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搜索
查看: 235|回复: 0

三人从事邪教活动在阜新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4-12-2018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0月17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阎凤英等涉“FLG”邪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阎凤英、李慧民有期徒刑各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王诗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在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被告人阎凤英、李慧民家中将阎凤英、李慧民及王诗芹抓获。在其家中搜查出“FLG”书籍、印有“FLG”标语的宣传品及制作“FLG”宣传品的电脑等物品,其中包括打印机5台、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主机1台、DVD1台、切纸机4台、封塑机1台、打印机硒鼓42个、双线圈3盒、MP3两台、“FLG”宣传品一批;在被告人王诗芹的棕色花纹背包中搜查出为宣传“FLG”所准备的印有“FLG”标语的人民币、宣传册等物品。
     法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一款、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三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6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0-6-2026 12:24 PM , Processed in 0.05237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