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從何而來,死往何去?生命的存在意義是什麼?
我一直思考著這問題,至今還沒有答案。
若問一隻海龜,為何牠會存在?牠可能會告訴你,果腹以維生,再產蛋延續生命。
人也一樣,生下來,首先求存,再延續生命。若沒天災或意外,生命就這麼一代一代延續下去。
但這種生命的延續,有什麼意義嗎?
我不敢說沒意義,畢竟在這浩瀚的宇宙,沒有生命是一件多麼寂寞的事。
愛——親人、情人、朋友乃至跟周遭環境相連的愛,似乎是我們存在的一大重要意義。
生命的意義也許就是活著的過程,甜的、苦的,都成為了生命意義的組成部分。
但把情感上的愛恨情仇抽離出來,從一種純粹客觀的角度看待生命——生命的存在意義,到底是什麼?
是維生和延續生命嗎?
從喝母親的第一口奶水開始,活下去,似乎是我們學會的第一件事。
構成活著的因素,吃、喝飽,讓身體獲得滿足,是一件愉快的事;反之,死亡,無論是刀砍、病死,常需經歷痛苦的過程,所以我們迴避。(如果死亡不是那麼痛苦,主動放棄生命的人,是否會增加?)
活下來後,我們就延續生命。一代又一代,生命就這麼延續下去。如果沒有愛,沒有性慾,生命是否會那麼順利地延續?(在自然系統裡,愛情與性,似乎也是一種達成生命延續目的之工具。而且,愛情與性慾的產生,往往也不能為自己所控制。)
但活著,也不是沒有代價的,而且往往由其他生命付出。
活下去,需要食物與土地。生物之間會競爭,敗者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如果一個人不想殺生,不食肉,但他/她所食之蔬果,也是跟蟲蟻競爭而來;所走之路,可能也會無意間踩死蟲蟻;所住之房子與生活的社區,也是經破壞其他生物棲息地乃至殺害到其他生命(無論是否有意)而來。
一個生命之生存,勢必以另一個生命的犧牲為代價。凡存在這世界之萬物,皆受這自然規律所限。
一個生命在問,可以不要出生在這世界嗎?不能。
可以要生存卻不傷害、犧牲到另一個生命嗎?也不能。
這不是他/她/牠所能主宰控制的。
為什麼?
如果在這世界的所有生命,必須為求生而不斷傷害到其他生命,活在這個以互相殺害的生存遊戲規則為主導的世界裡面,到底有什麼意義?延續生命,持續維持著這種互相殺害的遊戲規則,又真的有意義嗎?
不,生命的意義不該是這樣的。
無論是一個人一隻老虎或一隻螞蟻,我們都非為殺取另一個生命而來到這個世界。
但我們受制於生理機能的約束,而把傷與殺視為順應自然之事。
我們的敵人不是同樣有血肉之軀,同樣在這片大地求生求存的彼此,而是決定我們生理機能的所謂自然規律。
在某一個世界,是否有一種生命的存在方式,活著卻不必傷害到其他生命?
是否有一種選擇,可以讓我們萬物皆逃離這互相殺害的規則?
也許佛陀說的涅槃,正是其中一個解脫之道。
不要過於執著這世界的一切,這世界並非我們的最終歸屬。
我們都只是旅人,來過這世界,終有一天會離開。
生命的出現與演化,皆係於周遭環境的條件而定。
有了產生生命的環境條件,生命也就出現;環境條件改變,生命也會消失。
生命的誕生,也許真的只是一場偶然,也沒有絕對的存在意義。
來自虛無,也回到虛無。
我們能做的,也許就是好好珍惜走在這路上的一分一秒,欣賞而不強求,互助並把對彼此的傷害減到最少。
生命,也許只是一趟旅程,偶然歷經的旅程。
25/12/2013
本帖最后由 Cherish_Ying 于 4-1-2014 06:5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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