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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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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6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翁 益 华

2016年01月21日新加坡联合早报  天南地北
旧邻居谢太太来访,一阵闲聊之后,话题突然就扯到了往生这一块。
谢太太说,早在几年前她已把后事向家人交代得清清楚楚。她说自己也签了器官捐献自愿书,所以以后躯体可能被掏空,只剩一个壳,子孙也不必为她举行殡葬礼仪,追思膜拜等。只待火化之后,把骨灰往大海一撒,便一了百了了。
话音至此,我立马打断,问她是否会游泳,她说不会。我说,那不行,这一来得死两次,第一次是躯体死亡,第二次是灵魂被海水淹死——这是同事小李的一番独特精辟见解。
小李结婚多年,膝下犹虚。她说希望往生后把骨灰撒入大海,但是她不会游泳,不想死两次,所以早已在圣淘沙觅得一风光旖旎的浅海滩。沿岸绿林含翠,晨昏可观日出日落,海面碧波粼粼,海天一色。飘(灵魂是飘的)在岸边,天高海阔,心旷神怡,那里的确是一个理想的天然海葬场。她还郑重其事地把该海葬地点拍成照片存档。
我却不想海葬,几年前已花了一万余元,与老伴在大巴窑某寺庙预订了两个骨灰龛及一个长生禄位。先慈的骨灰龛与福位也安置在同一座寺庙里。呵呵,也许百年之后还可以互相照应。
除此之外,我也选了一张个人最满意的生活照,经过电脑软件加工修饰,冲晒成可挂在罗厘头的遗照。损友老吴听说我连遗照都准备就绪,连连摇头表示不赞同,说我这是在诅咒自己。其实不然。就说同事刘君,他去年在办公室里突然心脏病猝发,没来得及抢救就与世长辞,令人唏嘘不已。而更教他家人遗憾的是平日喜爱摄影的他,竟然未给自己留下一张可供人瞻仰遗容的相片。原本他家人不得已还打算用身份证上那张黑白照,后来幸得公司人事部通融,才借出了刘君的档案相片,让他家人拿去翻拍成了遗照。
往生是人生必经之路。有生就有死,这是生命不变定律,所以大可不必忌讳什么。一个人如果在生前就为自己的身后事预作安排,向家人作适当交代,就可避免翘辫子后不必要的殓葬仪式纷争,也可以帮家人减轻工作及经济负担。如果一切皆早已安排得妥妥当当,那么就算大限到来那天,也会无牵无挂辞尘世,含笑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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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6 0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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