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炮勇男1 于 24-11-2023 07:56 AM 编辑
(古晋22日讯)在1993年涉及杀害女学生、奸尸后再分尸的约翰努姆贝(John Nyumbei)获联邦法院减刑,从无期徒刑减刑至40年终身监禁。
由于刑期是从1993年3月18日被捕日算起,加上刑期也被减免三分之一,因此,57岁的约翰努姆贝已在昨日获得释放。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雅为首、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阿都卡林组成的三司,昨天聆审他的检讨申请时裁定,原本被判无期徒刑的约翰努姆贝刑期减至40年。
高庭在1997年4月4日判处约翰努姆贝死刑,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也裁定维持死刑原判。
在2016年2月15日,特赦委员会将其死刑刑罚改为无期监禁。
副检察司尤赛尼在昨日的庭审中,以约翰努姆贝罪行可怕为由,建议法庭判处最高刑罚。
“法院必须考虑到该罪行的性质和严重性、公共利益和对家属所造成的影响。”
根据案情,约翰努姆贝是在1993年3月16日凌晨5时30分至早上7时之间,于砂拉越石隆门的烧炭岗杀害18岁女学生杨柳青。
当时,一名警察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身穿蓝色校服,上面还有扣着死者名字的姓名牌。
同年3月18日,警方逮捕了约翰努姆贝,并在他的带领下寻获作为凶器的刀。
警方随后也发现一个头骨,东京大学法医学教授过后确认是死者的头骨。
在审讯期间,法医萨达供证,死者尸体有大量的精子沉积物。
由于约翰努姆贝未能让法庭相信他在犯案时精神出现问题,他过后承认杀害少女再奸尸。
他也承认事后带走死者头颅并剥下头皮,然后头骨丢进石隆门某甘榜的雨林中。
奸尸后再分尸 无期徒刑减刑终身监禁 罪犯昨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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