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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幽冥界处罚邪淫的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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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5 07: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句古话叫万恶为淫首。在阳间的法律对犯罪的人判的已经很重了,阴间的冥律比阳间的法律更严惩,为罚极多。其中厉害关系,见到这篇冥间处罚犯淫罪的律条的,请各自警戒自勉。
 
(1)嫖淫一次娼妓:减寿半年,染上性病的,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
(2)女人找男人的同罪。十六以下照处女论,十六以上,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嫖娼同罪论。即同性恋者.
(3)制造淫书的: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若有因阅读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yin戏春宫,与此同罪。
(4)宣扬一次色情事件的: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女孩之间宣扬谈论房事的,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5)犯乱伦罪的,将永远关在地狱里。同时又害人性命的,将遭受天雷击死。侮辱戏弄尸体的,与此同罪。已经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可以不受雷劫。如果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充抵掉四分罪过。行大善一千五百亦可抵四分罪。  
(6)强奸寡妇的,没有后代,断子绝孙,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做妓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受一百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五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行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阴间司法受罪,可不比阳间法律,虽然刑罚一次,他的身体已死了,又必须使之恢复还原人形,再受刑罚之苦一次。历劫满数后,这一罪才算完,如果再有犯其他罪的,再按罪使之受地狱刑罚。在《洞冥记》中,详细的登载了犯孽罪的,生前如果有悔改向善的,死后自然能抵除减罪,如果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压解至各殿,必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的更入乱伦等狱。或永远关在地狱里,受尽诸多刑罚。虽刑罚于孽的,但是犯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7)引诱奸寡妇: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尽受地狱之苦,转投胎成虫蚁,历四百劫,投胎成禽兽,历四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先天残疾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只可免八十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四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消七分罪。行中善五百次的,亦只可抵消七分罪。
(8)调奸寡妇:自其第三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三百次,尽受地狱之苦,转投胎成虫蚁,历三百劫,投胎成禽兽,历三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天生贫穷下贱的身体。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只可免六十劫。有害人性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只准抵九分罪。行小善五百次的,亦可抵九分罪。
(9)强奸处女:自己的子女会荡,这个劫要各历四百次,尽受地狱之苦,转投胎成虫蚁,历四百劫,投胎成禽兽,历四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给别人做奴隶的下人。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罪。行大善四百次,亦可抵一半罪。
(10)诱奸处女:自其第二世开始断绝子孙,这个劫要各历二百五拾次,尽受地狱之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二百五十劫,再投胎成禽兽,历二百五十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出生就满身疾病的人。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七分罪。行中善四百次,亦可抵七分罪。
(11)调奸处女: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这个劫要各历一百次,尽受地狱之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一百劫,再胎成禽兽,历一百劫。再转投胎成一个中等贫穷的人。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九分罪。行小善四百,亦抵九分罪。
(12)强奸室妇:自己的妻子女儿来偿还罪过,这个劫要各历三百五十次,尽受地狱之苦,再转投胎成虫蚁,历三百五十劫, 再投胎成禽兽,历三百五十劫。再转投胎成一个奴隶兵卒身。已受到阳间法律处罚判刑的,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准抵一半罪。行大善三百,亦抵一半罪。
13)诱奸室妇:减寿二纪,金科辑要则云:一纪为十二年。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14)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15)以上的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别人家,如果是亲戚,加倍治罪。如果是平常的亲戚,罪次乱伦;若果人家还在服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之罪,俱照上论。奸之事没成的,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陆判官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16)凡奸之事后怀孕的,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17)凡奸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引诱调戏,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18)凡已经有老婆的而又娶小老婆的,娶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19)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20)凡娶一个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21)凡朋友相见,一起谈论色情之事的,三次,减寿一月。导致他人犯罪的,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22)凡在路上遇到美女,回头看不停直到人家走远的,三次,减寿半月。如果假借名义假献殷勤,其实心存恶意的,一次,减寿三月。
(23)凡喜爱听色情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一次,减寿三月,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24)凡喜爱看色情书籍,色情图片的,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25)凡是引诱他人行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者、纵容奴仆下人犯的亦同罪。

陆判官云:按此冥律处罚条例,种种yin罪固然难得宽恕,然而犯乱伦罪的尤其严重,无论以下犯上的,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  
现在世风日下,犯此冥律的大多是出自于有钱人家,当官人家,会读书会认字的,耳听眼看的时间长了,就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天上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此冥律处罚条例明白的广传阳间,不必隐藏忌讳,其中只要有人见到此冥律处罚条例,而知到悔改的,减罪。忠心报国孝顺长辈的,减罪。积功德的,减罪。
如果见到这篇律条仍不知改悔,反而加以抵毁诽谤的,一定会遭恶报或雷击,或者有见到此篇冥律遵守尊重相信并且广为传播的,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个当大官的,抵传一百人。


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果报来得很快~ 愿大家切切戒除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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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5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uest716 于 3-9-2015 10:35 AM 编辑

陆判官??? 很熟悉,没错的话在聊斋志异里面,蒲松龄有提到好几次。。。印象中他常拿着一支笔的。

哗,这些判官的工作也满繁重一下哦。世上那么多人,他们每天日夜不停这样记录,很不简单啊。。。 

不知是哪位天神定下这些法律的呢? 是玉帝他老本身,还是有其御用的阴间立法委员团队呢? 

不知道这些阴律,是针对华人而设,还是对整个人间的人呢??因为回教徒用阿拉他老设立的律法,基督教用上帝耶和华所立下的阴律。
觉得回教徒,如果他们被华人神所设下的阴律来管制的话,他们肯定不服气。。甚至叫判官们回中国。。 
反之,如果阿拉定下的回教法,叫华人或其他人去遵守,相信华人也不肯。。。
所以,相信,玉帝的阴律只是针对华人而设的吧???? 
问题又来的,如果是回教徒的华人,像riduan tee这类人呢??? hmmm 这些情况,就有点复杂了。。这些人,到底他的错误,要用玉帝的阴律,还是阿拉的神圣回教法来判呢? 
这些都是复杂的阴律的法律问题。。。而界于这种灰色地带的人很多。。也许某地方的某个角落,需要设立一个阴律冲突的总裁庭(tribunal/arbitration) 来处理这些问题,或许这些阴律的总裁庭调解庭,已经运作好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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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5 1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帖子是道家的,不是佛家的,但是因为是劝善,所以也不会被移帖吧。。
我曾参加过一个道家团体,那边的一个长辈告诉我,其实,每一个人一出世,就有一个天界的神/使者/守护神/天使in charge...后来,我就问那么,我的神是谁呢? 谁“照着”我。。他就坐挺身子,口中喃喃有词,然后闭上眼睛,半分钟后,他和我说,我是鸿钧老祖in charge的。。我很惊讶,因为我没有听过这个神。一路来,我有什么事都是求观音@准提菩萨和天后的。。我也从谷歌大神那里知道了一些关于我的神的资料,虽然不多。。
可能,这个道家长辈口中说的in charge每个人的,就是那个判官??? 

无论如何,佛家没有讲判官,因果律自己会运作。不需要一个神明那样去记录,加分减分,加寿减寿。。
这是佛教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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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5 02:4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佛陀讲的是因果
这些不是佛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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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5 03:3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orest456 于 25-4-2023 07:1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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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5 10: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orest456 发表于 28-8-2015 03:31 PM
這個勸善懲惡的文章因該是屬於道教的後人寫的,加了民間信仰的概念,也不是呂祖所說吧。

佛陀講的因緣。 ...

为什么婆罗门教第一? 他们讲的因果有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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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5 1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orest456 于 25-4-2023 07:09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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