚你的意思。读过你每一篇充满情绪化的回复,以及还搜寻了你所发过的帖子,的确不足以认识你。

如果要真正认识你这个人,还要调查你的家庭背景等,那恐怕只有你老母可以说你,但未必说得过你,因为来到最后,你还是可以说不知者无罪。不知人情世故,无罪。不知法律,无罪。所谓:不知者未必无罪。再不然,你也只是受尽冤屈而情绪化而已,不论做什么都是情有可原的?你确实可以问心无愧到最后,然后高声呐喊说:自己宽以待人,律以待己,只要塞紧你的耳朵,闭紧你的双眼。或学习无邪那样,幽灵附体~


如果我说这只是一个诚信的小小测试,显然的,你和无邪都同样不合格。
难不成,我身为旁观者,也只有站在你那边说话时,才是中立的。不然所说的是一文不值的?

你受冤屈的,我可理解,唉,然而这种态度……



就算小弟受教了!
好自为之


拜托,请麻烦复制一份,传达到你投诉在佳礼被打压的帖子里去。

[ 本帖最后由 灰色 于 3-6-2009 07:42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6-2009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灰色 的帖子

我該說都已經說了﹐你要怎麼想﹐或要有你自己怎麼樣的想法﹐不是我能左右的了。所以很抱歉﹐你在24樓的那些話﹐我一看到那些又紅又藍、放大的字﹐我就沒有再看下去了(我很平和的說那些話﹐但卻被你這樣又highlight又放大的﹐似乎你比我更激動了﹐因為文字沒有聲量、音調和語氣﹐所以那些highlight和放大﹐就如同我們說話時的聲量、語氣和音調)。
而我的確不認為我有情緒化、偏見或不理性(即使沒有做到100%﹐但我至少是已經盡我所能的保持平和和理性了)﹐如果你硬要這麼認為﹐我也沒有辦法﹐你高興就好。

但我必須澄清兩件事﹐首先就是﹐我請你不要再牽涉我﹐或許是我沒有說得很清楚﹐這的確是我的錯﹐但我並不是抹煞你和你之前的那些話。
我希望你不要再牽涉我﹐是指如你在20樓的那些話﹐因為我祇是短短提到你並向你道謝﹐你卻反應很大的說了20樓的那些話(更別提之後在24樓那些更多的)。

因此﹐我很肯定你是又誤會我和我的意思了﹐但當中的確有一部份是我的疏忽所造成的﹐所以﹐在這裡向你說明並道歉。

另外﹐關於指責我重複貼帖的事﹐我為甚麼必須為我自己辯白﹐第一是我的確沒有在同一個版塊重貼一個或數個相同的帖子(就如在文學廣場)﹐第二是如果是在佳禮這個論壇裡﹐我重複貼的﹐其實並沒有兩個帖子﹐而是祇有一個而已﹐就是那個《英國超級星光大道》的帖子(一個在小品散文﹐一個在音樂歌廳)﹐其他三個和健康有關的帖子﹐則是之後接受文學廣場實習版主的建議﹐將相同的帖子貼到比較適合的論壇去﹐而原來的帖子則為了保留我被騷擾和挑釁的證據而沒有刪﹐所以不能算是重複發帖。

至於為何會重複貼《英國超級星光大道》的帖子在不同的版塊﹐是因為我一向是在文學廣場貼我的作品﹐後來想說是不是應該將這個帖子貼到和音樂有關的版塊會比較適合﹐就去看了一下其他的版塊﹐才因此發現音樂歌廳﹐所以也才會把《英國超級星光大道》的帖子又貼到音樂歌廳的版塊﹐並不是刻意要重複貼帖。當然﹐如果要嚴格和100%的要求我﹐說我之後應該要將在文學廣場的《英國超級星光大道》帖子刪除﹐我可以接受﹐這的確是我應該要注意的﹐我祇是沒有想到一個不在意和不留心﹐竟然會導致這麼嚴重的後果和這麼嚴厲的責罰﹐尤其我並沒有大量更沒有刻意的重複貼帖﹐這是我必須在這裡說明的。

另外﹐我也已在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632415 作出投訴了﹐但因為有些話我已經在那裡說了﹐所以在這裡不再贅述﹐大家自己去看就可以了。

之後﹐如果我被莫名其妙放到主題暫時保管區的作品依然還是一直被封鎖在那裡(原因為何我會再研究)﹐我不會強求(但大家應該就可以知道相關的版主是如何處理人和事情的了)﹐但我會重貼一次﹐當然﹐如我被要求和承諾過的﹐不是不註明文章出處的放在小品散文區﹐就是會註明文章出處的放在討論分享區。

關於帖子的事﹐就到這裡結束﹔關於版主的﹐就等超級版主和網管等的處理了。

謝謝大家。

[ 本帖最后由 貓貓貓 于 3-6-2009 05:14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09 05: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说的都已经说了,旁人要怎么想,的确难以左右。尤其,参与讨论这个问题的诸位,显然都是坚持自我的创作人。
遗憾的是,最应该回应的句子版主,仍然保持沉默,这份遗憾,算是我们共同得到的一个……收获吧?

发言和语气是否情绪化了,当局者难免都是迷。或许……找个自己相熟的朋友来看看自己的发言,会有自己意想不到的答案。这可以说是……经验之谈吧?常常我自认说得很理智的话,找了朋友来读,朋友都会说:“你这样写人家看了当然会生气啦 = =|||”。

好把,最终各自不管有什么样的收获……很狗腿地说一句:除却无意义的怪异言论,文广还是一个好地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3-6-2009 08: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為我祇是短短提到你並向你道謝﹐你卻反應很大的說了20樓的那些話(更別提之後在24樓那些更多的)。
因此﹐我很肯定你是又誤會我和我的意思了﹐但當中的確有一部份是我的疏忽所造成的﹐所以﹐在這裡向你說明並道歉。


拜托,我的回复并没有针对你那个什么道谢的回复。我从来就没误解你的意义。道谢是一回事,说公道话,是另一回事。那是我想说的。你的嚣张,也总会有人看不眼的。不要以为我支持你追究被扣分的立场。就等于你可以去继续嚣张地对其它人作出根本跟事实不符的指责。

什么是事实?事实是在帖子里,可以看见的。
原本实只有2点:
1.你的帖被移除了,版主没有出来给予合理的解释。
2. 你被版主扣分了。


上述所作出的指控,你敢说跟上面的事实,有根据?
你敢说是reasonable doubt? 拜托,这词汇不是随意用的。

但你所做所为,却增添了第3个事实:
3  你在不停的作出指责,毁谤。

即使是怎样,我的立场从头到尾并没改变。
1. 我一直都看不过眼,批判版主移你的帖,扣分,因为句子版主没现身给出确实的理由。
2. 我也一直看不过眼,批判楼主的情绪化的那些无谓指责。

若你没这么自我中心,只要注意我所发过的帖子,就会明白。我在一早就声明,『除却楼主无谓的指责,我是支持楼主争取她在论坛的尊严与自由。』

再来,看不过眼,不是看不顺眼。这有分别。不要总是认为人家针对你。
句子是没有情绪的,没错。但心平气和的说出那些句子,才是可怕的。
那侮辱、诬赖、毁谤的句子,不都是无情绪的句子吗?

我只是说了该说的话,然而若要我出示你所谓的指责性,甚至诬赖性及毁谤性的句子,我倒是不介意这么做的。毕竟我以同样的方法指出了1和2的事实。
那些句子,如果你说你是理智说的话,那么就更糟糕了。因为情绪化的说法,是火遮眼。相反的,理智理性的,就是存心毁谤、挑畔的。

理性与逻辑不是“说了就算是“的事情。理性与逻辑是客观的,是由其它人去定义的,不是自己觉得理性就理性。难道你不懂吗?你可以很理智的作出指责、侮辱、挑畔、毁谤,但那不代表那是理性的做法。因为理性不是凭你主观意识的,你在写什么生活哲理的文章前,拜托先理解这些基础的道理。以免误人之弟。

那些句子,你不要跟我说什么,你没有指名到姓,不至于毁谤。那倒转过来,你说无邪那个自作聪明的家伙,醒、岂不是可以同样充满动机、头脑清充满理智、甚至可以取巧性地毁谤、诬赖、侮辱你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简单的道理。你也不明白吗?



相反的,是你的态度转变就很明显。我不提了。懒得去牵涉这问题。这小小的测试到此为止。

[ 本帖最后由 灰色 于 3-6-2009 08:37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09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貓貓貓  说
(順便請那個「無邪 / 無邪幽魂」不要再私底下用短消息騷擾我﹐不然﹐你很可能會連你新申請的這個「無邪幽魂」都無法再發言。)


猫猫猫。偶以后不会私底下用短消息来澄清事情真相了。偶并没有骚扰你。如果你觉得偶骚扰你。那偶这样 就是了。偶的手掌掩着嘴巴。你不容许偶说话。你容许偶偷笑吧?

偶考试不及格。也要怪老师的评分不合理了。老师太主观了。

[ 本帖最后由 无邪幽魂 于 4-6-2009 10:56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4-6-2009 07: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貓貓貓 的帖子
想法和觀念都不同,再加上遇到事情時,處理的方法也截然不同,於是我發現我很難和你溝通。
如果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沒有辦法逃脫被扭曲成另一種意思的話,那我想我也沒必要和你就此事糾結下去了。
希望你上訴的事情,可以得到讓你滿意的結果,這是我身為論壇網友的身份,唯一可以說的。


回复 12# 灰色 的帖子
關於你的問題,其實我也有思考和觀察過。
我個人觀察得出的結論是,如果論壇限制每一個網友都言之有物,那麽論壇的會員和流量將會大幅度減少,因爲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
於是,論壇本來就比較著重管理‘重復發帖’這件事,因爲那是鐵錚錚,數據可以記錄下來的東西。
至於‘灌水’、‘言之無物’、‘廢話連篇’的發言,則是以每一位版主的標準,和那個版塊的版規在執行,於是自然就有每一個版有不同標準的情形出現——也就是,有些版管得比較鬆散,有些比較嚴謹。
再加上,網友也會對那些發言有自己的定義,有時候版主或別的網友看了,覺得純屬廢話,但當事人卻覺得那是他們嘔心瀝血寫出來的回復etc,於是就比較難判斷,所以也除非有網友按報告或者内容方面有無法忽視的,違反了版規的字眼,否則一般上也是置之不理——或乾脆由版主/其他網友教育有問題的人好了。


回复 21# 无邪幽魂 的帖子
你就別添亂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5-6-2009 0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說過的﹐無須再重複﹔能接受的﹐自然會接受﹐不會接受的﹐再多說也無用。

至於應該出現卻重未出現的﹐大家就可以知道對方有多“負責”了﹐也可以知道我所推斷的那些事並不是空穴來風。所以﹐我所說的那些推斷﹐包括「妒忌」等等是事實還是譭謗﹐看的人也可以自己根據所發生的事去推斷﹐有智慧的﹐自然能看清事實(雖然我也不能算是有智慧的﹐但至少我願意學習)。

最後﹐我只把我在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632415 第6樓說過的話也貼在這裡﹐算是結語 ——

『瞭解﹐這也是我不想再多說甚麼的原因。

至於我﹐我並沒有甚麼我「想要的結果」﹐
但我相信「盡人事聽天命」﹐還有「公道自在人心」。

不管怎麼樣﹐謝謝你(們)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人文空间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3-8-2025 06:11 AM , Processed in 0.180577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