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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死刑該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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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初我註冊成為會員是因為有一位壇友在這裡開了一個主題叫什麼《我可以把殺人說成對的》類似的帖子
但那個是針對『殺人』和狡辯的性質
所以再三思量以後我覺得還是開一個廣泛一點討論『死刑是否合法合理』的問題
近年來,各國都出現了狠毒的殺人犯
有些為了搶劫 有些為了仇恨 有些則也不知道自己為了什麼 就是想殺人或不只是殺人,運毒販毒之類的都會判死刑
拋開我們的情緒與偏見以後 站在哲學的角度認真想一想 我們真的有權利對那些人判處死刑嗎?
然後最近好像有發比較多主題,如果有什麼不妥可以移除或沉默讓它們沉底
但是我真的希望大家可以熱絡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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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5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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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权,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吧~
如果说我们没有权剥夺别人的生命,那么那些杀人犯又为何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有那个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啊?
我觉得死刑应该要拿来对付那些蓄意杀人的杀人犯,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一个人是有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所以我们也应该“有权”剥夺他们的生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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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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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是台湾人吗?我去年9月开始在台湾读书,看你用繁体字然后又讨论台湾最近的议题,觉得你是台湾人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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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3: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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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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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6-2015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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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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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以后能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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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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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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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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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再三思量以後我覺得還是開一個廣泛一點討論『死刑是否合法合理』的問題」
法和理的差別是:法是不可以隨便修改而理可以。
法的預設或假設前提是具有重要的位置,沒有假設前提的「法」就像被廢了武功的洪七公,震攝江湖的降龍十八掌變成蘭花指,打狗棒法變成彩帶表演。
理呢由於沒有一個規範約束,什麼都可以成為理,所以也難統一理究竟是誰比較「理」。
合情合理就應該沒問題;合法合理呢,怎樣「雙合為單」我可沒辦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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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6-2015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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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人定義的是可以更改的,如死刑是否成立
理是道理原理原則沒錯,但不是這裡看見的「道理」,F=ma為例就是不可能改變的事實
這裏會含糊不清的情況是因為我覺得大家對法和理的看法是很不一致且定義不同,而我沒有打算討論定義問題因為很容易被搞得離題,所以只要談到理和法都可以接受,這是我的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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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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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3-6-2015 04:13 PM
法是人定義的是可以更改的,如死刑是否成立
理是道理原理原則沒錯,但不是這裡看見的「道理」,F=ma為例就 ...
殺人被判死刑的原因最主要的因素是「謀」的存在。如果不是「有計劃的犯罪」導致一個人死了,最多只可以charge 誤殺罪名,罪不致死。
死刑的存在是符合了 an eye for an eye 的道理,但是問題出現在審訊中是不是完全可以證明被告「有殺過人」?爭議是出現在「人證」可靠不可靠,所以法哲學就此產生。
反對死刑的不外是認為「人證」不完美,有可能背景有所雷同導致被告背上不必要的罪名,所以死刑在不完善的系統下就不該執行。
法律原則:就算放過九個壞人,也絕對不要冤枉一個好人。在這個前提之下,死刑看來就過不到這一關。
我想爭議就是為了這個因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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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6: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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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謀與否在於動機,而背後的真正動機只有加害者自己知道,我們如何知道?我們可以推測和判斷,但並非百分百掌握其動機,關於動機的問題,也是規範倫理學一直以來的根本問題所在。
法哲學不是產生於人證問題,而且反對死刑的聲音是來自人權問題不是人證問題。
說到這邊我別無他意地問一下你說的東西是你的認知還是你那裡看到或學到的嗎?因為我感覺比較像是你自己的認知,而且那個法律原則我真的沒有聽過,所以好奇問了你這個問題,請勿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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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09: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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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4-6-2015 09:24 AM 编辑
真哲 发表于 3-6-2015 06:34 PM
有計謀與否在於動機,而背後的真正動機只有加害者自己知道,我們如何知道?我們可以推測和判斷,但並非百 ...
喔認知的呱?
我再仔細看一篇前文,再對照你的內容,好像這個比較像主題:
「拋開我們的情緒與偏見以後 站在哲學的角度認真想一想 我們真的有權利對那些人(罪犯)判處死刑嗎?」
如果這個才是主題,那麼故事就不是這樣了。
這個是說如果有人在非法(不合理?)和有預謀的情況下奪取人的性命,那麼可以不可以用合法的途徑來奪取施害者的性命?
這個課題會被提出我想是為了台灣最近出現一宗案件,施害者把一個小孩殺了,其動機是動機想自殺,自己下不到手就借司法途徑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至於販毒的先放在一旁,先處理取人命者其命也該被人取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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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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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4-6-2015 09:08 AM
喔認知的呱?
我再仔細看一篇前文,再對照你的內容,好像這個比較像主題:
我看到有人分享台灣名嘴的節目馬上聯想到你昨天的回覆,你應該看了他們的東西或者聽了類似的話
台灣名嘴在台灣公認是很有問題的人,無論學術界、社會基層、政府單位,都一致認為他們的話沒有價值。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是希望看待這問題可以縮小至你說的那個
然後去獨立看待
且以人權角度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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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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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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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确实可恶,罪无可恕,但无奈我们不是上帝,不是法官,也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
有心杀人害人的人,不一定要动刀动枪,有许多人有杀人害人的目的与动机的人,依然可以避开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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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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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_mlk 发表于 4-6-2015 11:24 AM
你是研究生?哲学研究生?
怎麼?
翻舊帖發現你好久沒來了
希望你們以前的常客能多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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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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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_mlk 发表于 4-6-2015 11:28 AM
杀人犯确实可恶,罪无可恕,但无奈我们不是上帝,不是法官,也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
有心杀人害人的人 ...
那你覺得法律和人情以外的哲學角度上
如何看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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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5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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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4-6-2015 10:26 AM
我看到有人分享台灣名嘴的節目馬上聯想到你昨天的回覆,你應該看了他們的東西或者聽了類似的話
台灣名嘴 ...
我認為應該先解決這個「殺人是不應該、不道德(或倫理?)的行為」的問題。
這個人殺死了另外一個人;不應該、不道德
執法機構把這個人殺死;一樣是不應該、不道德
因為凡是殺人的都是不應該、不道德的行為。
如果殺人者可以合法被殺是道德的話,這就違反了這句「凡是殺人的行為都是不應該和不道德的」。
如果有條件就可以殺人是「應該的和有道德的」,那麼「凡是殺人的行為都是不應該和不道德的」就變成沒有意義了。
換句話說,就算是執法機構以「合法」為理由來殺人也是不應該和不道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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