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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相信劳工部了 面对不合理合约竟束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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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与大家讨论一些问题。
我在2015年4月进了一家公司,一开始不错,老板也很快confirm我了。我的工资是RM1600,但是合约里的条款大部分都不合逻辑!
1)辞职需要3个月通知也算了,12月竟不算一个月?!(因为12月多假期)
2)我的工作时间写明是8am - 6pm,但是超过7.45am打卡就变红色了!还不文明的规定,一星期3天要最少到6.30pm才能会!(算一算,我一天工作11小时,一星期只做5天都超过48小时,还竟然没OT钱!)
3)没有lunch hour,因为工作性质,边工作边吃饭。
4)我被打抢,伤到了眼角,无法工作,有MC,一开始出粮单上是扣病假的,但多几个月竟改去扣AL!!
最后那件事实在让我忍无可忍!我丢下辞职信,以生病为由,10天后离开公司了!现在旧公司坚决告我,追讨回3个月的工资。(我也知道是我不对,但面对不公平合约,我想寻求劳工部的援助!)
谁知道去到劳工部才是噩梦的开始!那位官员竟告诉没办法帮我,因为你已经签了。我说我现在面对不公平条约,公司也没有履行合约,我们也该盲目遵从??他说合约写什么就是什么,没得变了。
难道明知道吃亏了还有哑忍?难道劳工部和劳工法并不是用来保护员工,而是保护雇主?如果每个合约都是没问题,一签了就必须履行,那为何员工要劳工法来保护?
我问过一些熟悉法律和身为老板的朋友,他们都说是老板理亏。。请大家帮帮忙,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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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2016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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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线上有人吗?能否给与意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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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6 0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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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没讲错,现在无理取闹的是你。
自己已经签了,自己同意不合理的条件,还要怪别人不帮你?
You are bound by your signature。
法律人士不是帮你收拾残局,他们只是帮你争取最大利益,你自己事先放弃了所有,现在说人家不帮你。你说说道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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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6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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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需要3个月签了就必须履行,,你没给3通知就得赔钱
但你也能向公司要求赔赏
1.OT
2.MC
lunch hour只能怪你自己傻,,,
事不能混合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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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6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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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问各位我的 case 是这样
我在 2015 5月 上班的做到现在都 8个月了!
第一薪水迟出(每次都是 8号才出)还要一直催催到他烦才甘愿出!
第二epf socso可以4个月没还!
第三做了那么多个月没有签过 confirm letter
请问如果我丢信的话是否可以以一天的理由走人呢?
我又是否可以去告他呢?
谢谢你们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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