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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道德经40士善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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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24 08: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视频讲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58Kk7BMLj4







相关文案:
主话题:士善说(三)
解析:《道德经》第四十章——
士善说——(续)
即居于长上之高位者,表率人之美誉于公礼之知闻,乃穷尽其所能而受得住、禁得起实际践行之考验于上行下效。
受到抬举、遭受恭维、被脸面者,表率人之美誉于公礼之知闻,其似乎有公心,而又好像被泯灭了公心;即身在高位却不堪担负。
居于幼下之低位者,表率人之美誉于公礼之知闻,乃太大之玩笑于被驯化和调教。
不可笑便算不上骗子之伎俩,不可笑就不足以够得上作为私礼之繁文缛节其愚弄、麻痹大众之能事。
对于真理之倡导,乃首先在于我们讲话要实事求是、要有客观依据、要有前提条件,即:
公礼乃文明开明之觉悟于自作主,那么自省自律、自我表率和完善于仁爱,都不是仅限于想想或说说,乃需花费代价且承受担负于配其高位也。
公礼乃大势所趋且不断持续向上向前提升和迈进,那么与之相适应者,就必须减退、下降私礼之地位,就必须打破陈规陋习之局限;个体人身当中,如果本我外空间开拓和发展,那么欲望内空间自然甘于退居其后。
公礼乃公平于文明开明之觉悟,生命世界依照此规范自动划分为人、兽、畜三大类。
向上尊崇公礼乃人文社会之公德,人文繁衍与传承有如祭祀谷物种子而行周礼之冠冕;其所承载与担负者,乃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有如山谷水道于原则、规则、规范之中而通达顺畅;而若是居于高位之长上者,其头上无遵循之客观法理,那么便是独裁独大于其脚下横出私礼,有如沟壑无水而峭壁夹困威慑于束缚公众之自由。
居于长上之高位者,既然明白、清楚有关公礼其上行下效之表率于仁爱之含义,自当依照作人之起码于“士”之定义而以遮丑、护短、推责、赖账、脱罪为耻辱。
居于长上之高位者,其秉承公礼于对幼下之仁爱,绝不会象下大雨一样把广泛布施作为恩惠于品德;那是把自己放在救世主位置上,那是神不是人,公众效法不了而上面人也不可能做得到。
设立道德标杆及标准,乃私礼其骗术于苟且敷衍及只顾眼前,乃弄一些先贤死鬼让公众学不来且攀不上而自动认怂于自身毛病和不足,进而滋生怠惰宿命之心,那么下面人主观思想和灵魂便被上面人偷走了。
主子们自己管不了自己,却眼盯着奴才身上之毛病,揪住不放且痛下杀手于直击软肋;那么身为奴才者,无论被谁牵着小辫子都跟着走,完全出于受驱使地位,其行事原则与方向随主子态度或感情变化而转移,最终成为巧言令色、察言观色之谄媚、奸佞其小人。
有关考评高贵之标准和方向,公礼当中乃无嫡庶之分及社会地位其高低贵贱穷富之别,弱势群体也是公民而同样享有公共权利。
有关考评贤品之度量与器重,公礼当中乃德在先而能在后,其主次关系需定位准确,无公心者不可能配其公位而成全公义。
有关考评最高指示之公正与公道,公礼当中乃倡导上行下效之表率于少说多做,教与学皆在于默默之效仿;不可象私礼那样,上面发号施令而下面唯唯诺诺。
对公礼之效仿,禁止强制性及驱使性,否则便是私礼;人人自省自律于自我觉悟而自作主;其间无论是惩罚别人或被人惩罚还是自我惩罚皆乃错误想法,因为由于因果关系而一脉相承于由观念到行动到习惯到本性到毛病到疾病及祸患,矫正自身需从源头抓起,惩罚手段于事无补且无济于事。
公礼非个体人身,对其赞扬和夸奖禁止以各种名义、名头、名分、名誉之名声,否则便是私礼;公礼与私礼相伴随行,理性与感性、本心与欲望亦有如植物和水土之关系,不可舍本逐末或因公废私,不可把公礼置于神位。
人文社会当中,每个人都是用思想去领会感悟公礼;其思想观念在先而作为起始,只有把握好观念于文明开明之觉悟,才能由善因到善果。
士,乃表现;子,乃内涵。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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