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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乎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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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佛友觉得同性关系不符合居士的不邪淫戒。其实不然,只要在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不论男女、男男和女女都不犯邪淫戒。佛陀并没有规定结婚一定是男女关系。
其中佛理的论证可以看尊敬的达摩难陀法师的解答:
英文(短)
http://www.ksridhammananda.com/i ... id=44&Itemid=44
英文(长)
http://heartlandsg.org/2006/12/3 ... -k-sri-dhammananda/
中文
http://www.buddhachannel.tv/portail/spip.php?article3033
当然佛友还关心一些特定的课题,我在下面分开阐述:
1)生物学观点
同性关系从古至今在生物界(人和动物)都是普遍的现象。以前的人以为同性关系是不正常的,但是现在科学认定同性关系是正常的。在遗传学,高于1%的特征属于多样性,不能归类于不正常或病态。同性恋的生物机理也逐渐有所发现。有人说性关系不是为了繁殖吗?不能繁殖的性关系符合生物道德吗?其实性关系在生物界并不局限与繁殖功能。如果结婚就一定要繁殖的话,那么不育的男女也不该结婚。
2)法律合法性
有人说马来西亚不允许同性结婚,那么同性关系在我国只能是邪淫。其实佛陀只是要求我们对伴侣从一而终。对结婚仪式并没有要求。很多男女没有结婚但终身只忠于一个伴侣,严格来说也没犯戒。但如果一定要结婚,可到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结婚。
3)大乘非时非处观
大乘佛教对在家菩萨首先规定不邪淫,然后再上一层鼓励婚姻关系不发生在非时非处。而同性关系又属于非处。其实邪淫是重戒,非时非处是轻。佛教最终的目的是禁欲,所以希望居士可以把性事局限在繁殖功能,不能享受。但这只是个人修行的选择,只要你不犯邪淫戒,性事的功能还是回归个人的选择和能力。
4) 佛教和社会/科学的定义
刚才我用了生物学的观点。很多人觉得古远的佛律,用现在的社会/科学定义有没有问题。佛陀定戒律有很多时候依赖当代社会/科学的定义。让我用两个例子:
a)偷盗戒。偷盗如果达到国法的最高刑法就算破偷盗戒。所以当代当地的律法决定了你会不会破偷盗戒。
b)杀人戒。以前的医学把死亡定在心脏停止。后来医学仪器的先进,我们不得不把死亡定在脑死。在以前,你把一个脑死人的心肺机关了就是杀人。但现在脑死即是死亡,机器就可以关上了。所以破不破杀人戒取决与生物医学定义。
佛教里有很多原教旨主义者歧视女人和同志,各位佛友请别误入偏激的歧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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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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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解脱为主就没有必要迎合社会的价值观去谈论这个课题。最好就是不作表态。 不过既然提及我就以世俗的观点再次不厌其烦地解说:
1)生物学观点
从生物学观点,滥用性器官就是非自然性行为,比如口交,肛交。
2)生物学观点
同性之间的亲密关系在生物界很普通。在人类社会,友情,亲请,钦佩仰慕之情都是同性之间正常关系。 Gay, Les 之间的情爱最终提升到欲爱就是异常关系。
3)生物学观点:
自然不是用数量来表示,不要以为数量多就是自然,比如癌细胞一多人就会死亡一样。
以上三点都被同性恋者颠倒是非。
4)法律合法性
法律是人为的律法,不是天理。真的要依据法律,我国不允许肛交,全部进行肛交的人尤其是佛教徒就应该自律。
4)大乘非时非处
佛道不是十世百世就可以达到目标,所以佛道很重视未来的因果。比如大乘佛教提倡素食避免未来世的纠纷。同样的对于淫欲,为了避免未来世纠纷,应当符合天理,阴阳相交。
5)人伦纲常
男女交合目的是传宗接代,建立家庭。家庭成员形成亲属关系,血脉相交,长幼有序,这是伦理关系。同性恋,领养孩子等等其实违背了天然。就算正常夫妇领养孩童也违背天然。
6)佛教与社会/科学定义
佛教与科学无关。未来就算有同性繁殖,有两性人,有人兽合成人,人机合成人,也是人类违反天理所致。
7)最后要告诉颠倒是非的人,你们是在巩固邪见。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30-12-2013 09:1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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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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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30-12-2013 09:07 AM 
佛教是解脱为主就没有必要迎合社会的价值观去谈论这个课题。最好就是不作表态。 不过既然提及我就以世俗的观 ...
遗传学的多样性理论你学过吗?没有受过正统科学训练随意对生物学进行自以为对的理论合理吗?
西方科学认为同性为多样性才开放同性婚姻。不然的话,西方科学就会发展出治疗和辅导。就是因为是正常的才认可他、她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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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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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相印 发表于 30-12-2013 09:15 AM 
遗传学的多样性理论你学过吗?没有受过正统科学训练随意对生物学进行自以为对的理论合理吗?
西方科学 ...
畜生的多样性,是让邪见相应的人成为其中一员。你学佛连这个都不知道,还谈什么遗传学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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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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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30-12-2013 09:17 AM 
畜生的多样性,是让邪见相应的人成为其中一员。你学佛连这个都不知道,还谈什么遗传学多样性?
如果无法使用证据和逻辑讨论,可以静静看和学习。让有学之士在这儿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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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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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相印 发表于 30-12-2013 09:22 AM 
如果无法使用证据和逻辑讨论,可以静静看和学习。让有学之士在这儿讨论。
我在楼#2就说得很明白。如果你有良知就不要在这里颠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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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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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30-12-2013 09:27 AM 
我在楼#2就说得很明白。如果你有良知就不要在这里颠倒是非。
你在二楼只是说明了自己的偏见和成见。没有半点论证和引经据点。再说一次,不会逻辑证据,请给懂的人在这儿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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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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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相印 发表于 30-12-2013 09:32 AM 
你在二楼只是说明了自己的偏见和成见。没有半点论证和引经据点。再说一次,不会逻辑证据,请给懂的人在这 ...
这是事实:生物学观点3条你都无法反驳。
口和肛门的功能都不是拿来性交,逻辑清楚明白。
同性之间的亲情,友情,gay和les心里明白,就是不愿意承认。
至于数量与自然关系,癌细胞就是实例。
你有本事就来反驳。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30-12-2013 09:39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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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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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30-12-2013 09:36 AM 
这是事实:生物学观点3条你都无法反驳。
口和肛门的功能都不是拿来性交,逻辑清楚明白。
你是不是也想说尊敬的达摩难陀长老也是邪见和堕畜生类的人?这儿是让上过学的人来谈。以你的生物知识和逻辑,我建议回到学校重学。还有,请给我们马来西亚华人留点颜面。这个论坛有很多国际的有学之士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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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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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相印 发表于 30-12-2013 09:44 AM 
你是不是也想说尊敬的达摩难陀长老也是邪见和堕畜生类的人?这儿是让上过学的人来谈。以你的生物知识和逻 ...
你再三转弯抹角也无法反驳,我不想浪费时间跟你兜圈子。
最后我要告诉你,任何人包括同性恋者,邪见者,乃至于杀父杀母的逆子都可以向往圣道,但是业果无法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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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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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30-12-2013 09:48 AM 
你再三转弯抹角也无法反驳,我不想浪费时间跟你兜圈子。
最后我要告诉你,任何人包括同性恋者,邪见者 ...
这样说吧。你的肛交论和癌细胞论是我看过最无知的说法。可能您上学时间不长,或者是思考运转需要训练。你连基本的癌细胞知识都没有,还在这儿嚷嚷。无语。。。
还有,邪见者可以证圣果?回去读基本佛学吧。 本帖最后由 一实相印 于 30-12-2013 09:57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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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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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相印 发表于 30-12-2013 09:54 AM 
这样说吧。你的肛交论和癌细胞论是我看过最无知的说法。可能您上学时间不长,或者是思考运转需要训练。 ...
你有学识就反驳,别说一堆废话。
向往圣道不是证圣果,你看不明白中文就请小学生教你。
同性恋者要学佛就学佛,没有人说不可以学。但是邪见邪行不纠正过来,无有是处。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30-12-2013 10:0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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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10: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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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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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30-12-2013 10:02 AM 
你有学识就反驳,别说一堆废话。
好吧。我也不应该歧视像您这样的人。很可能您小时候遭遇过一些头部受伤之类的。
我先说一个大概,看不懂再谈。不过请先放下成见才能学好。
癌细胞是失控的细胞。它的危险性在于它的转移性和入侵性。不以多少为主。如果有很多“良性”的癌细胞还是可治的,如果有“恶性”癌细胞,再少也很危险。再来癌症和遗传学的多样性是不可比的两个系统。癌症是个不稳定的系统。生物多样性是稳定的,也就是说历经千年百代的物竞天择,他们至少1%不变。
先消化这个。有问题或者想谈肛交论,可以再谈。不过您的蛮劲真受不了。
还有,带着邪见也不能往圣道。还是去读基本佛学吧。 本帖最后由 一实相印 于 30-12-2013 10:1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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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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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傳:
《正法念处经》
何者邪行。谓男行男。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
《优婆塞戒经》
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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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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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正道其中三道:
1. 正念
2. 正思维
3. 正见
是正是邪在于心中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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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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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30-12-2013 09:36 AM 
这是事实:生物学观点3条你都无法反驳。
口和肛门的功能都不是拿来性交,逻辑清楚明白。
这儿是让上过学的人来谈。以你的生物知识和逻辑,我建议回到学校重学。
还有,请给我们马来西亚华人留点颜面。这个论坛有很多国际的有学之士在看。
再说一次,不会逻辑证据,请给懂的人在这儿讨论。
因果報應 ,現世報竟然會發生在您身上 .
北風吹 ,好涼快的冬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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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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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人一看到(同性恋)就直接联想到(性爱),难道他们的思维就像动物一样,只是找顿饭吃饱-找个伴繁殖-找个屋檐夺雨这些事?
有些人可能连他爸妈当年怎样生他出来都搞不清楚,却要在这里说一堆什么生物道德法律的事!一直努力维护人类(自然规律)的人真的是让我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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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3:28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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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帖子误导的成分比较多。 别把同性恋合法化。 低等的生物如猫猫狗狗都会雄猫陪雌猫,公狗配母狗。何况人类零长生物颠倒,连动物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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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13 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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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copy 发表于 30-12-2013 05:28 PM 
这种帖子误导的成分比较多。 别把同性恋合法化。 低等的生物如猫猫狗狗都会雄猫陪雌猫,公狗配母狗。何况人 ...
4:50秒(动物不这么做)
同性恋是违反自然的!
动物不会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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