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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女性朋友为诱饵 45岁男子性侵小20岁男子 (新加坡19日讯)45岁男子被指以介绍女性朋友为诱饵,欺骗一名比他小20岁的年轻男子的信任,再趁对方喝醉后犯下性侵罪行,男子在新加坡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 被告白杰弗里(译音)共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8月9日凌晨时分,对一名20岁的受害男子做出口交与性侵等行为。 根据控方的立场,案发几周前,受害人刚与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为此想要认识新的异性;他在一家名为“Hero’s”的酒吧认识被告,并且想通过被告认识当时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两人交换电话号码,被告也邀请受害人与女子参加他接下来举办的一个生日派对。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与受害人相约出外喝酒;经过一夜狂饮后,喝醉的受害人要求到被告的家暂住一宿。 控方指被告与受害人在凌晨4时之后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有酒精的饮料给受害人喝,受害人接著在被告卧房的地板上睡著。过了一会儿,受害人醒过来,惊见自己衣冠不整,以及被告在为他口交。 控方指被告也试图与受害人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受害人。原本意识昏沉的受害人卯足力气把被告推开,然后跑到厕所清洗身体,因为他对被告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恶心。他接著离开被告的住家,并拨电告诉朋友自己刚被“强奸”,朋友建议他赶紧报警。被告同天早上被警方逮捕。 承审高庭法官蒋诗琦周二(4月18日)下午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被告试图辩称他是在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以及受害人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 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也没有显示受害人在性方面对被告有兴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来,受害人的庭上证词非常具有说服力,也与他在案发后对朋友和警方叙述被性侵犯的说辞前后一致。 法官也指出,从受害者与警方的通话录音可听出,他在案发后情绪激动。 上述案件择日进行求情与判刑。
地产经纪.约翰 发表于 19-4-2023 02:36 PM 不知道各位童鞋有看到亮点吗?
xiao_qing82 发表于 19-4-2023 02:39 PM 意思说自愿上钩?被告者应该不是第一次这样了吧。老司机
地产经纪.约翰 发表于 19-4-2023 02:41 PM 只要没有给机会,加害者就不会有机会趁虚而入。辩方律师没有挑起这一点再放大的吗? ...
xiao_qing82 发表于 19-4-2023 02:20 PM 45岁为20岁男生服务。。 新加坡。。。
adelinewcm 发表于 19-4-2023 02:45 PM 在台湾滴话 可以合法娶他 没罪
yow_meng5727 发表于 19-4-2023 02:11 PM 后门 肮脏 又有屎。。。好玩吗。。。
thunder 发表于 19-4-2023 03:38 PM 怕受害者以后无法变正常人了
然后跑到厕所清洗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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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_qing82 发表于 19-4-2023 02:43 PM 被告怂恿受害者回家,欺骗受害者会带女生一起狂欢。。。 所以。。傻傻去他家
羅馬王子 发表于 19-4-2023 03:59 PM 喜歡吃香蕉的男人是怎樣的心態,怎样的表情,和體驗?值得探討
thunder 发表于 19-4-2023 04:45 PM 你不是基佬又如何能了解基佬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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