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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的功德】瑪欣德尊者 1
●一、持戒是上座部佛教的傳統●
世尊在《大般涅槃經》中教導說,若比丘眾遵行七法,能夠使僧團興盛而不會衰敗。此七法中的第三條是:『Yāvakīvaca, bhikkhave, bhikkhū apaatta na paapessanti, paatta na samucchindissanti, yathāpaattesu sikkhāpadesu samādāya vattissanti. vuddiyeva, bhikkhave, bhikkhūnapā ikakhā no parihāni. 「諸比庫,只要比庫衆對尚未制定者將不再制定,已經制定者將不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諸比庫,如此即可期待比庫衆增長而不衰退。」』(D.16)
在佛陀入般涅槃的那一年雨季安居,馬哈咖沙巴(Mahākassapa,古譯摩訶迦葉)長老在王舍城主持了有五百位阿拉漢參加的第一次結集。在此次結集中,與會者們就什麽是「微細又微細的學處」(khuddānukhuddaka sikkhāpada,小小戒,雜碎戒)發表了不同的看法。於是,大迦葉尊者在僧團中作甘馬(古譯羯磨),重申了佛陀臨終前的教導:
Apaatta nappaapeti, paatta na samucchindati, yathāpaattesu sikkhāpadesu samādāya vattati.「尚未制定者不應再制,已經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Cv.442; 2.288)
此項決議獲得全體與會者的一致通過。由於當時的與會者都是曾親聞佛陀教導、德高望重、諸漏已盡、所作已辦、具足六神通與四無礙解智的阿拉漢長老比庫,因此,這種代表佛陀本意的長老們(thera)的觀點主張(vāda)就稱為『上座部』(Theravāda),即長老們的觀點。同時,這項決議的精神也就在以上座比庫爲核心的原始僧團中保持下來。
佛教在日後漫長的流傳發展過程中,不斷分出許多部派和學說,但是,作為保守聖者的傳統、以維持佛陀教法的純潔為己任的「上座部」,自始至終都堅持一項恒久不變的原則:
「尚未制定者不應再制,已經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
這是佛陀的教誡,也是上座們的觀點!(有人認為這只是大迦葉等上座們的意見。然而,這的確是佛陀的本意,因為佛陀不止一次地強調過這項原則。參見D16 / A.7.3.3 / Pr.565。)
上座部佛教認為:戒律的制定是屬於佛陀、全自覺者的範疇,只有如佛陀一般同時具足一切知智和大悲智的人才有資格制戒。即使像舍利弗尊者如此有大智慧的弟子,伍巴離尊者(Upāli古譯優波離)如此精通戒律的弟子,都沒有制戒的權限。同時,戒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對於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任何人都沒有資格進行增刪修改、任情取捨。作為上座部佛弟子,必須依照佛陀所教導的正法、律而遵行。只要是一名上座部佛弟子,他就有責任繼承和維持自己的傳統——守持戒律。
「比庫,應當具足戒與具足巴帝摩卡而住!應以巴帝摩卡律儀防護而住,正行與行處具足,對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受持學習於諸學處!」(M.6 / A.4.2.2 / A.10.8.1)
「諸比庫,凡由我為諸弟子所制定的學處,我的弟子們即使有生命之因也不違越。」(Cv.385; 2.238 / A.8.2.10)
為了使戒行清淨,佛陀的弟子哪怕是在面臨死亡的威脅時,他寧可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會隨便違犯世尊制定的所有大小學處!
根據諸經論的義註,凡夫弟子的戒行可因受戒離(samādānavirati)而具足。受戒離即在受取學處之後,他决心「即使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犯戒」而遠離諸非行。
聖弟子的戒行則因正斷離(samucchedavirati)而具足。正斷離是與聖道相應之離。自從聖道生起之後,即使連「我要殺生」等的念頭也不會在聖者的心中生起。
因此,持守五戒是在家聖弟子的行為素質。對於出家聖弟子來說,他們不可能故意違犯諸如殺生、非時食、觀聽歌舞娛樂、接受金錢等任何為世尊所禁止的非行,因爲他們已經根除了造作這些非行的潛伏性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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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的功德】瑪欣德尊者 2
●二、持戒為今生來世福樂之因●
「居士們,持戒者因具足了戒而有此五種功德。哪五種呢?
1.於此,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因爲不放逸而獲得大財富。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一種功德。
2.再者,居士們,持戒者以具足戒而善名遠揚。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二種功德。
3.再者,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無論走近哪一衆中:若刹帝利衆、若婆羅門衆、若居士衆、若沙門衆中,走近時都有自信而不羞愧。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三種功德。
4.再者,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臨終不昏迷。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四種功德。
5.再者,居士們,具足戒的持戒者身壞死後往生於善趣、天界。此是持戒者因具足戒的第五種功德。」(D.16)
「假如比庫希望︰『願同梵行者們喜歡、滿意、尊重和尊敬我。』......希望︰『願我能獲得衣、食、坐臥處、病者所需之醫藥資具。』......希望︰『願我受用衣、食、坐臥處、病者所需之醫藥資具,能使那些行[佈施]者有大果報、大功德。』......希望︰『願已故、去世的親族、血親們以淨信心憶念我時,能使他們有大果報、大功德。』」等等,他就應當完全持戒(īlesvevassa paripūrakārī:他完全地持守四種遍淨戒:巴帝摩卡律儀戒、根律儀戒、活命遍淨戒和資具依止戒。即是說應通過無缺失、完全地持守諸戒來成為一名戒具足者。)。(M.6 / A.10.8.1)
「諸比庫,聖弟子具足聖者所喜之戒,無毀、無斷、無斑、無雜、自由、為智者所讚歎、無執取、導向於定。諸比庫,這是第四福果、善果,能帶來快樂,為生天之因,有快樂果報,有助生天,導向可愛、可樂、可意、利益和快樂。」(A.4.6.2)
「諸比庫,持戒者的心願因[戒]清淨而成就。」(A.8.4.5)
「花香不能逆風送,栴檀.答嘎拉.茉莉;善者之香逆風送,善人之香飄諸方。栴檀.答嘎拉,青蓮.瓦西其,如是諸香中,戒香為最上。栴檀.答嘎拉,此等香甚微;持戒香最上,上飄於天界。具足諸戒行,住於不放逸;正智解脫者,魔不知其道。」(Dp.54-57)
「戒香實能勝,一切諸種香;飄散至十方,成就不破壞。持戒者為器,敬奉與尊重;雖作少得多,持戒有大果。現法之諸漏,不害持戒者;持戒者能盡,來世之苦根。若人界成就,及天界成就,對彼具戒者,有願得不難。此究竟寂靜,涅槃之成就,具足諸戒者,心常追隨彼。戒為得一切,成就之根本;多種功德相,智者分別之。」(Vm.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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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9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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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的功德】瑪欣德尊者 3
●三、持戒乃禪修解脱之本●
「如是,阿難,諸善戒是為了無悔,有無悔的功德;無悔是為了愉悅,有愉悅的功德;愉悅是為了喜,有喜的功德;喜是為了輕安,有輕安悅的功德;輕安是為了樂,有樂的功德;樂是為了定,有定的功德;定是為了如實知見,有如實知見的功德;如實知見是為了厭離,有厭離的功德;厭離是為了離貪,有離貪的功德;離貪是為了解脫知見,有解脫知見的功德。阿難,如是通過諸善戒而次第到達至上。」(A.11.1.1)
「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完全修習戒,能獲得定之大果報、大功德;完全修習定,能獲得慧之大果報、大功德;完全修習慧,則心完全從諸漏中獲得解脫,也即是——欲漏、有漏、無明漏。」(D.16)
修習戒、定、慧三學是斷除煩惱、證悟涅槃的次第。
如果一位禪修者想要修習止觀(samatha-vipassanā),培育增上心學以及增上慧學,他就應先要令自己的戒清淨。在戒清淨的基礎上培育定力,擁有定力的禪修者則能如實知見五取蘊,知見一切諸行的無常、苦、無我。通過培育和提升觀智(vipassanā-āa),則能使心解脫煩惱,證悟涅槃。
因此,戒清淨是修習定慧的基礎,持守戒律是解脫煩惱的前提。
「假如比庫希望︰『對於增上心、現法樂住的四種禪那,願我隨願而得、容易而得、不難而得。』......希望︰『對於那寂靜、解脫、超越於色的無色[定],願以[名]身觸而住。』......希望︰『願我滅盡三結,成為入流者,不退墮法,必定趣向等覺。』......希望︰『願我滅盡三結,貪瞋癡減弱,成為一來者,只來此世間一次即作苦之終結。』......希望︰『願我滅盡五下分結,成為化生者,在那裏般涅槃,不再從那世間回來。』......希望︰『願能斷盡諸漏,即於現法中,以自己之智證得與成就無漏之心解脫、慧解脫而住。』」他應當完全持戒,致力於內心之止,不輕忽禪那,具足於觀,增加前往空閒處。(M.6)
禪修者通過修習止業處(samatha kammahāna)來培育增上心學。增上心學也稱為心清淨。心清淨包括近行定(upacāra samāpatti)和安止定(appanā samāpatti)兩種。近行定屬於欲界定,而安止定則是八種等至(aha-samāpattiyo,八定):四種色界禪那和四種無色界定。無論是要證得近行定,還是要證得四種色界禪那及四無色定,完全地持守戒律是必要的。
同樣的,完成增上慧學需要修習觀業處(vipassanākammahāna),次第地培育觀智。當世間觀智成熟時,禪修者則能證悟出世間道智。能夠斷除煩惱的就是道智。
道智由低至高又可以分爲四個層次,即:入流道智(sotāpattimagga-āa)、一來道智(sakadāgāmimagga-āa)、不來道智(anāgāmimagga-āa)與阿拉漢道智(arahattamagga-āa)。其中,阿拉漢道智能斷除一切煩惱,故阿拉漢聖者也稱為「漏盡者」(khīāsava)。
禪修的目標是為了斷除煩惱,斷除煩惱是由出世間道智執行的。成熟的世間觀智是令道智生起的近因,而觀智的培育需要強而有力的定力。要培育定力,禪修者首先必須持戒清淨。因此,在《清淨道論》中把戒清淨和心清淨稱為修習慧的根本。(Vm.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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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9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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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的功德】瑪欣德尊者 4
●四、持戒能令正法久住●
「諸比庫,凡比庫將非律解釋為律...... 將律解釋為非律......將非如來所制解釋為如來所制......將如來所制解釋為非如來所制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為將導致眾人無益,導致眾人無樂,導致眾人無利,給天、人帶來損害和痛苦。諸比丘,這些比庫將生起許多非福,他們還能使此正法毀滅。」(A.1.11.132-139)
「諸比庫,凡比庫將非律解釋為非律......將律解釋為律......將非如來所制解釋為非如來所制...... 將如來所制解釋為如來所制者,諸比庫,這些比庫的行為將為眾人帶來利益,為眾人帶來快樂,為眾人帶來福祉,為天、人帶來利益和快樂。諸比庫,這些比庫能生起許多福德,他們還能使此正法住立。」(A.1.11.142-149)
「諸比庫,緣於十義,我為比庫們制定學處:為了僧團的優越,為了僧團的安樂;為了折服無恥之人,為了善行比庫們的安住;為了防護現法諸漏,為了防禦後世諸漏;為了未生信者生信,為了已生信者增長;為了正法住立,為了資益於律。」(Pr.39; 3.21 / A.10.4.1)
律藏的義註解釋:在此,僧團的優越即是僧團的安樂;僧團的安樂即能折服無恥之人等,這是環環相扣的。同時,僧團的優越即是僧團的安樂;僧團的安樂即能折服無恥之人等等,如此以一一句的因果關係而強調了十次。
對於「為了正法住立」,律註中提到有三種正法:教正法(pariyattisaddhamma)、行正法(paipattisaddhamma)與證正法(adhigamasaddhamma)。
在此,收錄於三藏中的一切佛語名為「教正法」。十三種頭陀功德、十四種行儀、八十二種大行儀,以及戒、定、觀慧名為「行正法」。四種聖道、四種沙門果以及涅槃名為「證正法」。因為有了學處的制定,比庫們則能研習學處、經分別的義理、釋義,連同其他佛語,並依所制定的修行。圓滿行道後,因行道而證得應證悟的出世間法。所以,這一切都是因制定學處才得以長久地住立。以此故說「為了正法住立」。
戒律猶如佛陀教法的命脈,對佛陀正法的住世是如此的重要,所以律註中說:
Vinayo nāma Buddhasāsanassa āyu,
Vinaye hite Sāsanahita hoti.
「律為佛教之壽命,律住立時教乃住。」(Pr.A;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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