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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总检察长撤上诉,沙菲宜洗黑钱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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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23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隆坡5日讯/独家报导)控方在本月初,撤回针对高庭宣判资深执业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被控2项洗黑钱和2项向内陆税收局作虚假申报表罪不成立的裁决,而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申请。

沙菲宜今日通过其律师事务所发文告指出,控方已向上诉庭入禀终止上诉通知书。因此根据1994年上诉庭条例第73条规,控方的上诉申请被视为已遭驳回。

“总检察长的决定不仅显示是无所畏惧和不偏不倚地行使其酌情权,也证明了高庭裁决的无懈可击之处。”

沙菲宜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在回应《中国报》的询问时证实,控方是于12月1日,向上诉庭入禀终止上诉通知书。

文告指出,沙菲宜感谢其代表律师、亲友和大众,在他过去5年来寻求证明自己无罪的过程中,给予坚定不移的支持。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于2022年10月28日,裁定沙菲宜被控上述4项控罪表罪不成立,因此无罪释放。

控方在去年11月1日,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申请。

沙菲宜是于2018年9月13日,被控分别于2013年9月13日和隔年2月17日,在武吉敦姑的敦姑花园的联昌银行,通过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签发2张金额各别为430万和520万令吉的支票,收取这总值95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沙菲宜也被控2项向内陆税收局作出虚假申报的控罪,即指他没有在纳税申报单中,呈报收取上述950万令吉的收入,因此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这4项控罪皆指沙菲宜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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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23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感觉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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