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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文字中得知你心里仍然纠结于一年前有过的性行为经验,这些日子肯定过得不怎么好。虽然你强调当时并没有被“破处”,但你或许发现我仍用“性行为”来概括你们有过的亲密举动。若你对我说的感到一头雾水,那也是一般人会有的正常反应,因为这里头存在着许多人都有的迷思。 性行为的迷思 所谓的性行为,并不限于阴茎和阴道之间的结合,还包括了结合前的一切亲密举动,例如:接吻、抚摸、他慰(帮对方自慰)、口交、肛交等等,而我们通常会用“性交”、“做爱”来指性器官之间的动作。你和前男友虽然都没有做爱,但其实你们也已有过其他方面的性行为,我希望这样的解释能让你明确。 依据我国法律,16岁以下人士即使在同意之下进行性交都属违法,你当时15岁,没有性交虽不算违法,但你们所进行的性行为其实依旧不被大众所认可的,因为在我们的文化公认那是成年伴侣之间才能做的事。 我发现有些未达法定年龄的青少年,会用如此灰色地带的概念来“合法化”自己所进行的性行为,认为只要阴茎没有进入到阴道,就丝毫不觉得有任何的不妥,而处女膜就是最好用来证明自己的贞洁。然而,这不是太正确的观念,因为真正的贞洁是无法用处女膜来印证的,因为处女膜不会只透过性交导致破裂,加上目前处女膜已经可以进行修补手术让它完好如初。若处女膜可以代表一个人的贞洁,那么当一个女人很轻易可以跟陌生男人发生以上我所提到的一切性行为,唯都没有性交,那她也应仍然要被认为是贞洁的女人才对的(但很少人会这么认为)! 对自己伴侣的忠贞 以身体和处女膜来代表一个人的贞洁,未免也太肤浅了。我们若要追求贞洁,应强调心理层次的贞洁,也就是对自己伴侣的忠贞,而非把焦点锁定在生理的层面上。 回到你的经验上来说,我强烈感到你的后悔,但没有一直沉溺于过去让自己痛苦的必要,我相信这些日子的自责和罪恶感已经很让你受够了苦头,所以你需要学习原谅自己,才能让自己过得好。看了你的故事,我并不认为你是“肮脏的”,因为你的纯洁与否并不是以身体来决定,关键在于你的心,希望你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涵。
吴启铭 台湾性学会(马来西亚分会) 理事长
本帖最后由 Arbirage 于 2-11-2013 11:5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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