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徒昨日有新武器登場,從媒體影片可見他們在尖沙咀使用相信是仿製美軍M320榴彈發射器的氣槍襲擊警員。 據網上介紹,M320榴彈發射器最遠射程400米,於2008年9月正式投產,其模組設計起源於美軍要求以新的單發40毫米(口徑)榴彈發射器以替換M203榴彈發射器。 有熟悉氣槍人士接受傳媒訪問時指,這款氣槍可以承受發射鋼珠彈的壓力,而即使以普通圓形膠製BB彈發射,威力也比其他款要大不少,換言之如果真的以鋼珠發射,有機會能夠對人體造成相當嚴重的傷害。 有關槍械雖然不是真槍,但管有者同樣有機會違反法例,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所有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均屬槍械,持有人需獲警務處處長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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