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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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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设我在一家公司几个月了。
进工的时候没sign offer letter , 但如果现在我要resign ,可以直接走人吗 ?
工作的时候没有签任何文件。
他有权利不让我resign 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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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一路来都提倡“好来好去”这个做法。
你要相信山水有相逢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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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G_YEU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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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4 0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芒果冰 发表于 27-6-2014 01:35 PM
其实我一路来都提倡“好来好去”这个做法。
你要相信山水有相逢这句话。

== 我也没有跟公司闹什么。
只是问问,找到新的工作了,可以不可以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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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沒有簽offer letter的話,那麼就沒有那個法律束縛,要幾時走就幾時走。
但是就好像樓上說的:好來好去。
你直接去問你公司的hr比較好。
讓公司有那個心理準備和時間去找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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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跟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 ... &extra=page%3D1 有点雷同。。。

“直接走人” 就不等于 “好来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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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装党卫队 发表于 27-6-2014 01:36 PM
== 我也没有跟公司闹什么。
只是问问,找到新的工作了,可以不可以直接走人。

你可以直接问公司这个问题,如果他们不缺人手,肯让你直接离职,那么当然ok。
如果公司要求你给一个月通知,那么你硬硬要离职,是不是等于你在给对方找麻烦??
所以,我所谓的“好来好去”的精髓就在这里,请自己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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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装党卫队 发表于 27-6-2014 01:36 PM
== 我也没有跟公司闹什么。
只是问问,找到新的工作了,可以不可以直接走人。

看当初求职时公司有没有告诉你辞职要给多久的通知。好来好去就follow。
没有说明的话,你就依据劳工法令说明的期限给通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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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4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徒 发表于 27-6-2014 01:44 PM
既然沒有簽offer letter的話,那麼就沒有那個法律束縛,要幾時走就幾時走。
但是就好像樓上說的:好來好去 ...

公司不缺人手 ,
我的同事辞职也是告诉老板后,老板两天后就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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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4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芒果冰 发表于 27-6-2014 01:46 PM
你可以直接问公司这个问题,如果他们不缺人手,肯让你直接离职,那么当然ok。
如果公司要求你给一个月通 ...

公司不缺人手,只是怕老板想留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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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4 0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lp 发表于 27-6-2014 01:46 PM
看当初求职时公司有没有告诉你辞职要给多久的通知。好来好去就follow。
没有说明的话,你就依据劳工法令 ...

基本上如果没有签offer letter , 24小时内通知就可以了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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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装党卫队 发表于 27-6-2014 01:50 PM
公司不缺人手 ,
我的同事辞职也是告诉老板后,老板两天后就放人了。

老話一句,問公司的hr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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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4 0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司徒 发表于 27-6-2014 01:52 PM
老話一句,問公司的hr最直接。

小公司没有h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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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 。。。其实你的问题很简单而已。。。

你老板有帮你报 EPF 吗 ?
没有的话。。你的确可以马上走人。。

但如果有 EPF 或者 socso 的话。。那么你还是交代一下比较好。。

因为。。by law 的话。。是没有 probation 这种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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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供参考 有关大马就业的法案。 [1957年6月1日。] http://www.ilo.org/dyn/natlex/do ... 65/E55mys01.htm#c12

终止合同的12。通知

(1)任何一方的服务合同可以在任何时间向他打算终止服务合同到期通知对方。

(2)该通知的长度应为雇主和雇员相同,并应通过在服务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来确定,不得少于 -

(a)如该雇员在受雇从事该类工作在其上发出的通知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四个星期通知;
(b)如他已受雇两年或以上,但在该日期少于五年六个星期的通知;
(c)如他已受聘为五年或以上在该日八个星期通知:
但本节不得采取妨碍任何一方根据本款放弃他的权利的通知。

(3)尽管在第载(2),其中雇员服务的终止是由于完全或主要的事实 -

(a)雇主已停止或拟停止进行业务,其中该雇员受雇的目的;
(二)用人单位已停止或拟停止进行业务,在该员工被承包工作的地方;
(三)该业务对员工进行特定种类的工作要求,已停止或缩减,或预期会停止或减少;
(四),企业对员工开展特定种类的工作,在他被承包工作地点的要求,已经停止或缩减,或预期会停止或减少;
(五)该雇员拒绝接受他转移就业的任何其他地方,除非服务,他的合同要求他接受该项转让;或
(六)发生变化,则在业务的所有权,其中雇员雇用或该业务的一部分,不管变化是否发生凭借出售或其他处置或因法律的施行而言,
雇员有权,而雇主须给予终止服务的员工,通知,而该通知的长度应不小于根据第(2)(一),(b)或(C提供更少),视情况而定,而不管任何包含在服务的合同相反。

(4)上述通知应书面和可随时发出,并在其上发出通知之日应包括在该通知的期限。

13,终止合同,恕不另行通知

(1)任何一方服务合同可以终止服务,该合约,恕不另行通知,或通知是否已按照第12条给予,而无需等待该通知期届满,支付给另一方的赔偿一笔相等于工资这将在该通知期限内或在该通知届满前,已累计向雇员的数量。

(2)任何一方的服务合同可以在任何故意违反服务合同的一个条件,对方的事件,恕不另行通知终止服务,该合约。

14,终止合同器特殊原因

(1)雇主可对不当行为与他的服务,适当查询后的明示或暗示条件达成一致的理由 -

(一)撤销,恕不另行通知雇员;
(二)降级的雇员;或
(三)施加任何其他从轻处罚,因为他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并在悬挂的处罚没有工资征收,不得超过两个星期的时间。
(2)根据第(1)调查的目的,用人单位可暂停工作的员工,为期不超过两年星期,但应当支付他至少一半的工资,任期:

但如调查不能披露雇员的任何不当行为,雇主须立即恢复到员工工资如此隐瞒的全部金额。

(3)雇员可终止他的合同服务与雇主,恕不另行通知,他或者他的家属立即威胁的危险的人受到暴力或疾病,如该雇员没有被服务的他的合同进行运行。

15,当合同被视为由雇主和雇员被打破

(1)雇主应被视为如果他未能支付工资按照第III已经打破与员工服务年资的合同。

(2)雇员应被视为已打破了他的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如果他已经从连续工作缺席超过连续两个工作日,没有雇主的事先许可,除非他有合理辩解而在该情况下和已通知或试图告知这种借口他的雇主或之前尽早在这样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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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4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7-6-2014 01:56 PM
LZ 。。。其实你的问题很简单而已。。。

你老板有帮你报 EPF 吗 ?

有报。
只是上一个同事可以直接跑人 ,我也想直接跑人又怕老板留我 。

其实我公司没有缺人,只是怕老板要留我又骗我说要留多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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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6-2014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gendary23 发表于 27-6-2014 01:59 PM
只供参考 有关大马就业的法案。 [1957年6月1日。] http://www.ilo.org/dyn/natlex/docs/WEBTEXT/48055/66 ...

看不明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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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装党卫队 发表于 27-6-2014 02:08 PM
看不明白 == @@

终止合同的12。通知

(1)任何一方的服务合同可以在任何时间向他打算终止服务合同到期通知对方。

(2)该通知的长度应为雇主和雇员相同,并应通过在服务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或者在没有此类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来确定,不得少于 -

(a)如该雇员在受雇从事该类工作在其上发出的通知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四个星期通知;
(b)如他已受雇两年或以上,但在该日期少于五年六个星期的通知;
(c)如他已受聘为五年或以上在该日八个星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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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装党卫队 发表于 27-6-2014 02:02 PM
有报。
只是上一个同事可以直接跑人 ,我也想直接跑人又怕老板留我 。

by law 的话他随时可以扣你一个月咯。。。

不过如果一般上不是闹僵的话。。那也只是 in theory 而已。。闹僵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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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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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4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装党卫队 发表于 27-6-2014 02:08 PM
看不明白 == @@

工作时间少过两年给四个星期通知。

老板要留你,你不要做老板也没办法的啊。
最重要是,你要懂得说"no"。

正式给辞职信,说明最后的工作日期。
这样就不是什么都说说而已。 本帖最后由 alp 于 27-6-2014 02:4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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