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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6: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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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空出席
网管是否可以整理内容,
然后贴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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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8: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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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說的是不是Pg 6空空無字是說, CARI沒有律師, 沒有保護网友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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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8 0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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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8 0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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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8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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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8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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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8 07: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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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页面下面写得很清楚了。。。
重要声明:本讨论区是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Cari.com.my对所有留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网友言论不代表本网站之立场,网友自负言论及法律责任。用户应判断内容之真实性,于有关情形下,用户应寻求专业意见(如涉及医疗、法律或投资等问题)。由于本讨论区受到“即时上载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留言,Cari.com.my有权删除任何留言及拒绝任何人士上载留言,同时亦有不删除留言的权利。欢迎网友们自由发表建设性、负责任言论,凡色情、粗言秽语、辱骂、人身攻击等不负责任言论一经发现即删除,不另通知。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本网站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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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8: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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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1-2008 09: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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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1-2008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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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网管 于 7-11-2008 06:24 PM 发表
保护网友的私隐是佳礼论坛的责任,我们会尽全力去捍卫网友们的权益,但我们也不能忽略法侓
上所需负起的责任,要如何两者都能兼顾,这是我们正在检讨的事项,我们欢迎大家一齐来参与讨论
“佳礼论坛法律研 ...
谢谢网管的澄清。
问题可能是,即使论坛有意维护,但在法律下,论坛的实权或能力又到哪里。看来,只有看那事件的审批结果来做个准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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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1-2008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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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1-2008 09: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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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濠江龙! 于 8-11-2008 09:49 PM 发表
法官是根据英国 House of Lords 的 Norwich Pharmacal Doctrine 来批准有关揭露网友个人资料和 IP 的申请。
House of Lords case of Norwich Pharmacal Co v Customs & Excise Commissioners [1974] ...
这是很好也很宝贵的参考资料。谢谢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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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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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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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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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ofapril 于 7-11-2008 09:14 AM 发表
看到以下这则新闻,不禁让我担忧,到底佳礼论坛会如何回应以下这件事情。又想弄清楚,到底论坛会捍卫网友们的私隐到什么程度?比如违背法庭的指令,还是将遵从然后交出网友的资料。
希望网管可以解释清楚。谢。
其实cari不泄漏网友的隐私他是做到了,
在没有court order的情况下交出网友资料或许能说为泄漏,
之前lowyat.net也发生了某家店发律师信给lowyat forum admin要求他们交出网友资料,但是lowyat.net还是保护了该网友的资料,因为单单一封律师信是没有权利要求某个organization泄漏他人隐私的,除非执法单位或法庭的court order指示下,他们才需要交出,这件事没错的话最后不了了之
可是现在的问题却是cari已经收到court order,所以我觉得交出该网友的资料属于可接受的事情,毕竟每个人需要为了自己的言行负责,不然违反庭令的话,答辩人应该是会被控告
大概是这样,因为我只是大概问了下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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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7: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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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nathan^w 于 11-11-2008 01:36 AM 发表
其实cari不泄漏网友的隐私他是做到了,
在没有court order的情况下交出网友资料或许能说为泄漏,
之前lowyat.net也发生了某家店发律师信给lowyat forum admin要求他们交出网友资料,但是lowyat.net还是保护了 ...
对阿。有些论坛可能看到律师信就腿软而乖乖的交给他。现在等到庭令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证明佳礼论坛是尊重网友的隐私而不被相关人士滥用,当然网友也该为自己的发表言论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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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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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就好像。。。不负责任的人在电梯里撒泡尿,拉屎,涂鸦,然后拍拍屁股走人了事,留给人家一大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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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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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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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在國外的網絡世界,即使是對私人領域發表惡意性毀謗與攻擊言論,也是會遭受法律對付的,不只局限于政治而已。不明就里的網友如果在論壇上對某些人大罵三字經,也是有可能會被判坐牢的。
雖然目前大馬仍未有完整的網絡管制法律(全憑某府suka suka對付的),但也請大家慎重發言。不要以為別人看不到汝,或是換了個Dynamic IP就會沒事的。=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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