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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09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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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牽涉商業利益就不追究
不過我會直接跑去跟院長說, 好歹我也是你的學生,
別只會認圖不認人=w=+
[我的院長也是壞學生出身啊~~壞有甚麼大不了~最重要是清楚自己在做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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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09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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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rkson 于 11-4-2009 07:13 PM 发表 
算了吧,LZ的画又没有申请过版权,会被拿来用也是没办法的事啊。。。
还有,别在意报道上有没有写上LZ的名字没,最重要的是别被灌上别人的名字还有原画是否在LZ手上。。。
根据 1987 年的版权法,任何作品版权都自动归原作者。除非作者是受雇之下生产,并且没有与雇主分享任何版权的合约,则另当别论。
所以一般上的作者,都可以用以下最便宜的方法保护自己。
(一)把作品密封好。
(二)用快邮或挂号寄回给自己。
(三)不要打开来,保存好邮寄的日期。
(四)若版权受侵犯,作者便能够以该邮包,和邮寄日期辩护和证实自己是原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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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09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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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高桥屿子 于 13-4-2009 09:57 AM 发表 
真想说如果是我的作品被盗用的话,我是会很开心咯!
即使没有注明谁是作者我也无所谓,至少我的作品被认同
这种心态一定要改变过来。。。
你要成为一位专业的作者,你一定要注重本身版权受到保护。。。
如果大家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商家和其他人便不会尊重我们,并且进一步剥削我们这些从事创作的人。
如果发现自己的版权受侵犯,一定要马上摘取行动,向当事者追究。。。
当然你要有证据(我楼上说的最便宜保护自己的方法),若申诉成功,除了赔赏之外,你也得到应有的尊重。。。
这样才会培养一个健康的创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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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09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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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本身为例,当初常常被人抄袭漫画点子,甚至被人换了名字刊登在报上。以前我没什么钱(现在也不见得有什么钱,哈哈),我所能做的就是用了七年时间才混进报馆里,争取机会,把我以前被盗用的作品或点子,正实以我的名字登出来。。。
为什么我要做这些傻事(看来很傻),若不这样做,那么到现在也还是没有人认识我。。。
然后我继续被剥削。。。。
所以各位同行,一定要自强。。。。
[ 本帖最后由 林绍胜 于 14-4-2009 04:1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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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09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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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绍胜 于 14-4-2009 04:04 PM 发表 
这种心态一定要改变过来。。。
你要成为一位专业的作者,你一定要注重本身版权受到保护。。。
如果大家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商家和其他人便不会尊重我们,并且进一步剥削我们这些从事创作的人。
如果发现自己 ...
支持+1。
所以我說,就算不是爲了利益或者什麽,但至少也要正名。
大馬先天已經不是一個很好的創作環境了,不要再讓這樣的環境繼續不健康下去吧……
其實出版社或者報社的門欄不是想象中那麽高的。
尤其報社最近又流行把負責編輯/記者的email刊登出來。
寄封email或者寄信要求正名,不是真的那麽難。
如果你是用電腦上色、完成作品,那其實更容易,因爲電腦裏會記載着你建檔時的日期,截圖email過去就可以了。
大家一定要努力,不可以讓自己的孩子冠上別人的名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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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09 07: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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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列出自己的名字的话,我会接受
但是看来,楼主的画完完全全就是被“偷”来打广告了
如果是我我会.......很生气的
我在学校,以前自己画给好朋友的图,居然被别人拿来当自己的作品
当场差点气绝身亡= =
从此,除非有一定的理由不然我不会随随便便画图然后随便乱放或者给人什么的
如果画了一张有一点失败但是其实还不错的图,又不想要了
我就撕碎它(虽然不曾试过,因为心痛)
我觉得楼主怎样都应该报馆那里问一问,至少要得到道歉= =
记得啊,每个作品都是自己的孩子啊T^T,在呢么可以随便给别人自己的骨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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