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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桃園男用香氛罐打死女友「再帶她5歲女兒埋屍」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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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桃園男用香氛罐打死女友「再帶她5歲女兒埋屍」被判13年
桃園市工人王文億與同居鍾姓女友在住處起口角,持玻璃香氛罐敲擊鍾頭部致死,帶鍾的5歲女兒至山區埋屍後自首。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王行徑極其惡劣,考量自首及賠償顯示有一定程度悔意,依傷害致人於死、遺棄屍體罪判決應執行徒刑1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3歲王文億與帶著5歲女兒的26歲鍾姓女子是情侶,和兩名友人在桃園八德區租屋同住;去年8月27日清晨6時許,王、鍾因女童照顧、教育、家庭開支等問題起口角,在臥房浴室發生肢體衝突,王持玻璃香氛罐敲擊鍾右額及鼻樑,造成右額挫傷合併撕裂傷、鼻樑開放性骨折等,鍾因頭部外傷致創傷性腦損傷死亡。
1小時後,王確認鍾已無呼吸心跳,帶著不知情的女童,將鍾的遺體塞進大塑膠桶,移至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右前座,當天上午10時許駕車載至龜山樹人路偏僻處挖洞埋屍,下午一時許離開。
王經同住友人再三追問鍾去處,父親得知後也勸說,同月29日凌晨至中壢警分局自首,警方上午前往棄屍地點挖出鍾的遺體。
審理期間,王承認犯案,加上檢察官提出現場調查、鑑識報告及證人供詞等,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足以佐證犯行明確。
國民法官審酌,王無視法律規範,導致鍾失去寶貴生命,使家屬永遠分離、無法挽回,情節重大,犯後為掩飾罪行埋藏屍體,行徑極其惡劣,令人痛心。
王棄屍時,竟帶鍾對事件完全不知情的女兒一同進行,冷酷殘忍、泯滅人性,令人難以接受。
國民法官考量,王事後主動自首,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家屬進行調解,雖尚未達成和解,但已賠償60萬元台幣,顯示有一定程度悔意,綜合家屬希望法院重判等意見,依傷害致死罪判11年、遺棄屍體罪判2年10月,應執行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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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7-2025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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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25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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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25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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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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