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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冒犯君主 泰媒体大亨林明达及一女子遭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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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综合电)泰国保皇派黄衫军发起人、媒体大亨林明达和一名女子因触犯冒犯君主罪,分别被判处坐牢两年及五年。
林明达(Sondhi Limthongkul)被指在2008年引述一名政治对手的讲话时侮辱了王室,他原本已经被判无罪,但在检察官提出上诉后,于前天被定罪。
他的辩护律师说,林明达当时发表言论时,并没有侮辱王室的意思,只是希望警方能够关注原本发表这些言论的人,但上诉法院却驳回了其辩护。林明达已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被保释在外。
此外,一名绰号“Bento”的女子诺帕万在2008年于新闻网站“Prachatai”上发表侮辱王室的言论被定罪。法官说:“调查显示,网站上的侮辱性言论源自被告的互联网地址(IP地址)。”
刑事法院其实早在2011年,因为证据不足而撤销对诺帕万的指控,昨天的判决推翻了刑事法院当初的判决。根据泰国严厉的冒犯君主法律(lese majeste),任何人诋毁泰王、王后、王室继承人或摄政者的罪名如果成立,可被判坐牢长达15年。
http://www.zaobao.com/sea/custom/story20131003-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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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13 1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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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 @wang13
你们这两个马来人“民主斗士”,快出来捍卫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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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08: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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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是什么? 法庭都判刑了, 当然是以法律为重, 在马来西亚, 这是 common sense , 当然那些生活在无法无天国家的人, 是不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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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08: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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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13 发表于 21-10-2013 08:04 AM 
还以为是什么? 法庭都判刑了, 当然是以法律为重, 在马来西亚, 这是 common sense , 当然那些生活在无法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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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3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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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懂法律, 可以看港产片, 我很不懂中国, 当案件带到法庭了, 报纸不能再讨论了, 为什么中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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