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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资料可分享‧交易所新条例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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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資料可分享‧交易所新條例敲警鐘
2013-11-26 17:30
(吉隆坡26日訊)大馬股票交易所對披露投資者資料給第三者的條規作出多項修改,為市場敲響警鐘。
theedgemalaysia.com報導,在新條例下監管當局可分享個人資料,例如中央存票系統(CDS)戶頭的資料給“執照持有者、活動聯合主辦單位、商業伙伴和服務供應商”,已引起市場憂慮。
交易所在11月15日文告中所提及的許多修改條文,都已在交易所官方網頁上公佈。
根據11月15日的文告,隨著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在11月15日生效,大馬交易所可與證監會、國家銀行、警方、大馬反貪污局、公司委員會和其它監管當局分享個人資料。
交易所可視乎相關條文而披露個人資料給國內外的稽查師、專業公司、其它股票或衍生品交易所,或交易所認為適合的任何其它個人。
根據機構交易商指出,從正面來看,一些新條規可防止炒股集團操縱市場。“如果你是真正的投資者,這些新條例影響不大。”
但是,一位市場觀察家表示,“條例應有助調查不法行為,但人們擔憂個人資料可能因個人或商業理由而被濫用。”
他追憶道,在今年初就有投資者投訴收到建議他們買股或賣股的來路不明的電話。
一名交易商也擔心,個人的中央存票戶頭透露給諸如內陸稅收局等機構,可能令進行大手筆交易的散戶感到驚慌。
憂資料外泄侵犯個人隱私
他認為,新修改的條例引起散戶和私人投資者擔心,肯定會令散戶和高淨值收入者減少投資於大馬股市。有關資料可能流向內陸稅收向,該局將可審查持有大量股票的投資者。
一名資深散戶交易商表示,新條例可能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原旨相違,該法令應是用作保護個人隱私。
“在附錄二和第三及第六條文的許多部份都令人擔憂,怎可把投資者的中央存票戶頭資料基於如此多原因公開給如此多的機構?”
他認為,交易所可能是要捉不法之徒和逃稅者,但必須保護投資者利益,如果沒有了交易者,交易所將如何?
另一名觀察家認為,必須確保交易所不會公佈資料給第三者作行銷用途。
根據有關文告,交易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投資者視為同意其用途。
在截稿時,大馬交易所未作任何答覆。(星洲日報/財經)
Personal Data Notice
[As at 15 Nov 2013]
MEDIA STATEMENT
26 Nov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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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3 08: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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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3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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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3 0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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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3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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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持有者、活動聯合主辦單位、商業伙伴和服務供應商
要拿來賣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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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3 08: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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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先退出股市,另作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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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3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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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3 0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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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私人投资者会担心!毕竟个人钱财已经被人看得一清二楚,如果里面的人配合外面的坏人就完蛋了!!而且还非常大可能会出现的!!
内部爆料给外面的人那么就会出现很多绑票or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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