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506|回复: 1

耆那教概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7-12-2017 09: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荣耀归来123 于 27-12-2017 09:52 PM 编辑

耆那教概述
                                                                          簡偉能整理
耆那教本質上局限於古典的印度,並且萎縮到現今信徒為數不多的小教派,有些印度教徒聲稱這個教派是屬於他們的共同體。就此處的關連而言,它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商人教派,排他性異常強烈,甚至比西方的猶太人更強。
耆那教創始者伊那特里普特拉(Inatriputra,那塔普他 Nataputta),被尊稱為"大雄"(Mahavira,歿于西元前600年),出身於剎帝利貴族。根據記載大雄出身于若多族,其父母居住在毗舍離,為波麗濕婆的教徒。大雄31歲時,父母絕心自願餓死。雙親逝世之後,他即出家求道,並開始在西孟加拉裸體漫遊,忍受迫害以及自我贖罪。如此生活13年之後,他自信已經得道,遂以耆那的身份出現於世,成為耆那教派的教主。他的傳道活動持續了30年之久,傳道地區大致上和佛教相同,並有11名大弟子。最後他逝世於王舍城附近,享年72歲。
和佛教相反,耆那教基本上接受古典的阿特曼理論(atman,本我),不過耆那教將梵--世界神魂的概念置於一旁,所以在傳統婆羅門教的觀點,耆那教被視為異端,它之所以成為異端,源於其拒斥吠陀教養、禮儀及婆羅門階層。耆那教的教說是絕對的無神論,其拒斥任何最高的神性以及整個印度教所信仰的萬神殿。不過特別的是有關於靈魂存在的信念,所有的靈魂---意即固有、究極的自我實質,從耆那教觀點來看,都是同等且永恆的,唯有這樣的靈魂是耆那教所接受的,而不是一個絕對的神魂,才是"jiva"---生命的擔綱者。
梵文的jiva(命),為耆那教的根本學說,意指靈魂。分為受物質束縛和不受物質束縛兩種。受物質束縛之"命",有動、靜之別,前者存在於動物、人等有生命體之中,後者存在於地、水、火、風等無生命體之中。不受物質束縛之"命"則是指解脫之"命"。耆那教將"命"視為宇宙的生命原理,主張在"命"之中,具有活動性、感覺,及思智(mati)、聞智(sruta)、自覺智(avadhi,又作"他界智")、慧智(manahparyaya,又作"他心智")、義智(kevala,又作絕對智)等五智,而與"無命"(ajiva)並為構成宇宙之兩大要素。
耆那教與苦修---巫術的關聯,比起印度其他任何的救贖宗教都要來得緊密。這可證之於耆那教徹底廢除了諸神世界的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對偉大的禁欲行者的崇敬,他們依序為阿羅漢(Arhat)、耆那(Jina)、和最高的救世者(Tirthankara)。這些人在生前是被如神般地崇拜的巫師,死後則成為模範的救難聖人。在生存當中,凡能獲得正確的直觀知識者,即不再有過惡。如大雄一般,他看見一切神祇皆在他的腳下,具一切知,大雄(在地上)的究極狀態,亦即圓滿的禁欲者所進入的狀態,又稱為"涅槃"(在此等同於後世所說的生前解脫)。然而耆那教的這種涅槃狀態,正如霍普金斯所正確指出的,和佛教的涅槃相反,並不是從"存在"中解脫出來,而是從"肉體"---一切罪惡與欲望的泉源,也是一切精神力量限制的來源---中解脫出來。
禁欲苦行在耆那教裡被推展到最極端,餓死自己的人,將達到最高的神聖狀態。許多事例可由碑文得到證明,例如 Ep. Ind.,III,S. 198(12世紀):有個聖者在共同體面前餓死自己; Ep. Ind.,V,152:一位來自恆河的王子,在大遠征之後,成為耆那教的苦行者(10世紀),也同樣餓死自己。
耆那教教團也免不了分裂的宿命,西元一世紀開始,耆那教教團因為革新而面臨永久性的分裂,起因於部份僧侶要求(至少是聖教師)應該絕對赤裸,而其他人,事實上是多數人,加以拒絕。裸行派(亦稱為天衣派,Digambara)在許多禮儀方面頗有古風,並且希臘的作者還提到他們---提到他們和希臘哲學家辯論---,而他們後來的名稱原先只有在印度的文獻當中出現,所以"耆那"這個名稱似乎是後起的。此種情形或許正顯示出僧侶共同體的多數(類比佛教分裂後的大乘部),在易於佈教的厲害關係下對世俗所作的讓步。實際上,此種佈教在後來的幾個世紀裡獲得表面上極為顯著的成果(如同佛教大乘部在中國、日本、西藏、等國開展所取得的成果)。裸行派認為只有他們自己是真正地"解脫束縛"(Nirgrantha-putra,尼乾子)"天衣派"(以天地為衣者),而與其他的人---"白衣派"(Svetambara,穿著白衣者)分離開來,最後則將女人完全排除於救贖的可能性之外。而更隨之後,依循伊斯蘭教為榜樣,和拜占庭所曾經發生過的那樣,此地的共同體裡也興起打破偶像之戰,於是又有反偶像派的形成,也因此使得耆那教產生了更進一步的分裂,白衣派自然是掌握了大部份的耆那教徒,而天衣派則於19世紀被英國警方逐出公共場合。
為了避免僧侶捲入任何私人或地方性的關係和依戀,古典的耆那教教規要求僧侶有義務從一地到另外一地不停地遊行。為了避免一切"行為",僧侶應該盡可能只靠自然界提供的剩餘物資或俗人在毫無意圖的情況下所提供的剩餘物資---如此則類似自然的賜予物資過生活。所有的耆那經典都有各式各樣的規定。不僅一切好食品和住屋都應加以拒絕(Ach. Sutra,I,7,2),而且還必須避免領受特別為僧侶所備置的東西,不管是出於在家人過度的熱心(I,8,1)或是出家人的貪欲與習氣(II,2,2),因為這樣會產生業。"教師(Yati)守則"還更加嚴格規定:不可以問俗人有沒有這樣或那樣的東西,因為這會使得他們在熱心的情況之下,以不正當的方法去獲得物品。
和規定僧侶要遊行四方的戒律完全相反,耆那教給在家人的規誡是不要旅行,因為旅行會讓他們陷於無法控制及不可知的危險當中,甚至會犯下罪過。我們熟知印度教對於更換地方的不信任,至少對於在沒有掌控靈魂的司牧者陪伴下作任何遷徙的不信任,在耆那教更是被推演到極端的地步。任何旅行都要有導師的許可和指示,並事先確定好旅行的路線和最高的旅行期限,以及可以容許的最高旅行花費。這樣的規定是耆那教獨具的特色。他們就好像是小孩子一樣,被置於教團紀律的監控之下,辦法是借著僧侶階層和風紀督察的巡視。
除了"正知"之外,耆那教的第二塊瑰寶是"正見",意即盲目地服從於教師的見解。古典的耆那教救世論裡唯有一種絕對的救贖目標,也因此唯有一種圓滿,其他的一切都只是半路的、過渡的、不成熟的,亦即沒什麼價值的。救贖是分階段獲得的:根據流傳最廣的耆那教教義,當人走上正路後開始計算,經過八次再生,便可獲得救贖。在家信徒則必須每天有一定時間(48分鐘)的止觀,在一定的日子裡(多半每個月四次)過完全的僧侶生活,並且還得在特定的日子過特別嚴謹的生活,不離開自己的村子且日食一餐。俗人的法(Dharma)也只不過是只儘可能和僧侶的法相近的東西。尤其是,俗人必須善盡那些自己立下誓願而有責任完成的義務。耆那教因此博得"教派"(Sekte)的典型性格,個人因特殊許可方得加入。
耆那教修道僧的紀律相當嚴格。僧院的阿闍梨(acarya,長老),多半是由最年長者擔任。不過,在最早時則是因其卡里斯瑪而由前任者或共同體選定出來,負責聽取修道僧的懺悔害課以懲罰等事務。在位的僧院長老還負責管束在家信徒的生活,為此目的,信眾圈子被依次劃分為教區(samgha,僧伽)、管區(gana),及最末端的共同體(gachcha)。阿闍梨倘若玩忽職守,則會遭到巫術性的惡報,不僅喪失卡里斯瑪,重要的是還會失去支配鬼神的能力。
就實質內容而言,耆那教的禁欲---第三塊瑰寶"正行",是以"不殺生"(ahimsa),亦即絕對禁止殺害生物(himsa,殺生),為一切戒律之首。毫無疑問,耆那教的不殺生戒最初是因為拒斥古吠陀祭典裡婆羅門不合道理地要求血肉牲禮。這可證之於他們除了對這種吠陀祭禮猛烈攻擊之外,更是將此一不殺生的戒律激烈地貫徹到無以復加聞所未聞的地步。當耆那教徒無法控制自己有害於救贖的欲望,或者是,反過來,當他已達到救贖時,他可以自殺,也該(按照某些人的意見)自殺。但他不可侵害他者的生命,不管是間接的也好,還是不在意圖之中的也好。從素食主義之原初反狂迷的意味上出發,此一禁令在此恐怕是首次被轉化到一切生命之齊一性的意義關聯裡。
古老的規定被重新解釋為:對俗人而言,只要不殺害"較弱的"生物,沒有武裝的敵人就好。以此方式,耆那教徒的不殺生被推演至最極端的種種歸結。端正的耆那教徒在黑暗的季節裡不點燈,因為可能會燒死飛蛾,也不舉火,因為可能會燒死昆蟲;他們在燒水之前先過濾,在口鼻之前覆紗布,為的是避免吸入或食入昆蟲,在行走之前先用柔軟的掃帚細心地掃過前行的地面;不剃頭髮或體毛(代之以連根拔起),以免剪刀殺害了蝨子;最為虔誠的做法是忍受蚊蟲的叮咬而不驅趕它們。耆那教徒的大型動物醫院是相當有名的,其中最為人所知的一所(由城市支付)飼養了5000隻老鼠(J.R.A.S.,1834,S. 96)。從不涉水而過,以免踏到蟲子,此一禮儀規定的維持,可說是促使耆那教徒凋敝的一個原因。耆那教的君王 Komarpal Von Anhilvara 喪失了王位與生命,原因在於他不準軍隊在雨季裡行進。不殺生戒導致耆那教徒完全避免從事於危害到生命的一切手工業,諸如使用火和銳利器具的職業(木工或石工)、泥水業以及大多數的工業職務。至於農業,尤其是耕作,當然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這總是會傷害到土壤中的蟲蟻。在這方面,天衣派(裸行派)的態度和白衣派有所不同。前者由於其僧侶禁欲本質上較為嚴格,所以和佛教徒類似,對於俗人的要求也就較為和緩,而俗人在他們看來本來就離救贖較遠。他們有部份人即從事農耕。
接下來最重要的一條俗人戒律是財產的限制。人不該擁有比"必要"的更多。個人所需的財產,在某些耆那教的教義問答手冊裡,限制在二十六種特定的對象上。同樣的,擁有生活所需以上的財富是會危及救贖的。為了積功累德,個人應該將多餘的錢財捐獻給寺院或動物醫院。這在以慈善事業聞名的耆那教共同體裡發揮到最高點。值得注意的是:財富的賺取本身,一點也不被禁止,所被禁止的只是一心一意地想要成為富人並為此執著不已,其他還有諸如:耆那教徒嚴禁虛偽與浮誇,在經濟往來活動上必須絕對正直,禁止任何詐欺(maya)和一切不正直的營利行為,特別是走私、賄賂和任何一種沒有信用的財政經營(adattu dama)。耆那教商人的誠實正直是有名的,他們的財富也同樣是如此,此外,即使在沙龍裡也無條件要說真話的義務後來有所緩和,亦即:既然人絕對不可以說假話,但真實卻又會讓他人不高興,所以也不必一定要說。人們早先即認為印度的商業有一半以上是由他們經手的,如今已不復如此。
耆那教徒,至少是白衣派的耆那教徒,幾乎都成為商人,有其純粹禮儀上的因素,亦即唯有商人才能真正做到不殺生。同時,營利的特殊性質也一樣是受制於禮儀因素,如之前所提,他們對旅行特別嚴格的規定與旅行對他們而言有種種困難,在在都限制他們必須從事一定住居的商業活動,特別是從事於銀行業和金融賃貸業。
不要擁有超過"必要"以上(Parigraha viramana vrata)的戒律,對於他們顯著的財富累積只發生一種非常有彈性的限制,Mrs. Sinclair Stevenson(Heart of Jainism)最近的一則耆那教徒的誓願:賺錢"不超過4.5萬盧比以上",並且將多餘的錢捐獻出來,由此即可證明,要賺到這筆錢的數目顯然是毫無困難的。另外,拒絕使人迷醉的東西,拒絕食肉與蜂蜜,絕對避免任何的不貞,嚴格忠實於婚姻,避免身份性的傲慢,憤怒與熱情,所有的這些對於耆那教徒而言,和所有有教養的印度教徒一樣,都是不證自明的戒律。任何這類的情感都會導致人下地獄,這個原則恐怕只會被耆那教徒更加嚴格地貫徹。
在社會倫理方面,算是功德的包括:供應食物給饑渴的人,施捨衣物給貧窮的人,照顧與餵養動物,供養(自己教派的)僧侶,於此,耆那教的教派主義於此強烈地顯現出來,並且和毫無差別地贈物供養給所有聖者的其他印度教的習慣形成強烈對比。救濟他人並友善的相對待:多為他人著想,不傷害他人的感情,並盡量通過自己高貴的情操與禮儀來贏得別人的尊敬。不過,不該讓自己繫縛於他人。耆那僧侶的五大誓願裡,除了ahimsa(不殺生)、sunrta(禁不實)、asteya(禁收受非自願的供物)、Brahmacarya(貞潔)之外,第五個誓願即為 aparigraha(離欲):斷絕愛任何人、任何事物,因為愛會引發欲望而產生業。
儘管耆那教徒總是遵從僧侶階級的嚴格規範,但是俗人(聲聞弟子,sravaka)對耆那教的影響向來是很強烈的。和佛教的古典著作一樣,他們的文獻也是以自己的語言向非梵文的圈子傳播。如同佛教,耆那教的俗人在欠缺其他崇拜對象的情況之下,引進聖徒崇拜與偶像崇拜,並且藉著廣泛的興建與捐獻,帶來異常繁盛的僧伽建築與工藝。不過耆那教徒並沒有佛教徒對於伽藍建築與服飾之需求的本質性要素。另一方面,在俗人共同體的堅實組織及其與僧侶的牢固結合,相對於佛教,耆那教之所以能和中古時期復興的婆羅門教相競爭,以及度過伊斯蘭教之迫害的主要因素。
印度教復興之後,耆那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亦未能免於印度教化的命運。剛開始的時候,耆那教無視於種性的存在。其救世論與種性毫無關連,有的話也只是間接性的。即使在俗人的影響下,寺院與偶像崇拜愈來愈向四處拓展時,此種情形也只有少許的變化。純正的耆那教僧侶是不可能供奉寺廟與偶像的,因為這會招致業。除了專一於自我的救贖之外,唯有導師和教師之職是適合他們的。照顧寺廟偶像的工作因此落到俗人的身上。而且也有一種特有的現象就是,人們較偏愛將寺廟崇拜交付給婆羅門手中,因為婆羅門就是被訓練來做這種事的。當然所有寺院的婆羅門其所享有的順位比其他的婆羅門都要低些。
如今,種性秩序已壓倒耆那教徒。在南印度,耆那教徒已完全被編組到種性裡,但在北部,印度教的觀點是傾向於將他們視為---相應於我們所熟知的類型---"教派種性",而往往是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不過,在印度西北部的城市裡,他們自行會(類似於工會、商會等組織)勢力鼎盛的那個時代開始就一直與社會地位相當者通婚,特別是商人階層。印度教近代的代表人物即因此而想把他們收編到自己這邊。耆那教徒本身也業已放棄自己的佈教。他們"侍奉神"的內容包括沒有"神"出現的講道和對聖典的解釋。其俗人信仰一般而言似乎是傾向於(根據 J. Campbell Oman(Mystics,Ascetics and Saints of India,1903):與耆那教商人的訪談。):是有這麼一個神存在,但祂置這個世界於不顧,並自足於啟示人們如何解脫世界而得救贖。信徒的數目,正在相對的減少。耆那教這種特有的搖擺狀態,部份原因在於印度教的關係,部份則在於其根本的內在特質。
古代印度的救贖宗教在主流婆羅門教主導之下,面對後起的耆那教與佛教,在婆羅門階層的眼裡,它們是邪惡的,最應該被摒棄的異端,耆那教與佛教因而飽受婆羅門的攻擊、詛咒與瞋恨。在耆那教與佛教未成氣候之前,於古代印度的宗教信仰,是由婆羅門依據作者不詳的吠陀經典,並依據吠陀經典的內涵,開展出複雜的宗教理論,不管是一生族、在生族、種性制度、祭祀儀軌等等…都能推展出隨繁雜但確有條理,能取信於普羅大眾的一套綿密理論;它不僅影響印度的救贖宗教,還深刻的影響後世的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種族、人文、教育等各方面,所以吠陀經典和婆羅門教及當今的印度教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本文取材自韋伯作品集 X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與佛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27-12-2017 09: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佛教和耆那教之异同略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1220/18/2311_714855380.shtml

原始佛教和原始耆那教在哲学上虽然都属于相当朴素的经验论而非思辨的内容,因此粗见之下觉得无甚分别。但其实他们由于立场的不同还是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差异。
  以下从几点来很简要的论述。
  1. 哲学本体论上。原始的佛教和耆那教都是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支持物质、精神平行存在又互相制约的二元论。但这里有一个区别就是:佛教的二元论中所阐述的物质和精神这两者都是在无常变化,而耆那教的二元论中只承认物质是无常变化的,作为精神的灵魂是不变化的。
  也就是说佛教主张身心都是无常和无我的,而耆那教则以为身是无常无我的,但心则就是“我”。
  2. 在伦理学上。原始佛教和耆那教都是相当清教徒式的简朴生活。但佛教不支持苦行主义,而耆那教支持苦行主义。在解释上,佛教提出关于人的纯洁应该从内心的重视开始,而耆那教则争辩道他们对人的苦行要求其实是希望通过惩罚的方式来强化人对于罪恶的回避记忆。
   同时耆那教还支持裸体主义和完全的回避杀生思想。虽然佛教也反对杀生,但并没有耆那教作得极端。他们(耆那教)的僧人甚至不吃由生长的植物所作的饮食,而只吃死去的植物作的饮食。。。。。。。所以耆那教很少农民而多商人,因为他们的在家信徒也以为农民会作杀死植物的“恶”业。
  3. 在结果上,原始佛教和耆那教都强调禅修主义的解脱涅磐。但原始佛教的所阐述的涅磐是身心五蕴不再生起,寂静灭尽等;耆那教的涅磐则是说经过彻底净化灵魂的永恒独存。
  4. 即使是原始佛教在论战上由于其明确的如实经验论,他的观点往往是很鲜明的。而耆那教则主张或然论,就是耆那教徒有一种抗拒论战的形式,他们认为每个人主张的不同是由于立场的不同主张的,所以也有其合理的成分。因之回答别人问题时往往说“或许是这样”的话,而不表露自己的明确观点。。。。。。
  5.虽然他们也有许多共同点,如除了经验论外的不承认创世主的无神论、强调客观的理性、宽容和慈悲等。
  
  6.至于耆那教大雄的经历和佛教释加佛陀的经历在表面上所见到类似.其实这是因为在印度当时的写经时候的普遍运用的历史文本形式决定的.细读之下是会发现有种族,年龄,地区,传播的差异,如大雄的年纪就比佛陀要大,逝世年代也早于佛陀许多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宗教信仰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2-8-2025 06:51 PM , Processed in 0.104840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