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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了!联邦快递为什么起诉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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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9 07: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5日,美国联邦快递宣布了一项惊人的举动:他们决定将害得他们在处理与中国华为公司相关的包裹时接连出错,还引起强烈争议的那个元凶——美国商务部以及该部门的“出口管理条例”,告上法院!   

阅读了联邦快递的诉状后发现,这家美国快递公司之所以会这么做,完全是被美国政府的“恶法”给逼急了…

邦快递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首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需要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证明快递公司是否对违规知情,就可以毫不讲理地直接判定联邦快递这种“公共承运人”违反了这一条例,进而做出异常严厉的惩罚。

(注:公共承运人是指向公众提供服务,承运不特定人委托的货物,或受不特定人委托运输货物的人或企业。)   

联邦快递说,这个规定便令联邦快递背负上了不该属于他们这种“公共承运人”的负担,迫使联邦快递要去搞清楚其运送物品里的技术构成,但这根本是不可能的。   

所以,联邦快递表示,虽然他们会认真执行包括美国在内的业务所在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已经为了健全自己的出口管理合规系统投入了很多很多,但他们认为美国商务部及其“出口管理条例”是在“强人所难”,在迫使联邦快递“不切实际”地对每天经过他们系统的数已百万计的包裹进行管制。   “我们是一个货运公司,不是一个执法机关”,联邦快递吐槽说。

接下来,在一份更详细的诉状中,联邦快递还详细列举了他们认为美国商务部及其“出口管理条例”多处刁难联邦快递公司,甚至越权违规的地方。这也是真正值得大家关注的地方。

在这份诉状中,联邦快递再次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不仅没有给联邦快递这种“公共承运人”提供应有的豁免或“避风港”,反而给公司施加了很多不切实际甚至毫不讲理的责任和负担,迫使公司要像美国商务部的一个代理执法机关那般对其每一个包裹进行审查,否则就会被严惩和重罚。

可即便联邦快递每个包裹都去查,也无法去做出这种会涉及大量技术信息的决定,甚至还反而可能侵犯隐私、乃至违反其他国家的隐私法。   联邦快递还补充说,美国的网络供应商和电讯公司就被法律豁免承担某些责任,因为这些公司不过是在市场中为客户提供信息交换线路的“公共承运人”。可联邦快递等身为公共承运人的快递公司却没有这种豁免。

于是,联邦快递举例说,比如联邦快递在德国的网点收到了一个要寄往印尼的电脑,而这个印尼的收件方是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的对象,那么联邦快递就不得不去搞清楚这个电脑内部的构成是不是超过了美国商务部的限制,是不是属于被“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物品。  

又比如联邦快递要将客户的一部相机寄给一个“实体名单”上的对象,虽然相机本身并不在禁止出口的范畴,可联邦快递现在只能完全拒绝承运这个相机,因为公司无法确定相机里面的技术组成,是否会令其符合被“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物品

否则,如果联邦快递继续承运这些物品,就会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很容易就会被美国商务部直接依据“出口管理条例”认定违规并严惩,而且处罚的金额非常的高,其中刑事惩罚的罚金高达100万美元,民事层面的罚金则是每一起违规就会被罚30万美元(或是交易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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