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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_minor_

我经历的创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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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9: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cheng 于 31-12-2008 08:34 AM 发表
被你看到了添。。

见仁见智。。。

我很多朋友都是这样的遭遇。
他们签人都不用给钱的,尽量签,人家卖不出也不关他们事。。

祝你好运啦。。希望你遇到的是好人。。



我是挺认同BCHENG的说法,
看过不少被合约锁死,虚度光阴,消磨意志的例子,荒废了不少的大好人才。
在这唱片工业逐渐没落,网络科技,电脑音乐发达的时代,
创作人/ 听众还需要被势利的唱片公司玩弄么?
所以很期待BCHENG的电脑音乐课程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创作人,
趁唱片工业死亡前独立起来,
网络科技能为创作人带来无限可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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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KOKKA 的帖子

过奖。。
小弟只是略尽绵力。。
不过由于小弟在电脑编曲方面的资历也尚浅,也不能为各位积极的学者带来什么太大的影响,最终还是看个人的造化和用心了。

希望有更多资深且专业的前辈们可以加入一起提拔更多本地新人。

听说有人要成立本地电脑音乐制作的论坛,希望是一个好的开始,让热爱电脑音乐的人聚集在一起,分享经验跟资讯。

之前看过的论坛讨论电脑音乐制作的都小猫两三只。。
希望这次会成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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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cheng 于 31-12-2008 08:34 AM 发表
被你看到了添。。

见仁见智。。。

我很多朋友都是这样的遭遇。
他们签人都不用给钱的,尽量签,人家卖不出也不关他们事。。

祝你好运啦。。希望你遇到的是好人。。


哈哈, 创作写歌开心享受就好~~ 大家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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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就自己成立公司来卖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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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04: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乐色人 于 31-12-2008 03:33 PM 发表
不然就自己成立公司来卖音乐

赞同乐兄的意见,但我也有些愚见想要补充

为什么我们要把把歌卖给唱片公司当成唯一目标?

有多少个真正收到可观的版税??

我们何不试试开拓新的路线,真所谓人穷志不穷,条条道路通罗马,如:
1。专为团体、社团、公司等写主题曲 - 好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情我愿,没有束手束脚、合约捆绑
2。为电视台连续剧编background music / OST原声带
3。发DIY专辑,通过全国各个校园签唱售卖
4。。。
5。。。。
以上是小弟的愚见,小弟只是尝试抛砖引玉,希望各位高手不要见怪,也希望各位可以发表个人看法及想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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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09 03: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很多自己写的歌词歌曲.想问下要怎样才能给唱片公司发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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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09 06: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签给版权公司除非你很多LUBANG 可以卖歌。。你和版权公司之间的ratio也是因人而异。。千万别卖断。。
满5首公开发表的作品就可以向MACP注册,不然你只是普通会员。。。。至于版税多不多要看你的作品红布红,AIRPLAY 多么?如果是销售量的版税那当然很少。。现在也有ringtone版税可以claim。。
其实,这个圈子最主要的是‘机会’。你自认写的歌有多么动人,没有人用,也是白费。。。有些歌却莫名其妙被采用然后红了起来。。。只因为一个机会,被采用的机会。。。而且,态度也很重要,如果太自我,太主观,别人不用你的歌是他不识货,也不可以修改我的作品,那么,谁敢给你机会?你敢讲你的歌包红吗???
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我有个马来朋友,是个艺人。平常都有写歌。有一次,一个前辈就给她机会写歌,但条件是必须share,方2个人得名。。。当时他想都不想就答应。。只应为,那是个开始的机会。。。前面几年里好几首的作品都无端端被人吃去一半。。但是,他也慢慢的进入这个圈子里的其他角落,认识更多人,机会也自然的提高了。。。就有其他人来要歌,不断地做,不断学习,也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到现在也算小有名气。。(他自己回想以前的作品还真得很够力差,所以呢,要虚心学习,努力求进步)
当然,我们应该谴责那个无良的前辈。。但,如果当时他太计较得失而放弃那个‘机会’,情况也不同了。。。(前几个月macp的版税,这家伙拿了20千。。

如果你写了50首歌,你的版权公司帮你走遍所有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当然想卖出‘主打歌’,你赚他也赚),一首都卖不出,你是检讨还是埋怨??记得,有签版权公司就代表你比别人多了一个机会。。你以为publisher随随便便签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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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09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urboscout88 于 1-1-2009 06:31 PM 发表
如果你写了50首歌,你的版权公司帮你走遍所有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当然想卖出‘主打歌’,你赚他也赚),一首都卖不出,你是检讨还是埋怨??记得,有签版权公司就代表你比别人多了一个机会。。你以为publisher随随便便签人的啊?


基本上赞同你所说的,除了以上一段有少少意见。
你写50首交给版权公司,他只会选比较好的(比较大机会中选的)帮你推(不过这个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如果“推”了10首还卖不出就真的要检讨一下了。
很多人签了,可是连被“推”的机会也少得可怜(只有开头几个月,后面两年都没有)。
所以不单是创作人的态度,版权公司老板本身的态度也很重要。

最好的方案是签by song contract,成功卖了两三首再决定要不要签创作人合约。
有料的话他一定会跟你签by song contract的,除非他不想做生意。
就算没卖到也无拖无欠。

签三年,他又不会给你钱或好处。
先free trial再买永远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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