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特佐(左)和阿末巴達維被拍到在一起開會。(檔案照) 斯圖爾森埃格被判坐牢。(檔案照)(新加坡12日訊)涉一馬洗黑錢案的大馬富商劉特佐企圖“隱姓埋名”,化名“陳金隆”與瑞士籍銀行經理通電話和見面,並以保安為理由,要求對方別以真名稱呼他。 《聯合晚報》報導,瑞士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新加坡分行經理斯圖爾森埃格(42歲)是第5名因涉及一馬事件而被控的被告。他昨天在國家法院承認16項控狀,包括提供假資料給執法人員、沒有舉報可疑交易、以及觸犯金融管理局法令等。案情顯示,2012年1月底,安勤銀行的集團總裁里曼通過電郵,介紹被告認識一名叫陳金隆(譯音,英文名Eric Tan)的准客戶。 同年2月2日,被告首次在吉隆坡與該客戶會面,對方自我介紹為“陳金隆”,但過后向被告坦誠,自己就是劉特佐,因保安理由而使用“陳金隆”的名字,並希望被告繼續以假名稱呼他。 在吉隆坡見面 被告也發現,原來在電郵與電話上與他溝通的“陳金隆”,其實就是劉特佐。 同年10月,劉特佐以“陳金隆”的名字在安勤銀行的新加坡分行開設4個企業戶頭。隔年3月14日,被告第2次與劉特佐在吉隆坡見面。 不過,被告于去年接受問話時,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業事務局調查員謊稱,銀行與劉特佐沒有生意往來,他也沒見過劉特佐。 被告也謊稱,他是直至前年中通過媒體報道,才知道有劉特佐這號人物。 “正版”陳金隆淨資產低 “正版”陳金隆淨資產低,不可能有大筆款項進出銀行戶頭,被告曾懷疑當中涉及洗黑錢,銀行集團總裁也擔心,這些戶頭的資金活動會讓大家惹禍上身。 案情顯示,為劉特佐開設銀行戶頭時,被告收到一名叫“陳金隆”的男子的護照與履歷文件,發現確實有陳金隆這個人。 戶頭開設后,有約半年的時間沒有任何活動,直至2013年3月21日至25日之間,才出現12億6500萬美元(約56億令吉)的巨額資金,轉入其中兩個戶頭。 這期間,被告曾與同事表示擔憂,懷疑這筆巨額資金的流入是否與洗黑錢活動有關,而且“陳金隆”的淨資產總值比戶頭的流動金額低很多。 被告過后向銀行集團總裁里曼反映,而后者聯絡上銀行主席阿末巴達維,指這些戶頭的資金活動會讓大家惹禍上身。 接著,里曼也聯絡劉特佐,投訴巨額資金流動缺少充分的文件來支持,並直言“這是個笑話”,若有人去向當局舉報,問題會很大。 被告求情沒從中獲益 被告求情稱非因貪心而犯罪,他沒有從中“發橫財”,年收入與其他涉案被告相比是小巫見大巫。 代表律師陳其玉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曾對涉案的資金起疑,並向總部的上司提出,但據銀行主席阿末巴達維再三向下屬表明,這些資金流動是合法的,“只是執行得不好。” 律師表示,被告並非因為貪財而犯罪,事實上,他並沒有從涉案交易中獲益,他在銀行工作的年薪約40萬元(約124萬令吉),與其他涉案的被告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據報道,另一名被告易有志在2011年至2015年,賺得至少2700萬元(約8370萬令吉)。 律師也指出,即使出獄后,被告也願意在必要時,飛回新加坡協助調查工作。 可疑巨資轉入知情不報 4天內出現多達18億新元(約55億萬令吉)的可疑資金轉入,法官指銀行經理知情不報,影響當局的調查工作,判他坐牢28周和罰款12萬8000元(約39萬令吉)。 根據控狀,被告身為瑞士安勤的分行經理,知道有一筆多達18億新元的可疑資金轉入銀行的兩個戶頭,卻沒有向商業事務局匯報,觸犯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下的防止洗黑錢與恐怖主義融資條文。 之后,有5筆可疑資金從劉特佐的銀行戶頭,轉到5家不同公司,總額約6億4528萬新元(約20億令吉),但被告同樣沒有舉報。 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出,被告隱瞞巨額可疑交易,阻礙了當局的調查工作,而且還持續欺騙,4次向當局撒謊,提供假情報。 被告是首名因涉及一馬事件而面對法律制裁的外籍人士。瑞士安勤的新加坡分行已于去年10月遭金管局撤銷商人銀行執照,勒令停業。 http://www.chinapress.com.my/20170112/%E5%8E%9F%E4%BE%86%E9%99%B3%E9%87%91%E9%9A%86%E5%B0%B1%E6%98%AF%E5%8A%89%E7%89%B9%E4%BD%90%EF%B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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