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basic

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6-1-2009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0# 定福庄 的帖子

你认为我会因为你没有证据就“说没有资料,又讲别人口说无凭”吗?

目前为止只有你在指责他人没有资料,没去求证,胡乱发表而已咯!

不要用你的心态来度量别人,谢谢!

95楼的,评论下才走吧?

既然你看不到大家都看到的问题,你还是慢走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6-1-2009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rren@cari 于 16-1-2009 05:06 PM 发表
...............既然你看不到大家都看到的问题...........




哈哈哈哈,这句话我也送给你,共勉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6-1-2009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6-1-2009 04:23 PM 发表


本人才疏学浅,希望你可以举例论证他的运作有多不正常。


2008年董教总办得师资培训等活动寥寥可数:@:@:@:@

[url=http://www.djz.edu.my/campus/duzhong.php]http://www.djz.edu.my/campus/duzhong.php[/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2009 06: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身为师长和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孙春美是做得不错的。她的行为已经有很多人急着为她背书了。包括那个伪君子杨善勇,还连续写了不少文章在当今大马呢!可惜,都还上不了主流的专栏。

若以个别案件来看,孙春美则错在此次太过高调。身为普通报章读者,看到前一篇孙春美以慈爱师长维护学生的声明,后面再加一个沈慕羽的元老功勋喊话。你们可以觉得我的解读很有问题,但我还是觉得,这已经造成了一个舆论压力,让叶新田非得接受道歉不可,以展示他董总主席的长者和领袖的风度。

对于这点,我就觉得叶很委屈了!姑且不论他之前的所作所为,以此案来说,他被打裂了鼻梁,流了血,就必须接受道歉,息事宁人。这样或许很正确,但反过来想一想,真正的受害人到底是谁?很多人都同情施暴者多过受害者,这点我就觉得很纳闷哪!

有人说,是叶的所作所为毁了一个大好青年。但怎么不说是柯嘉逊派系的激进斗争,制造的舆论和风波,毁了一个大好青年呢?再者,施暴青年已经22岁,不是小孩了,那一拳,他是可以选择不打的,难道他出拳,是逼不得已的吗?错!他可以选择不打。那就没有今天的丑闻!也不需要上头条。媒体只是尽责报道,不能妨碍他人专业。报章保护嫌犯的条件是,对方是未成年,而22岁,你认为还应该保护吗?

末了,我的意见是,一件还一件。孙春美是个好老师,是不容置疑的!但此次案件的高调处理方式,甚为不妥,有欠公允!人非圣贤,况且孙春美不是圣贤,不过一个教育者而已。接受她犯错的事实,很难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2009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6-1-2009 06:40 PM 发表
在身为师长和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孙春美是做得不错的。她的行为已经有很多人急着为她背书了。包括那个伪君子杨善勇,还连续写了不少文章在当今大马呢!可惜,都还上不了主流的专栏。

若以个别案件来看,孙春美则错 ...



不错不错!难得又遇见一个不被情绪左右的人!好样的........

这个年头,理智,太重要了!!!!对于当事人是,对于我们大家更是如此的。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6-1-2009 10:18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2009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定福庄 的帖子

谢谢!其实我也是凡人,也会犯错。很多时候人们都徘徊在理性和感性之间,当然,选择感性的人真的很多。但,个人觉得,在大是大非之前,理性的思考,还是最公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6-1-2009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孙老师做得很好,只是董教总现在是独栽者在位,容不下异见。所以才使用律司来唬吓人。叶XX罢明是要以牙还牙,要林同学不好过。单从警方改以325条文来控告林同学就可察觉到,这背后有人在使下三流手段操控。

叶XX是绝对不会接受林同学道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2009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7# lknet 的帖子

打人的不是下三流手段吗?打了后畏罪潜逃不是下三烂手段?难道是光明正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6-1-2009 10: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6-1-2009 09:47 PM 发表
打人的不是下三流手段吗?打了后畏罪潜逃不是下三烂手段?难道是光明正大?



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打人是不对的行为,这个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也可以告诉你的道理。但是,因为林学弟跟大家可能是朋友,所以情绪上我们就觉得不想让他不被原谅。

latte3948,我是绝对认同你的观点。

而且,原不原谅他是叶博士的权力,如果你们因为他不原谅林学弟而说他小气的话,那么你们自己的气量其实也没有很大而已。

犯错者应该道歉,天经地义。即使是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我们也会讲“sorry”吧?(如果你不会的话,那是你个人的教养问题。)而至于人家要不要原谅自己,我们无法决定。更不能强逼着人家要原谅自己.......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2009 10: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tte3948 于 16-1-2009 07:41 PM 发表
谢谢!其实我也是凡人,也会犯错。很多时候人们都徘徊在理性和感性之间,当然,选择感性的人真的很多。但,个人觉得,在大是大非之前,理性的思考,还是最公允的。
]

我也不是圣人,我也有犯错的时候。但是,我绝对不会说犯错之后强逼着别人一定要原谅自己,我不会这么野蛮和霸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1-2009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6-1-2009 01:50 PM 发表

有些东西,还是查证了再说比较好,不要在这儿胡言乱语!


你还没回答我。。。。难道?

你自己之前的言论查证了吗?

你自己也不是半斤八两的胡言乱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09 1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2:17 PM 发表
我个人觉得,这是孙春美的人格问题了,他明知道那是警方一直要找的嫌疑人物,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警方说他已经联系了这个人。这么做,难道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吗?


你错了!

(1) 孙春美的文告见报时,总检察署还没有指示警方逮捕嫌犯。

(2) 真正的司法程序都还没启动,何来的妨碍司法公正之嫌?


这些是叶新田在吓唬华社的。叶新田在吓得了一般大众,吓不倒法律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09 07: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敌飞天草 于 16-1-2009 10:50 PM 发表


你还没回答我。。。。难道?

你自己之前的言论查证了吗?

你自己也不是半斤八两的胡言乱语?!




谢谢你的提醒,我现在回答你。

我说的“胡言乱语”,是说那些人不了解董总与白下原校之前的关系,而说董教总没有理会白小的事情。我说的是这个而已。不过,如果有那位好汉可以找到一位白小原校的老师,证明他领的薪水不是由董总付的话,放心,我肯定主动道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7-1-2009 07: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illwong 于 17-1-2009 12:07 AM 发表


你错了!

(1) 孙春美的文告见报时,总检察署还没有指示警方逮捕嫌犯。

(2) 真正的司法程序都还没启动,何来的妨碍司法公正之嫌?


这些是叶新田在吓唬华社的。叶新田在吓得了一般大众,吓不倒法律人的 ...



谢谢你提醒我的错误!

我不是法官,不敢断定孙老师有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但是在定罪之前人人都可以提出怀疑。

[ 本帖最后由 定福庄 于 17-1-2009 02:04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欢乐校园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3-12-2025 05:09 PM , Processed in 0.12033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