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控性侵女兒的新加坡男子,為了在審訊期間自辯“自己陽具過大,無法性侵女兒”,不惜在過去一年特地到大馬做陽具增大手術,導致性器官變形腫痛。 被告聲稱自己的陽具過大,不可能與女兒進行口交與肛交,甚至拿出今年10月所做的下體檢查醫藥報告為證明,卻遭控方揪出4大破綻。
控方指被告編故事,事實上他是在過去一年,即案發後才去做增大手術,導致性器官變形。 《聯合晚報》報道,這名42歲男子被控于2011年尾至前年4月,10次性侵犯自己的親生女兒。他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4項性侵和5項非禮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猥褻兒童罪。 受害少女是被告的長女,案發時年齡介於11歲至13歲半。被告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今早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指被告在案發期間的兩年多內,侵犯女兒多達10次,包括要女兒為他口交,甚至逼她肛交。 控方表示,被告與女兒做口交和肛交,是為了避免在女兒體內留下醫藥證據。 被告對此再三否認,他堅持自己沒有“動過”女兒。 他說:“我愛我的女兒,我希望快點見到我的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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