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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etter of administration,不依照法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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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5年前我父亲过世,就委任叔叔担任LA的执行人。
当时叔叔就用我们年纪还小的原因和他开了一个JOINT ACC并且开了FD ,但是,现在我们需要用到钱需要拿回有什么方法?(已经和他说了但是,不理,没回应)
还有一些遗产的东西没有按照法令执行,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
能够通过什么法律上方法可以让他还回属于我们的钱和东西?
有尝试要过LA,但是因为当时处理的律师是他的朋友,所以他自己说没留COPY
实在是求助无能,加上和我们母亲有矛盾,尝试和解无果。
现在继承人有公公,婆婆,妈妈,我,和两个弟弟。
3对3的对立现在,尝试和平解决,和尽快解决,但是另一方总是找其他事情来拖延。和在外面造谣我母亲。
求各位大大有什么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感激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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