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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07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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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weetHours 于 23-10-2007 09:02 PM 发表
这两个证人可以是立遗嘱的家人吗?
两位证人必须年龄18岁以上,及精神健全者 。可以是立遗嘱者的家人,但不可以是遗嘱里列明的受益人。意思是说如果某人会从该遗嘱中继承任何的遗产,那他就不能成为遗嘱的证人。任何违规可导致遗嘱失效。
che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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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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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秀气灵人 的帖子
终生保管的费用是多少呢?
委托遗嘱公司为执行者的费用又是多少呢?也就是说,可从死者的财产中
分得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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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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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秀气灵人 于 23-10-2007 08:49 PM 发表
under nomination act, 保险的受益者才是最终的受益者。 所以如果说立遗嘱, nominee有更改, 保单也一定要改。
是的。。。这样讲是没错。。。
但, nominee不一定是beneficiary
因为,保险受益者有分两种:
1)Trust Policy => 肯定保险的受益者(nominee=beneficiary)可100%拿到死者保障
2)NON-Trust Policy => 钱照样分给受益者(nominee不是beneficiary),所以他是不能够动用这笔钱,必须算进Estate,解决死者债务,剩余将根据Distribution Act 分给家人。。。(死者家属可能拿不到100% 的保障)
所以,请各位大大review 你们手头上的保单,将NON-Trust Policy该去Trust Policy。。以保障您的家人而不是你的债主。。。
[ 本帖最后由 jackchp 于 24-10-2007 10:36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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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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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哭包雅雅 于 24-10-2007 10:12 AM 发表
终生保管的费用是多少呢?
委托遗嘱公司为执行者的费用又是多少呢?也就是说,可从死者的财产中
分得多少%。
根据市场上其中一间著名的信托公司:
终生保管的费用是 RM 800(Lifetime) 及 RM 1200 (Premier Life time)
委托遗嘱公司为委任费是RM 100
Estate Administration Fee:
a)1st year admin (movable items)
- 1st million = 2%
- excess of 1 million = 0.5%
- excess of 10 million = negotiable
(immovable items)
- 2% of RM 5k per title which is lower
b) annual administration(movable items)
- 5th million = 1%
- excess of 5 million = 0.5%
- excess of 10 million = negotiable
(immovable items)
- 1% of RM 1.5k per title which is l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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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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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ney4me 于 23-10-2007 11:39 发表
当一个人去世时,如有立遗嘱, but the nomination is different from the nominee assigned in his life policy, how to 分配?
根据保险法令第166条文,提名人(Nomination),如果是你的父母(在提名时,没有妻子和孩子),妻子与孩子,该保险赔赏额将直接的立了信托而提名人将成为最终的受益人。成立了信托,这遗嘱内的受益人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保险提名人是其他人,比如:叔叔,伙伴,侄子等等,根据保险法令第167条文,他们在此案列只能成为委托人(Executor),他们不能拥有该保险赔赏金。他们只能将该赔赏金分配为:1。如有遗嘱,这遗产将根据遗嘱内的受益人来分配2。否则将归纳为没遗嘱的去世,由将该赔赏金根据遗产分配法令分配给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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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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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tamind 于 23-10-2007 12:07 发表
如果在遗嘱说全部财产归于太太为受益人(但是没有每个户口列出来), 那一切联名户口(如基金,bank account, FD, 保险箱)还是会被frozen吗?
是的,但根据遗嘱,该遗产手续将一一转名给受益人(太太)。这将加速的把遗产分配,不再冻结。
但是我们鼓励使用遗嘱为说话的工具,将全部财产列明,这将不会延迟分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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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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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哭包雅雅 于 23-10-2007 12:52 发表
立遗嘱后还要委任遗嘱执行人的吗?还是全权交由有关负责做遗嘱的公司处理。
除了要付遗嘱的费用,还有其他费用要缴交的吗?
立遗嘱后你可以委任任何人成为遗嘱执行人,但他必须有相等于你的遗产总额的经济能力,有管理遗产与遗产分配的经验为佳(可以快速的分配不会耽误),没有破产,没有犯罪前科等等。
但我们鼓励使用信托局为遗嘱执行人,因为信托局有相当的财务能力与管理遗产的经验,并可以快速的解决分配程序。
立遗嘱后,如有需要保存该遗嘱才有遗嘱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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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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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qqqqqqqqqq 于 23-10-2007 15:48 发表
那家人如何领回死者的遗产呢??
根据遗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家人或委任信托局(Trustee)来执行遗产管理,将该遗产分配给有权益的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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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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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秀气灵人 于 23-10-2007 20:43 发表
让我试试回答, 希望楼主指正。
首先, 死者至亲需要选出两个administrator, 即遗嘱管理人, 还有两个sureties,即担保人。 然后向高等法庭申请 Grant of Probate, 费时6个月到两年不等。 而且律师还可以 ...
对,如果没有遗嘱,遗产管理人(Estate Administrator)将到法庭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如果有遗嘱,即将依照遗嘱内的遗产执行人(Executor)来做遗产的分配与债务清除。有遗嘱,时间和金钱上就节省了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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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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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秀气灵人 于 23-10-2007 20:46 发表
需要。 你可以选择遗嘱公司为你的TRUSTEE或则任何一个个体。 如果是委托遗嘱公司, 需要付费的,约RM 80一个月, 但是如果是终生保管就有优惠。
如果委托遗嘱公司为EXECUTOR, 那么他们对死者的财产可以 ...
是哪一间信托局或遗嘱公司? RM80一个月?
我们的是不需付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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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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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weetHours 于 23-10-2007 20:52 发表
是不是经过你们公司立遗嘱就不需要经过律师了?
是的,我们信托局的律师既是遗嘱的律师,他们都是有专业律师执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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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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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oyun 于 23-10-2007 21:09 发表
立遗嘱如果不想让人知道. 万一去世了, 谁才能负责让那未见天日的遗嘱出现呢?
除非把那纸放在显眼的地方, 否则其他人慌起来, 未必会注意到那张纸的..
更没有人知道你曾经在什么公司写过什么遗嘱咯?
当他立遗嘱时,信托局将给他遗嘱执行证,他可以将该遗嘱执行证分发给受益人或相信的人,当他去世了,他的受益人将拿出遗嘱执行证来信托局执行该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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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7 1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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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秀气灵人 于 23-10-2007 21:10 发表
任何人, 除了受益人及受益配偶。任何语言都成立的, 但是鼓励马来语及英语。
目前遗嘱在马来西亚还是以英语为标准。
[ 本帖最后由 林侞慶 于 26-10-2007 09:29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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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7 0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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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侞慶 于 24-10-2007 11:38 AM 发表
目前遗嘱在马来西亚还是以英语为标准。华文或淡米尔文是无法成立的。
如果是飞机出事钱呢??不可能找人翻译成马来文吧
?那遗属还会有效吗??
谢谢你的解答,原来人死后,遗产问题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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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7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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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qqqqqqqqqq 于 26-10-2007 02:43 发表
如果是飞机出事钱呢??不可能找人翻译成马来文吧
?那遗属还会有效吗??
谢谢你的解答,原来人死后,遗产问题更大
如果飞机出事前,立下的遗嘱时有效的。遗嘱以任何语言都是可以使用,只是本地如果引用英文或马来文在法庭上将会更有效的处理该遗嘱分配而不引起财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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