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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2天就发生性行为 男子与未成年少女“爱爱”1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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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与14岁的未成年少女,认识2天便“打得火热”,每次见面都会发生性关系,一年半内“累积次数”竟高达192次!?


根据《东森新闻》报导,台湾基隆一名洪姓男子在3年前聚会上认识了一名14岁少女,两人一拍即合,相互交换了联络方式,便开始交往。


两人认识2天后,便在男子住处发生性行为,后来小两口一周见几次,每次见面都会发生性关系。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共发生近200次的性行为。


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但少女发现自己的裸照外泄,怀疑是男子故意散播,最终决定报警揭发此事。


男子强调,自己没有刻意散播,但他承认自己有多次的与少女发生性行为。


最终法院以“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少女为性交者”的罪名起诉男子,而判处他64年徒刑,合并应执行2年徒刑。


至于裸照方面,据警方表示,外流的裸照是男子经少女同意才拍摄,也无法举证男子有散播的行为,便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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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3:4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哇…64年?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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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5:1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那么多废话,连图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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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5: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mimarson 发表于 13-6-2019 03:48 PM
哇…64年?变两年?

全部parallel执行最长那个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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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都什么素质,才认识两天就。。。

想我左手跟了我二十多年,才有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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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6:4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啦,打炮又不必付钱,而且还是嫩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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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6: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岁已经历接近两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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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6: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岁已经历接近两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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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7: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各種判刑似乎很輕。這個個案應該是少女自願與男方性交而女方報警控訴男方重點在散播裸照所以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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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7:2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性欲强,每次见面就硬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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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然夜行者 发表于 13-6-2019 05:13 PM
说了那么多废话,连图都没有

Cari的素质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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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12: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都遇不到这种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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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06:1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okecl 发表于 13-6-2019 08:41 PM
Cari的素质你懂的。

虽然懂了,还是会看一次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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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06: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处他64年徒刑,合并应执行2年徒刑”

这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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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欲这么强。。。。。血气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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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10: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是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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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真的是天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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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01:0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到这种嫩草做男人也无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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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标题就知道是台湾的假新闻了

无聊到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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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9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均1次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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